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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人员薪酬方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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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南区 终端店铺职员薪酬方案 制(修)订: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审 核: 版次:1.0版 页数:共 6页(含封面) 发件部门: 核 准: 制(修)订日期: 01月01日 发 行 日 期: 01月 01日 修 订 记 录 版次 修 订 内 容 修订日期 A01 新发行 0101 1.0 目标: 为使七匹狼华南分企业终端店铺职员薪资之核实及各项作业有所遵照,并使职员能够和企业一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和长久收益有效结合起来,特签订本管理措施。 2.0 适用范围: 2.1 适适用于华南分企业终端店铺职员基础薪资、销售分成及绩效奖金、福利补助核发作业; 2.2 店铺职员指全部工作地点在店铺职员,分为店长、组长、收银员、仓管和店员,负责销售店铺职员又称为着装顾问,不包含企业安排实习人员及因特殊原因临时聘用临时人员; 2.3 临时人职员资:临时人员指临时招聘或试用期未满30天而解聘(离职)人员,工资按30元/班计算日工资,乘以实际所上班数即为应付工资(不享受补助、分成、福利等其它项目); 3.0 薪资结构诠释 3.1 薪资结构由基础薪资、销售分成、绩效奖金、福利补助等四部份组成; 3.2 基础薪资:依据职员在任职期间所担任职位高低、所负责任轻重、必需知识能力、地域差异等核定不相同级,给对应基础薪资;基础薪资核定详见《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表》; 3.3 销售分成:依据企业下达指标,店铺将指标分摊至各岗位人员,按各岗位销售额及个人达成率对应分成百分比计算销售分成; 3.4 绩效奖金:依据职员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评定对应等级,给对应绩效奖金,绩效关键考评内容包含:搭配销售率、正价商品销售率、服务标准化、个人形象、陈列专业水平、工作态度等非量化指标;绩效奖金核定详见《绩效管理制度》; 3.5 福利补助:依据地域消费水平差异,给不一样额度餐费补助及交通补助; 3.6 应得月薪资=基础薪资+销售分成+绩效奖金+福利补助+其它补款 3.7 实际所得月薪资=应得月薪资-个人应缴纳之保险金-个人应缴所得税-其它应扣款 3.8 实际所得年薪资=每个月实际所得月薪资之和(不再计算年底奖) 4.0 薪资结构明细: 4.1 基础薪资: 等级 序列代号 职 位 薪资等级 薪资范围 级距 一类城市基础薪资 二类城市基础薪资 三类城市基础薪资 广州、深圳 厦门、福州、泉州、石狮、汕头、海口、南宁、南昌、中山、东莞、珠海 其它 主管级 A 旗舰店店长 A1-A15 800-3050 级距150元 (A9) 1700(A7) 1550(A6) 大店店长 1550(A6) 1400(A5) 1250(A4) 小店店长 1400(A5) 1250(A4) 1100(A3) B 组长 B1-B20 700-2700 级距100元 1100(B5) 1000(B4) 900(B3) 职员级 C 店员 C1-C25 600-1850 级距50元 800(C5) 700(C3) 650(C2) 收银员 850(C6) 750(C4) 700(C3) 仓管员 850(C6) 750(C4) 700(C3) 备注:旗舰店即业绩在400万以上且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店铺;大店即业绩在200-400(含)万间且面积在200平方以上店铺;小店即业绩在200(含)万以下且面积在200平方以下店铺,其它不在此范围内以总监确定为准; 4.2 销售分成: 4.2.1 店员、收银仓管分成 店员分成=个人销售额*个人完成率对应分成百分比 收银仓管分成=个人销售额/分配百分比*个人完成率对应分成百分比 店员分成=个人销售额*分成百分比 个人达成率 分成百分比 60%以下(含) 60% - 90%(含) 90% - 120% (含) 120% -150%(含) 150%以上 店员 0.6% 1.5% 2.0% 2.5% 3.0% 备注 1. 如因特殊原因需集体分成,则按当店达标率分成下来后再行平均分配; 2. 见习店员当月无分成/赔偿,次月起按正式店员方法分成/赔偿; 3. 如出现货物短少或丢失情况,其赔偿处理方案为整体赔偿制,即整店职员或整组职员进行赔偿;能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双倍赔偿;其它按分成点数赔偿 4.2.2 店长、组长分成 店长、组长分成=职员平均销售额*店铺完成率对应分成百分比*规模系数 店长、组长、收银仓管分成=销售人员平均分成*规模系数 店铺销售规模 分成系数 10万以下(含) 10-20万(含) 20-40万(含) 40-80万(含) 80万以上 店长 1.2 1.5 2 2.5 3 组长 1.1 1.3 1.5 1.7 2.0 收银仓管 1 1 1 1 1 4.3 业绩分配说明 4.3.1 部门每个月下达总指标,店长依据情况分摊指标; 4.3.2 400万以上店铺,店长、组长不负担个人指标,收银、仓管需负担个人指标为店员0.3倍; 4.3.3 200万-400万(含)店铺,店长不负担个人指标,组长需负担个人指标为店员0.3倍;收银、仓管需负担个人指标为店员0.5倍; 4.3.4 200万(含)以下店铺,店长需分摊指标,店长指标为店员0.3倍;组长需负担个人指标为店员0.5倍,收银、仓管需负担个人指标为店员0.7倍; 4.3.5 其它业绩指标平均分摊至每个店员(正常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当出现特殊情况如帮助市调、帮助其它岗位或店铺销售、兼任其它岗位工作时,则指标可合适调整但指标基础控制在正常值0.8-1.2间) 4.3.6 新进店员入职当月无须分配指标,新调入或异动离职人员扣除个人需分配及已完成业绩,其它均摊给全部参与分配业绩人员; 4.3.7 店长也可依据职员能力、不一样店态管理需要作小范围调整,指标分摊完成后需报部门行政审核后生效; 4.3.8 严禁职员私自将销售业绩送给或平均分摊(团购除外)给当店其它人员,一经发觉将视情节扣除其和关联人当月部分或全部个人业绩分成,直至开除处理; 4.4 分成计算方法 4.4.1 2400万以上店铺,店长、组长按职员平均业绩结合店铺完成率及规模系数计算分成;收银、仓管按销售额/0.3倍结合个人完成率计算分成,因管理需要,部分店铺可申请收银仓管按店员平均销售额*店铺完成率对应分成百分比计算分成; 4.4.2 200万至400万(含)店铺,店长、组长按职员平均业绩结合店铺完成率及规模系数计算分成;收银、仓管按销售额/0.5倍结合个人完成率计算分成; 4.4.3 200万(含)以下店铺,店长、组长按职员平均业绩结合店铺完成率及规模系数计算分成;收银、仓管按销售额/0.7倍结合个人完成率计算分成; 原来: 4.5 业绩分配说明 4.5.1 部门每个月下达总指标,两个组长分摊总指标各50%,再由两班组长分别分摊至本班每个店员(正常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当出现特殊情况如帮助市调、帮助其它岗位或店铺销售、兼任其它岗位工作时,则指标可合适调整但指标基础控制在正常值0.8-1.2间),指标分摊需报部门审核; 4.5.2 其它岗位业绩指标分配: 4.5.2.1 5人以上店铺,店长不负担个人指标,其它人员均需分摊指标,组长指标为店员0.5倍,收银、仓管为店员0.7倍; 4.5.2.2 5人及以下店铺,店长也需分摊指标,店长指标为店员0.5倍; 4.5.2.3 新进店员入职当月无须分配指标; 4.5.2.4 店长也可依据职员能力、管理需要调整对应数值; 4.5.3 严禁职员私自将销售业绩送给当店其它人员,一经发觉将视情节扣除其和关联人当月部分或全部个人业绩分成,直至开除处理; 4.6 绩效奖金: 等级 职级薪资 一星级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 备注 旗舰店店长 200 300 450 600 800 大店店长 150 200 300 400 500 小店店长 100 150 200 250 300 组长 50 100 150 200 250 收银/仓管/店员 0 50 100 150 200 原来: 等级 序列代号 职 位 人数占比 星级名称 一类城市绩效奖金 二类城市绩效奖金 三类城市绩效奖金 广州、深圳 厦门、福州、泉州、石狮、汕头、海口、南宁、南昌、中山、东莞、珠海 其它 主管级 A 店长 20% 资深 350 250 200 B 组长 20% 资深 250 200 150 职员级 C 店员 收银员 仓管员 10% 一星级(转正) 50 50 50 20% 二星级 150 100 50 40% 三星级 200 150 100 20% 四星级 250 200 150 10% 五星级 300 250 200 4.7 福利补助: 等级 福利补助 备注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三类城市 餐费补助 150 120 100 交通补助 100 80 50 4.7.1 如有商场提供用餐,且向企业帐扣职员餐费,则该商场职员不再享受本薪资体系中餐贴,假如商场帐扣餐费大于企业餐贴,大于部分由企业负担; 4.7.2 如企业有提供住宿不管个人是否入住,全部不再享受交通补助; 4.7.3 如企业有提供住宿,但不在店铺周围,也可享受交通补助; 4.7.4 如企业未提供住宿可享受交通补助; 5.0 异常情况薪资界定 5.1 新进人员: 5.1.1 试用三天内自动离职不计薪; 5.1.2 店铺解聘按临时人员计算薪资; 5.1.3 试用三天合格录用后自报到日起计薪(比如:某人员1日至3日在店试用,试用后店铺确定其合格后录用,其薪资从1日起计算,1日即等同其入职日期); 5.1.4 新进职员其基础薪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日工资等于月基础薪资除以26天,以下类同); 5.1.5 新进职员入职当月不计销售分成,从次月第一天开始计算分成; 5.2 异感人员:按在当店实际考勤天数及销售业绩计算基础薪资及销售分成; 5.3 离职人员: 5.3.1 自离职日(以考勤为准)起停薪,按在当店实际考勤天数及销售业绩计算基础薪资及销售分成; 5.3.2 办理停薪留职职员,到职日依复职日重新起计,复职后职等不变,其它按新进职员实施; 5.3.3 自动离职人员(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人员)不计任何薪资; 5.4 事假人员:扣除当月缺勤天数基础薪资; 5.5 病假(及其它假别)人员:不扣当月基础薪资; 6.0 薪资核实及发放 6.1 店长每个月3日提供《新职员入职考评表》、《店铺考勤表》、《职员分成份配表》、《工资表》等,提交行政部、财务部核实确定后,按审批程序报批; 6.2 职员薪资每个月发放一次,发放日为每个月18日(发放上一月工资); 6.3 直营店职员薪资由财务部安排汇入企业事先代设置职员私人工资专用帐户,工资条由直营店店长统一发放,交由职员个人查对留底; 6.4 如各店在工资核实中存在疏漏而当月未稽核出,财务可在次月给予修订,并调整对应工资核实; 7.0 本薪店铺职员薪酬方案经董事长同意后自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制度和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并由华南区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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