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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充足发挥固定资产效能,依据国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经营业务和完成各项工作关键劳动资料,通常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通讯设备、和其它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设备等,均作固定资产处理。不一样时含有以上两个条件,列为低值易耗品。临时简易工棚、办公房和各类属于周转性生产工具及设施,不管价值大小及使用期限,全部不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1.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一样起源渠道分别确定。
(1)购入新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支付买价、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从国外进口设备原价还包含按要求支付关税和附加税。
(2)购入旧固定资产,根据售出单位帐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
(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根据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全部支出为原价。
(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根据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约定价值记帐。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根据租赁协议确定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帐。
(6)接收捐赠固定资产,根据发票帐单金额加上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记帐,无发票帐单,根据同类物品市价记帐。
(7)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固定资产,根据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余额记帐。
(8)盘盈固定资产,根据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9)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在资产还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完工决算之前,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2.企业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入帐,入帐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凡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帐务调整:
(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4)发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依据国家要求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三)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各项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
(1)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固定资产;
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
已经估价单独入帐土地等国家要求不提折旧其它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30年);
在用机械设备(5年)、仪器仪表(8年)、运输工具(8年);
(3)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
年折旧率=(1-估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应在变更年度以前,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董事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核准,并在财务报表中给予揭示。
正常营业期间,当月开始使用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降低或停用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根据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
固定资产购置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严格实施审批手续。
(1) 购置固定资产,必需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
(2)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经财务部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
(3) 属于控购商品范围要事前办妥控购商品同意手续。
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完成(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办理完工决算手续后),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记帐(附购置、新建固定资产申请单),第三联由使用部门留存。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制订分类标准编号、粘贴标签后,由使用部门领取使用。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全部权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固定资产应按要求办理保险。
固定资产报废要符合下列情况:关键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难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因新建、改扩建需拆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强行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提议,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判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见附表6)。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即可报废。在办妥同意手续后,由财务部门将相关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以后方可开始固定资产拆除清理。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时,不管单位价值多少,全部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
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情况应在当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变价净收入和其帐面净值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清理费用后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净额。
(五)固定资产移转、毁损和闲置
1.资产内部移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企业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移转单”,一式四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签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移出部门留存。
2.资产送修处理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充足发挥其效能,各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修理、维护工作,通常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厂商进行交接和修复后验收手续。支付修理费用时,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验收手续核查,发生常常性修理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月费用;假如修理费用数额较大或发生不够均衡,应该采取预提或待摊措施,方便均衡各期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改良是指支出较大而且改善固定资产质量和功效,如将房屋原有通风设备改成中央空调等。企业对自有固定资产所发生改良支出,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需填写“购置固定资产申请单”和“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
3.出租和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签财务部门后,呈实施副总裁核准后才能办理,并应制订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查对,契约内容应包含修缮保养、税金、租金、运杂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隶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原存放地点,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
4.毁损处理
固定资产因毁损而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毁损单”一式四联,注明毁损原因,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连同相关资料送财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毁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需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拆移前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
5.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最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闲置固定资产给予整理,确定处理意见,准备售让者,需按下列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按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步骤办理。
发货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第一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财务部门以凭查对,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承购商验收后退回经办人,第五联承购商留存。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承购商验收后退回“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第四联,应立即填制“固定资产毁损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记帐,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收到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后,依据发票存根、“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 “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第二联和“固定资产毁损单” 第二联记帐。
6.抵押资产毁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固定资产如有发生毁损、出租或外借时,财务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物增减变更手续。
(六)固定资产盘点
年度终了前企业必需进行一次全方面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应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依靠职员全方面清点实物,以实物和帐、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数量、质量和技术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存表。
在清查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相关部门报批。固定资产非正常废弃、毁损、丢失和非正常事故过失者,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对盘点结果,财务部门要立即进行帐务处理,调整帐面结数。盘盈固定资产,根据原价减估量折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收到残料变价净收入、过失人及保险企业赔款后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筹建期间发生和工程不直接相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和因为很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创办费。
(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 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掌管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对固定资产动态和资金渠道进行财务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2. 依据相关部门提供年度固定资产变动和修理计划资料,核编财务收支计划中相关固定资产各项计划。
3. 参与固定资产验收、移交、盘点、清查等工作,并提出提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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