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 FND0302共 1 页第 1 页人 事 考 核 规 定 (B)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正常、合理考评体系,为职员奖惩、晋级、调整升迁提供客观依据,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集团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可参考实施或另作要求,各企业自定考评要求须事先报经企业总部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企业全部职员全部必需建立档案,通常职员考评档案由劳动工资部保留归档,职能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业绩考评档案由人事监察室保留归档。第四条 通常职员由部门经理每个月考评一次,由主管领导审定,部门正副经理由主管高层领导每个月考评一次,高层领导每六个月由董事长责成人事监察室进行一次民主测验
2、。 第五条 通常职员和正副经理考评按表进行,高层管理人员民主测验按表进行。 第六条 部门经理以下行政人员每个月浮动工资发放均须以考评等级为依据。考评等级分为五等,每等所应发放数额以下: 考评等级 发放数额 120% 100% ( 即全额 ) 80% 60% 不发 贸易业务人员考评等级作为各业务部内部分配依据之一,具体分配措施由各业务部自行决定。 第七条 财务部门每个月按人头全部将浮动工资发至各线领导和各部门,各月少分配所累计数额,六个月结算一次,由主管领导或部门经理作为六个月奖发给下属。第八条 全部些人员每次考评等级, 除作为日常浮动工资发放依据外,还应累计至年底,作为年底评优异,发放年底奖金和提薪、晋升依据之一。 第九条 全部些人员考评表先由各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转交人事劳资部门归档立案。第十条 全部职员不许相互探询和泄露个人浮动工资和创汇奖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