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提升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员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与电力建设其它施工单位。第三条 企业必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要求。应遵照电力建设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第四条 企业必需落实“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做到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施工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
2、作。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员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员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确保职员安全和健康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施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估计、预控。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停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关键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收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第八条 电力集团企业(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企业(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企业)总经理(局长)职责:1. 总经理是本电力企业系
3、统安全生产(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系统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要求实施,和本企业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落实负全方面领导责任。2. 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和健全负责。4. 必需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企业关键议事日程,定时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5. 审定电力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布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6. 确保安全技术方法经
4、费和反事故方法经费立即提取和使用。主动采取方法,为职员发明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 确保电力企业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8. 深入施工企业,检验、指导安全工作,立即处理检验中发觉重大问题。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 第九条 电力企业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1. 帮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 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并负责在本电力企业基建系统中组织落实落实。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布
5、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 确保安全技术方法经费立即提取和使用。主动采取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参与电力企业定时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每个月最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工作汇报,立即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选、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7. 常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验、指导安全工作。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验和施工企业之间互查,立即处理检验中发觉重大问题。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要求,组织落实落实。10. 主持
6、或参与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职员死亡事故调查汇报书”。第十条 电力企业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推行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基建管理部门职责:1.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标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负担对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2. 督促和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安全施工秩序,立即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威胁安全施工重大问题。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
7、织设计时,必需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4. 帮助电力企业总工程师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技术系统认真推行其安全施工职责。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和和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署工程承发包协议中,必需有安全施工要求和奖罚要求。6. 必需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相关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方法补助费等项费用通知要求,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计列和提取。7. 在组织或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关键施工单位时,必需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8. 参与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与基建安全大检验和施工企业之间互查;参与职员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9. 负责组织本电力企业系统施工企业
8、大型施工机械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方面监督、管理责任。2.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负责制订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计划和经济制约方法,并认真实施。3.建设单位行政正职应对工程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与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4.建设单位必需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需提出明确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
9、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6.参与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并督促实施。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帮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8.负责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相关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方法补助费等项费用通知要求,将概算中计列安全方法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需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9.监督检验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理
10、。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与联合安全大检验,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协调处理存在问题。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优异单位。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标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方面达成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要求相关要求,并负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施工责任。14.参与施工单位死亡事故调查分析。立即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收事故教训,改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15.负责向主管电力企业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员伤亡事故月(年)报
11、表”。第十三条 电建企业(指电建施工企业,下同)经理、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1.企业经理是本企业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施工负全方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3.必需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企业关键议事日程,定时研究安全工作。4.经理主持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健全负责。5.审定企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布署企业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6.审批企业
12、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确保本企业安全技术方法经费提取和使用。7.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订安全施工和经济挂钩实施措施,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8.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验,立即研究处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方法不放过)标准,参与或组织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反复发生方法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汇报书”。第十四条 电建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2.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
13、、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3.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方法计划。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5.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方法分类(重大、关键、通常)编制、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要求重大施工项目标安全施工方法。6.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方法。7.组织安全设施研制及推行工作。8.参与企业安全大检验。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技术问题。9.参与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事故技术判定及技术性防范方法审定。第
14、十五条 电建企业副经理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科室认真推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六条 分企业(工程处)经理(主任)职责: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方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工作。2.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并负责组织制订落实实施措施。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立即处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问题。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5.确保安全技术方法经费提取和使用。将安全
15、技术方法计划和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考评指标。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建立和使用,落实实施安全施工和经济挂钩管理措施。7.确保承发包协议中有安全施工要求和奖罚要求,并严格按协议实施。8.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施工大检验。9.按“三不放过”标准,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分企业(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
16、条件进行检验和落实。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5.组织并参与安全施工大检验,组织实施整改方法,立即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分析,督促防范方法落实。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在和分包单位签署承发包协议前,必需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和经济挂钩管理措施。9.参与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方法落实实施。第十八条 分企业(工程处)副经理(副主任)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推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九条 分企业(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2
17、.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学习、考试和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项目)安全施工方法;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项目标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方法计划。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方法编制、审核和报批。8.参与安全施工大检验,负责处理存在安全技术问题。9.负责组织安全
18、设施研制及推行工作。10.参与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方法。第二十条 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1.工地主任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3.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步骤,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施工。4.认真落实实施上级编制安全施工方法。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施工方法,经同意后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验和落实。对关键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方法计划项目,经上级同意后
19、负责组织实施。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工作。充足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推行职责。8.负责本工地职员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和检验每七天一次安全日活动。9.负责组织每个月一次安全施工检验和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10.认真实施安全施工和经济挂钩管理措施,严厉查处违章违纪行为。11.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12.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统计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 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责任人)职责:1.负责本工地安全技术工作。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学习和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
20、育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和关键工程项目标安全施工方法。办理关键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4.负责部署、检验、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法和交底工作。督促检验班(组)技术员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5.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工作。6.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方法。7.组织安全设施研制和推行工作。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监督和指导。9.参与本工地安全施工检验,处理存在安全技术问题。10.参与轻伤事故和统计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方法。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
21、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 (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和实施上级相关安全施工规程、要求和方法带头遵章守纪,立即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认真组织每七天一次安全日活动,立即总结和部署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统计。5.认真进行天天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6.常常检验(天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具。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岗位安全教育。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与
22、施工人员接收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人员,不得安排参与该项目标施工。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检验和落实。对危险作业施工点,必需设安全监护人。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立即整理作业场所。11.落实实施安全施工和经济挂钩管理措施,做到奖罚严明。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收教训,立即改善班(组)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条 班(组)技术员职责:1.负责本班(组)安全技术工作。2.帮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和实施上级相关安全施工规程、要求和方法。3.负责通常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方法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和交底工作,并监督检验方法实施情况。4.帮助班(
23、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安全检验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检验。5.参与本班(组)事故调查分析,帮助班(组)长填报 “职员伤亡事故记录表”。第二十四条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1.认真学习并自觉实施安全施工相关要求、规程和方法,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具、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验。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收安全施工方法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作业前检验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方法,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下班前立即清理整理现场。6.施工中发觉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汇报,珍惜安全设
24、施,不乱拆乱动。7.认真参与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善安全工作合理化提议。帮助新工人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8.对无安全施工方法和未经安全交底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阻止她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和指导。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汇报;调查事故时必需如实反应情况;分析事故时应主动提出改善意见和防范方法。第二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指电建企业、分企业、工程处,下同):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同时,必需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
25、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并在施工中组织落实落实。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管理及验评工作。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验、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5.参与相关安全技术方法计划项目标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研制开发工作。6.参与相关安全施工方面标准、规范、规程制订和审查。7.在推广和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8.参与安全施工大检验,参与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9.对企业本身基建中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需按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劳动
26、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 三同时。第二十六条 计划、预算管理部门职责: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同时,必需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安全工作。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做到和施工计划同时下达,相同考评。应确保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经费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依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和均衡循序作业要求,安排做好必需安全方法平衡配套工作。4.在工程施工实施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方法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5.在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需有
27、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明确要求和奖罚要求,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需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7.对于录用分包单位,必需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确保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给予结算。8.在检验、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验、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械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落实实施上级相关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3.负责大、中型
28、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方法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监督。组织施工机械定时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与大、中型起重机械负荷试验工作。4.参与安全技术方法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标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检验、验收工作。5.落实落实安全奖惩措施。组织制订施工机械安全和经济挂钩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6.定时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验,立即处理存在问题。7.负责施工机械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汇报工作。第二十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1.常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处理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员保健中存在问题。2.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企业(分企业、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
29、分配上岗工作。3.负责组织职员及新入厂人员身体健康检验;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职业病普查工作。4.负责安排调换工种职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5.认真落实落实安全奖惩措施,确保安全奖励专用基金提取和建立。6.在职员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关键内容之一。7.必需严格实施相关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在签署计划外用工协议时,应明确相关安全条款要求。8.参与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医务劳动判定委员会工作。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职责: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组织制订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本单位和现场防火
30、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3.负责剧毒、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和监督。4.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标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训练;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明确现场消防紧急联络体制。5.负责对爆破物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验。负责组织爆破工培训、取证工作。6.参与安全施工大检验。7.负责组织节日前后和定时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验,立即处理存在问题。8.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和经济挂钩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9.参与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负责组织火
31、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第三十条 材料、设备供给部门职责: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和上级相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并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2.负责现场施工所需安全工器具供给、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3.负责安全技术方法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采购供给工作,并确保采购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4.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危险品保管专业安全知识;严格实施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5.严格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职责:1.确保劳动保护专题费用开支。负责按
32、已同意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具购置计划需求,立即提供资金。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立即承付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安全奖励用款计划。第三十二条 教育培训部门职责:1.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员技术考评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评。2.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考试。第三十三条 医务部门职责:1.负责新入厂人员体检和职员定时体检和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者,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2.立即做好工伤人员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判定伤情。3.参与医务劳动判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对工伤致残人员提出判定性意见。4.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多种抢救知识,并帮助工地设置抢
33、救设备。5.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供给。第三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具采购、发放部门职责:1.确保劳动保护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入库。2.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定时对劳动保护用具进行试验和判定。 第三章 安全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强化安监工作:1.电力企业必需设专员(不得少于3人)或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基建安全工作。2.电力建设企业及其分企业(工程处)必需分别设置专职安监机构。3.工地必需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4.管理性电力建设企业安监机构人员不得少于5人。现场性电力建设企业安监机构人员,应按企业职员总数千分之三配置,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设专
34、员负责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企业安监机构人员中应有半数以上为工程技术人员。5.分企业(工程处)安监机构人员,应按现场职员总数千分之三配置,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设专员负责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安监人员中应有一定百分比工程技术人员。6.各级安监机构在人员配置上,应充足兼顾土建、热机、电气、起重、送电、变电等专业安全管理需要。7.专职安监人员必需含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经历,含有较高业务管理素质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8.专职安监人员应按国家及部相关要求,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9.安监人员属生产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应享受基建、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人员相同候遇。工地专职安全员应享
35、受工地班长以上待遇。10.专职安监人员应经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评,持证上岗;安监机构责任人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取得上级安监部门同意。11.安监机构应有完善宣传、教育设备和必备监察工具。如安监车辆、照像、录像、摄像、传真、通信、录音、计算机、有毒有害气体测试、风力测定等设备及工具。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安监机构(基建)及其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帮助领导组织和推进基建施工安全工作。2.制订电力企业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落实落实。3.按部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监督检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
36、施工情况,督促处理存在问题。4.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评、评选和奖惩。5.监督、检验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技方法补助费立即提取、合理分配和正确使用。6.帮助领导组织定时安全大检验,对发觉问题负责督促整改。7.帮助电力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定时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8.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专职安监人员培训、考评及取证工作。9.参与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10.参与施工企业职员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电力企业基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见附录D),实施微机管理。第三十七条
37、电建企业安监部门职责: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帮助领导组织和推进施工中安全工作。2.制订企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经审定后监督实施。3.制订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落实落实。4.监督、检验分企业(工程处)安全施工管理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情况。5.督促分企业(工程处)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6.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7.帮助企业经理组织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8.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方法审查。9.深入施工现场检验安全
38、施工情况,帮助处理问题。有权阻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遇有尤其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汇报领导立即处理。10.帮助企业领导定时组织并参与安全大检验,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发觉问题。11.组织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施工竞赛活动。12.负责组织专职安监人员培训、考评和取证工作。13.制订安全奖惩措施,对安全工作实施重奖重罚。14.参与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调查分析。责任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15.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16.对企业所属多个经营企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实施归口管理。第三
39、十八条 分企业(工程处)安监部门职责: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帮助领导组织和推进施工中安全工作。2.制订分企业(工程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落实落实。3.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经同意后督促实施。4.组织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5.帮助分企业经理(工程处主任)组织召开分企业(工程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6.参与现场生产调度会,立即检验、部署施工中安全工作,协调处理存在问题。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
40、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方法;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方法实施。8.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方法;审查施工防尘防毒方法;并对方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9.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帮助处理问题。有权阻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领导研究处理。10.帮助领导定时组织并参与安全大检验,对查出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标准督促整改。11.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时召开安全职员作例会。监督、检验工地和相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12.组织编制特殊劳动防护用具、用具使用计划。督促和
41、帮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具、用具采购、发放和定时试验、判定工作。负责审批劳保制度要求外劳动防护用具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具。13.落实落实安全奖惩措施。负责制订安全施工和经济挂钩实施细则。严厉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施重奖重罚。14.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安全资质。落实落实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监督承发包项目相关安全施工和经济挂钩要求实施。15.制订和实施安监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对工地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组织培训。16.参与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调查分析。17.责任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
42、上报。18.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第三十九条 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1.认真落实实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和上级相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在工地主任和分企业(工程处)安监部门领导下,做好本工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检验本工地施工场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3.有权阻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领导研究处理。4.参与本工地关键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安全方法交底,并到现场检验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方法实施。送变电企业工地(工区)专职
43、安全员应同时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方法。5.帮助工地领导部署和检验每七天安全日活动;监督、检验班组天天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6.参与工地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帮助工地领导部署、检验、总结安全工作。7.参与工地安全大检验,对发觉问题按 “三定” 标准督促整改。8.参与分企业(工程处)安监部门组织安全专业检验;参与安全职员作例会。9.督促并帮助工地相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具和关键工器具定时试验、判定工作。10.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11.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异班(组)和个人奖励意见。12.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
44、工进行监督、检验和指导。13.按“三不放过”标准,帮助工地领导组织轻伤事故、统计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四十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1.帮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和上级相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2.帮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3.帮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阻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送变电企业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帮助班(组)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4.检验作业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检验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方法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具。5.帮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6.帮
45、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统计,保管好相关安全资料。7.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汇报,主动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8.参与本班(组)事故调查分析。 第四章 安 全 教 育第四十一条 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必需参与每十二个月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对新聘用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必需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考试。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每十二个月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
46、动。第四十四条 每十二个月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四十五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含协议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与劳动学生等)必需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1.三级安全教育关键内容:(1)企业级(分企业、工程处):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电力工业部相关电力建设规程、要求;本企业相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本企业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关键危险及要害部位;通常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经典案例等。(2)工地
47、级:本工地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关键工种及作业中专业安全要求;本工地施工区域内关键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注意事项等。(3)班(组)级: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性能,防护装置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用具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2.送电施工招用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需由施工责任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第四十六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和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