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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633533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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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通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措施(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依据中国预算法、中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本市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预算编制管理,适用本措施。第三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遵照以下标准:(一)优先保障标准。财力安排优先保障机关机关职职员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需要,关键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大项目资金。运转资金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省要求。(二)综合预算标准。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它各项收

2、支。(三)零基预算标准。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定各部门人员、资产情况基础上,按要求确定各部门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核定项目支出。(四)收支平衡标准。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表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五)刚性约束标准。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部门预算含有法定效力,部门必需认真实施,维护预算管理严厉性。(六)绩效评价标准。加强预算实施考评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市级部门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一)早编细编。每十二个月4月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10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3、。预算编制到市级各部门,细化到各项目。(二)严谨求实。在充足调研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年度预算编制措施,全方面编制各部门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真实性和正确性。(三)科学规范。根据科学规律,采取科学方法、方法编制部门预算,不停总结完善,实现编制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四)公开透明。预算编制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第五条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一)依据法定预算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审核编制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三)组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实施,依法向市人大、市政府汇报部门预算实施情况,对随意突破部门预算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

4、市级各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一)具体负责编制汇总本部门年度预算,根据市财政局批复预算立即下达所属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组织监督本部门预算实施;(二)根据要求组织预算内外收入;(三)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定时汇报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四)接收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财务监督。第二章预算编制程序、内容和方法第七条市级部门预算根据以下程序编制:(一)市级各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措施和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方案,于8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相关本部门概况、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关键收支项目等情况说明材料,作为预算审核、同意基础参考资料。(二)市财政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市本级预算内外

5、财力起源情况,审核部门报送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形成部门预算送审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三)市级各部门在市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于1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四)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预算后1个月内,将部门预算下达成市级各部门。第八条收入预算编制。市级各部门依据国家、省、市各项非税收入要求,考虑影响收入相关原因,实事求是地估计、编制年度收入预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年

6、度收入预算通常不得低于上年收入预算数。第九条经费起源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经费起源包含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预算外拨款、单位其它资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四部分。经费起源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一)纳入预算内外管理非税收入按本措施第八条和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可用收入数编制。(二)单位其它资金标准上按不低于上年预算数编制。(三)非税收入结余结转依据上上年度非税收入超收可用财力结余在财政指标数编制。(四)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补助)依据年度支出预算数,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可用非税收入及单位其它可抵顶收入,按先预算外后预算内次序编制。第十条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含基础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上缴上级支出预算

7、、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机关经营支出预算、不可预见费预算六部分。支出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一)基础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年度基础支出计划。基础支出预算应依靠部门基础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含常常性项目支出、基础建设和大修理项目支出、大型会议项目支出、大型资产和器材购置项目支出、其它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市级各部门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事业发展总体计划提出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计划必需首先确

8、保中央、省下达项目资金配套和市委、市政府已定项目标安排;其次考虑符合事业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最终安排其它通常性项目。各部门必需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措施(具体由财政局另定)要求,对提出项目进行筛选、分类,其中基础建设和大修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应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分别填报项目申报文本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和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同时报送市财政局。项目支出计划应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和平衡,确保重大项目需要。(三)上缴上级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依据中央、省政策要求在财政体制结算之外编制上缴上级年度支出计划。上缴上级支出预算应依据中央、省要求百分比或定额进行编制。(四)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预

9、算是市级主管部门依据部门预算编制措施编制年度对下属机关(含差、定补机关)补助支出计划。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应依据市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措施要求进行编制。(五)机关经营支出预算是机关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编制年度成本性支出计划。机关经营支出预算应和经营收入相配比进行编制。(六)不可预见费预算是市级主管部门(含自收自支机关)为确保部门预算顺利实施编制年度机动支出计划。不可预见费预算依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措施要求进行编报。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支出项目标,应在报送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时同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第三章预算调整第十一条市级各部门必需严格实施年度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

10、束,增强工作严厉性。在实施部门预算过程中,凡属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内经费事项,由各部门自求平衡,支出预算不予追加。第十二条对国家、省、市政策性增加工资、机构调整职能整合、成建制增人等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外正常性经费事项,由增支部门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按要求测算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追加支出预算。市财政局和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第十三条预算实施过程中遇有突发性事件等急需、特殊支出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动用总预备费,追加部门支出预算。市财政局和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第十四条市级各部门对部门预算安排不可预见费应在系统内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上六个月标准上不得动用,年底将动用情况按项目报市

11、财政局。市财政局和部门同时调整部门预算。第十五条对市财政局转下达省专题经费预算、经市政府同意政府专题支出预算,市财政局和部门依据经费预算文件同时调增部门预算。第十六条各部门组织非税收入超收增加财力,当年标准上不予追加支出预算,其中30%政府统筹,20%奖励由市财政局在第二年初一次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50%列入下下年度部门预算财力起源。超收收入中成本性开支较大,由超收单位在当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追加成本预算,市财政局核准后给予追加当年预算。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非税收入短收或实际银行贷款数小于预算,由部门在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核准后,对应调减当年预算。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会

12、计核实制度。各部门基础支出不得挤占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应确保专款专用,标准上不得私自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且变动金额较大,由预算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给予调整。第十八条年底决算前,市财政局和部门查对年度预算调整情况。第四章监督检验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实施情况,应该定时进行监督检验,立即纠正实施中偏差,并对项目预算实施认真进行绩效考评。第二十条各部门重大项目经费支出和不可预见费用大额支出应取得分管市领导同意,提升经费支出合理性和科学性。各部门对本部门预算实施情况,应该定时进行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检验。第二十一条市审计局对同级财政及部门预算实施情况,应该加强审计监督检验,并向市政府作出汇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措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措施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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