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炭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各运输公司运输顺序及运量分配,确保煤炭运输质量,避免各运输公司之间因运序、运量等原因产生纠纷,保质保量完成煤炭运输任务,保障端信公司及各运输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业公司本部各矿之间的集港煤、矿转煤运输。
第三条 关于运序的管理规定。依据各中标公司名次进行排序,即:中标第一名的公司优先发运,依次排序。车辆营运中心调度室按照接收到的煤业公司营销中心运输计划单顺序,依次安排运输公司按排名进行承运。
第四条 关于运量分配的管理规定。中标为三家的运输公司,运量按照5:3:2比例分配运量;中标为两家的运输公司,按照6:4比例分配运量。即:排序为第一名的运输公司,运量以2万吨为一个单元,排序为第二名的运输公司,运量以1万吨为一个单元,排序为第三名的运输公司,运量以0.5万吨为一个单元,进行循环运输。各公司运量的差额,在本次循环中总体调平。
第五条 车辆营运中心每周组织各运输公司召开一次运输协调会,对各运输公司的运输情况进行通报、汇总、上报。
第六条 各运输公司严格按照端信公司车辆营运中心调度室分配的计划单进行运输,严禁把煤炭运输计划单私自外委运输。否则,一经查出,当机终止该运输公司的运输权,并列入运输公司黑名单。
第七条 该办法自与各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山东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营运中心。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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