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企业印信管理要求
第一条 印信种类
1.印鉴:企业向主管机关登记企业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企业印章。
2.职章:刻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印章。
3.部门章:刻有企业部门名称印章其不对外单位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署名印信。
第二条 印信使用要求
1.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包含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策行政、
税务、金融等机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2.以企业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企业核发证实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用户及内部规章典范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机构、民间机构、个人行文和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需由总经理核定本企业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需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需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
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印信存档。
第五条 多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况,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指示文件,不得私自用印,违者将受处分。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立案,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要求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核发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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