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统计管理制度(经 年 月 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过)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中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加强对统计工作有效管理,不停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水平,使统计工作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前进,以愈加好适应企业事业发展,不停满足企业统计信息要求工作在了解基础情况,指导生产和促进事业发展关键作用,依据统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统计工作基础任务是对经济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正确决议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 实施统计法规及行业统计制订,按时报送统计月报、季报、六个月报、年报,完成行业任务。第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施工作责任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统计法律、法规、措施和统计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正确立即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多种统计报表,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第五条 设置统计统计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上报、交接、归档制度。对统计资料必需有专员负责统一管理,不得遗漏、丢失、造成统计资料不完整。第六条 本措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