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需求单审批管理要求电子文件编码GLWA141页码1-1企业需求单审批管理要求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物资管理,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无须要开支,促进资金合理周转,堵塞开支过程中多种漏洞,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自年月日起,企业启用新需求单,同时废止过去使用需求单。新需求单分为“计划内开支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采购)需求单”。第三条 各部门、分企业在业务生产、基建、维护中需采购各类物资、工具、仪器仪表、房屋装修、维修等各类开支,全部必需按“计划内开支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需求单”所列内容填报。第四条 审批手续和权限:1.发单人必需填写大约价值并提出开支足够理由,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送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财务部审批,财务部审批后分类送企业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权限在2万元以内,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在20万元以内,每份需求单所列累计金额超出20万元人民币和购置汽车、摩托车、手提无线电话等珍贵物品必需报总经理审批,最终由财务部送物资部或其它部门实施。2.“物资供给部意见”栏所列“发单部门自购或物资供给部采购”是指物资供给部经理对一些急需物料是否同意发单部门自购时签注意见。第五条 对预算外需求单审批,除实施以上审批手续外,一律报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各部门需开支时,凡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财务部将拒绝付款。签发人责任人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