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60.20 B91 备案号:51475-20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130-2016 微耕机实地安全检验规范 Field safety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walk-behind powered rotary tillers 2016-09-20 发布 2016-11-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本标准参加
2、起草单位:无锡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淮安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常州市武进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唐向阳、俞德强、孙慧东、汪文平、杨仁荣、孙德玺、孙少华、马爱华、张常飞、钱松秀。微耕机实地安全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耕机的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检验记录单处置、资料收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微耕机的实地安全检验。2 术语和定义 2.1 微耕机 标定功率不大于7.5kW,具有动力旋转工作部件,主要用于水、旱田耕整、田园管理、设施农业等耕耘作业为主的农业机械。3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按照表1规定对微耕机实施安全检验。表1 微耕机
3、安全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方法 1 传动部件应有牢固可靠的防护装置 目测检查 2 防护装置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目测检查 3 各运转部件应运转灵活、可靠,不得有卡滞或异常响声 启动发动机,运转检查 4 各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目测检查 5 各操作手柄调节和操作平顺、灵活、准确、可靠 启动发动机,运转检查 4 检验记录单处置 检验人应在微耕机实地安全检验记录单(见附录A)上记载检验情况,对检验数据认真分析,对检验结果逐项确认。5 资料收存 微耕机实地安全检验完毕后,实施检验的机构应妥善保管微耕机实地安全检验记录单等资料。A A 附 录 A(
4、规范性附录)微耕机实地安全检验记录单 编号:所有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出厂编号: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结果 1 传动部件应有牢固可靠的防护装置 合格、不合格 2 防护装置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合格、不合格 3 各运转部件应运转灵活、可靠,不得有卡滞或异常响声 合格、不合格 4 各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合格、不合格 5 各操作手柄调节和操作平顺、灵活、准确、可靠 合格、不合格 安安 全全 告告 知知 事事 项项 所有人应对本记录单记载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继续使用。注:“检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分别在相应的“”上打“”。检验人签字:所有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