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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集中采购协议施耐德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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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卓越集团2015-2016年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 集中采购协议 甲 方: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01月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深圳 合同编号:ZYJC-2015-01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目录 1. 词语定义 4 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5 3. 合作内容 5 4. 合作模式 6 5.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7 6. 产品价格 7 7. 供货地点及供货期 8 8. 付款方式 8 9. 合作具体操作方式 9 10. 甲方权利与义务 9 11.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 12. 保修 11 13. 保险 11 14. 协议违约责任 11 15. 不可抗力 12 16. 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 13 17.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13 18. 其他事宜 13 19. 协议份数 13 20. 协议生效 14 附件 14 协议附件1: 价格清单 15 协议附件2: 低价供货承诺函 34 协议附件3: 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 35 协议附件4: 服务承诺函 46 协议附件5: 银行质量保函 47 协议附件6: 廉洁合作协议 48 协议附件7: 分项目订单合同 50 协议附件8: 供需双方联系方式 62 协议附件9: 服务授权函 65 协议书 甲方(全称): 卓越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 需方: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按照卓越集团制度规范及责权体系管理的下属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酒店建设中心、酒店运营中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需方成员名单若有调整,甲方随时通知乙方。 乙方(全称):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供方: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或其授权指定的供应商、成套厂。 卓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表需方通过对供应商的筛选,确定乙方为甲方配电箱集中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卓越集团配电箱采购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词语定义 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供货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交通瘫痪、工地及周边环境等所有影响因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1.3. 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合法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6.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7. 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 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供货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相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2.1.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各组成部分之间关于同一事项的约定互相矛盾或存在冲突,则以排序在前且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1.2. 本合同协议书 2.1.3. 本合同的附件; 2.1.4.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2.1.5. 图纸或材料样板; 2.1.6. 本合同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 2.1.7.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2.1.8.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3. 合作内容 3.1.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配电箱供应商之一,需方根据在建工程(含商业项目)的需要向乙方指定的成套厂购买。 3.2. 合作范围:集中采购协议内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的供货及服务;需方已经确定配电箱品牌的项目或已经确定配电箱供应方式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3.3. 本协议附件1《价格清单》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供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的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产品,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 4. 合作模式 4.1. 甲方各项目所在城市或区域的低压配电产品之成套厂由乙方指定(乙方按要求填写招标附件《服务授权函》),后续项目执行时,乙方需单独授权各个成套厂。 4.2. 乙方同成套厂在整个集采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共同向甲方负责,即乙方与成套厂需对最终成套低压配电产品所使用之元器件、箱体及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供货期限、保修等本协议及具体项目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向甲方负有连带责任,无论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该等连带责任的赔偿限额不超过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合约金额,但该限额不适用于因乙方的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 4.3. 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由甲方各城市公司和成套厂签署,各项目的货款结算和票据的开具由甲方各城市公司同成套厂直接完成。 4.4.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要求更换某合作成套厂,须首先获得甲方同意并经由双方书面确认。 4.5.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指定成套厂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并经甲方认可的成套厂商,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6. 成套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套低压配电产品之元器件必须来源于乙方,若甲方发现任何项目的任何元气件来源于其它途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该具体项目采购合同,并同时追究成套厂的违约责任,并可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但双方在具体项目采购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7. 成套厂需负责完成元器件和箱体的成套工作,将完成成套且满足合同要求的成套产品送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移交甲方指定接收单位。 4.8. 乙方及成套厂需配合甲方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 5.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5.1. 配电箱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一致之处以最严格约定为准)。 5.2. 乙方指定成套厂供应的配电箱分别适用于卓越集团所有有需求城市所属气候,且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项目采购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成套厂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项目采购合同。 5.3. 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初步依据。 5.4.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及成套厂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乙方或成套厂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用户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及乙方指定成套厂共同承担,用户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5. 乙方及成套厂在安排生产甲方各项目的产品时,提前向甲方知会生产时间,以便甲方随时到场检查生产情况、抽检,如发现贴牌、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现象,成套厂须向甲方支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如同一成套厂供货的其他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货款总和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则乙方需连带向甲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项目采购合同。 6. 产品价格 6.1. 材料价格详见附件1《价格清单》,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采购订单合同的定价依据,该价格包括甲方工地到货价,还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体及元器件采购、制作、成套、调试、包装、保险、税金、运输、产品抽检、当地质监部门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服务(参与设计、协助和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安装完毕后对物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维保客服等)、保险、利润、各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集中采购合作协议和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投标单位给予招标单位的所有优惠。此价格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 7. 供货地点及供货期 7.1. 供货地点:甲方及需方需求项目之指定地点,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将货运送到项目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卸货由总包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并负责卸货后的材料保管,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7.2. 乙方指定之成套厂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40天 (材料运输至项目现场的时间已包含在内),自供方收到需方的书面订单之日(含当日)起作为供货期的开始日期,乙方指定之成套厂应确保按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约定交货。 7.3. 供货计划由双方在项目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 7.4. 分批供货: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不得少于一辆运输工具所能合理承载的经济数量,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货物数量不足一辆运输工具的,供方应充分理解并无条件配合,但每期合同此种情况不能超过2次。此前在此条件下,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项目采购合同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地确定。户内配电箱分批两次交货,即第一次交底箱、第二次交箱芯、面盖。 7.5. 定期或不定期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按现场要求时间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7.6. 为不影响需方项目的工期,在需方向乙方指定成套厂提出供货要求,并明确了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后15个工作日内,成套厂应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需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 付款方式 8.1. 无预付款。 8.2. 月进度款:每批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规定时间内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三方验收单等),需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到货总价80%的到货款。 8.3. 结算款:产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材料验收单、银行质量保函复印件等),需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9%。 8.4. 保修款:合同结算总价的1%作为保修款(且每个项目订单合同不少于1万元),在保修期结束并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供方(不计利息)。 9. 合作具体操作方式 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之成套厂)与甲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并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卓越公司分项目配电箱订单合同》签订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9.1. 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与乙方指定成套厂联系,确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供货期限后,及时按照本协议附件《分项目配电箱订单合同》形成待签合同; 9.2.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指定成套厂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并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合同。 9.3. 当乙方指定之某一成套厂在具体项目采购合同中出现严重违约,其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货款已不足以抵扣乙方及成套厂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从同一成套厂供货的其它具体项目采购合同中直接进行抵扣;如同一成套厂供货的其它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货款总和仍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银行质量保函中直接进行抵扣且乙方需连带向甲方负责赔偿。 10. 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 如需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对此类 产品进行规定,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10.2. 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采购的执行情况; 10.3.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10.4. 甲方在本合作协议必要范围内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10.5.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甲方的联系方式变动。 10.6. 甲方有权依据履约评估成绩及成绩的变化趋势调整双方合作的范围与规模。 11. 乙方权利与义务 11.1. 乙方及成套厂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与协议确定的样板一致并符合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11.2. 乙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保修责任等; 11.3. 乙方有义务在项目设计阶段(如产品选型及系统设计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配合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产品选型、增值服务等。 11.4. 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11.5. 乙方有义务按需方的资料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1.6.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除非有法定理由,乙方不得拒绝需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11.7. 乙方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等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抗辩、应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1.8. 在本合作协议必要范围内,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指甲方无需事前通知可随时至供方工厂或供货项目现场对相关产品进行相关检查或抽样送检。甲方或需方有权不定时对供方进行飞行检查,供方对于飞行检查应无条件支持及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拒绝。若有阻碍飞行检查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向供方索赔权利。); 11.9.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1.10. 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11.11. 需方指定型号的乙方产品应在协议期内保证供货,如因为市场原因无法继续供货,乙方需在停止供货前六个月向需方提出书面说明,此时需方可选购其它供货商产品。 11.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协议及其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11.13.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额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圆整)的《银行质量保函》,如因乙方或供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或需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从银行质量保函中获得索赔或从供方与需方任何一个项目合同货款中扣除。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以乙方履行完毕《集中采购合作协议》项下所有项目合同保修义务之日为准。 12. 保修 产品免费保修期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自货到现场之日(以现场签收为准)起的30个月。 13. 保险 乙方指定成套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成套厂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成套厂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成套厂承担。 14. 协议违约责任 14.1.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需方造成的损失: 14.1.1. 乙方指定成套厂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 14.1.2. 乙方、供方提供的用于甲方项目的产品被需方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乙方、供方责任的,或者乙方、供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它违约行为达3次的; 14.1.3. 乙方、供方提供的产品相关资料不真实,提供的产品质量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14.1.4. 乙方、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 14.1.5. 乙方、供方不具有按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14.2.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 14.2.1. 供需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14.2.2.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所在的需方或供方的损失)。 14.2.3.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引发责任的货物所涉及的相关项目采购合同的合同金额。 15. 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协议的,则协议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协议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15.3. 供需一方延迟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协议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5.5.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16. 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 1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为24个月,有效时间至 2016 年12月 31 日止,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的义务。协议期限届满但需方已按照要求向乙方指定成套厂提出采购需求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的,乙方及成套厂仍有义务按本协议要求继续供货。 16.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乙方和需方因订单或供货合同产生纠纷,协商 不成的,则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事宜 18.1.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其所属项目是否纳入本次集采的供货范围。 18.2. 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 19. 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0.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附件 协议附件1: 价格清单 协议附件2: 低价供货承诺函 协议附件3: 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 协议附件4: 服务承诺函 协议附件5: 银行质量保函 协议附件6: 廉洁合作协议 协议附件7: 分项目订单合同 协议附件8: 供需双方联系方式 协议附件9: 服务授权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附件1:价格清单 一、主要元器件系列产品价格折扣清单 产品类别 产品系列 产品适用情况 协议折扣对应的面价版本 折扣系数 品牌 备注 塑壳断路器 NSX 标准 2014年3月 0.44 施耐德   塑壳断路器 CVS 经济 2014年3月 0.52 施耐德   微型断路器 Acti 9 标准 2014年3月 0.495 施耐德   微型断路器 Easy 9 经济 2014年3月 0.5 施耐德   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 WATS/WTS 通用 2014年3月 0.55 施耐德   浪涌保护器 EA9/iPR 通用 2014年3月 0.52 施耐德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Acti 9 标准 2014年3月 0.53 施耐德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Easy 9 经济 2014年3月 0.53 施耐德   接触器 LC1D 通用 2014年3月 0.43 施耐德   负荷开关 iINT 通用 2014年3月 0.51 施耐德   负荷开关 INS 通用 2014年3月 0.45 施耐德   隔离开关 iINT 通用 2014年3月 0.51 施耐德   隔离开关 INS 通用 2014年3月 0.45 施耐德   热继电器 LR 通用 2014年3月 0.44 施耐德   软启动器 ATS22 通用 2014年3月 0.42 施耐德 变频器 ATV610 通用 2014年3月 0.45 施耐德   熔断器 RT 通用 按元器件报价清单 0.67 德力西   电度表 DD/DT 通用 按元器件报价清单 0.67 德力西   电流互感器 LMZ1 通用 按元器件报价清单 0.67 德力西   注:1、上表中应包含商业及住宅类项目需求的全部系列产品;投标时请提供厂家产品面价表。(盖骑缝章) 2、上表中填写应清晰明了,并有必要的产品技术说明; 3、最终项目采购清单将从上表中进行选型,项目采购合同中元器件综合单价=对应面价×折扣系数。 4、双电源开关须区分PC级(二段式、三段式)和CB级分别报价。可选品牌:ABB、西门子、施耐德万高、泰永、GE、溯高美; 5、变频器和软启动器可选品牌: 施耐德、ABB、西门子。 6、熔断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可选品牌: 正泰、德力西。 7、浪涌保护器须选用满足招标方各项目当地政府及验收要求的品牌。 二、元器件报价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单位 面价 折扣率 折后单价 备注 (一)、1.1小型断路器(动力配电)(品牌:施耐德A9系列6KA) 1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10、16、20A iC65N 1P D10(16、20)A 个 47.60 0.495 23.56 D型 2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25、32A iC65N 1P D 25(32)A 个 54.40 0.495 26.93 3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40A iC65N 1P D40A 个 62.60 0.495 30.99 4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50A iC65N 1P D50A 个 72.70 0.495 35.99 5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63A iC65N 1P D63A 个 83.70 0.495 41.43 6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10、16、20A iC65N 2P D 10(16、20)A 个 112.80 0.495 55.84 7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25、32A iC65N 2P D 25(32)A 个 128.30 0.495 63.51 8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40A iC65N 2P D40A 个 146.40 0.495 72.47 9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50A iC65N 2P D 50A 个 167.30 0.495 82.81 10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63A iC65N 2P D 63A 个 195.20 0.495 96.62 11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10、16、20A iC65N 3P D 10(16、20)A 个 174.30 0.495 86.28 12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25、32A iC65N 3P D 25(32)A 个 188.40 0.495 93.26 13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40A iC65N 3P D 40A 个 195.20 0.495 96.62 14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50A iC65N 3P D 50A 个 222.90 0.495 110.34 15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63A iC65N 3P D 63A 个 258.10 0.495 127.76 16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10、16、20A iC65N 4P D 10(16、20)A 个 258.10 0.495 127.76 17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25、32A iC65N 3P D 25(32)A 个 265.00 0.495 131.18 18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40A iC65N 4P D 40A 个 279.00 0.495 138.11 19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50A iC65N 4P D 50A 个 321.00 0.495 158.90 20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63A iC65N 4P D 63A 个 369.80 0.495 183.05 21 分励脱扣附件   iMX 个 291.50 0.495 144.29   22 欠压脱扣附件   iMN 个 399.00 0.495 197.51   23 过压脱扣单元   iMSU 个 107.20 0.495 53.06   24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2P iCNV 2P 25A 个 462.46 0.53 245.10   25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2P iCNV 2P 32A 个 462.46 0.53 245.10   26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2P iCNV 2P 40A 个 508.20 0.53 269.35   27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2P iCNV 2P 50A 个 548.86 0.53 290.89   28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2P iCNV 2P 63A 个 569.18 0.53 301.67   29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4P iCNV 4P 25A 个 735.74 0.53 389.94   30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4P iCNV 4P 32A 个 735.74 0.53 389.94   31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4P iCNV 4P 40A 个 808.50 0.53 428.51   32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4P iCNV 4P 50A 个 873.18 0.53 462.79   33 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 4P iCNV 4P 63A 个 905.52 0.53 479.93   34 报警接点附件   iSD 个 112.80 0.495 55.84   35 辅助接点   iOF(1NO-NC) 个 95.50 0.495 47.27   对应系列其余规格型号折扣率:       0.495(iCNV为0.53)     1.2小型断路器(动力配电)(品牌:施耐德A9系列10KA) 1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10、16、20A iC65H 1P D10(16、20)A 个 62.60 0.495 30.99 D型 2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25、32A iC65H 1P D 25(32)A 个 71.70 0.495 35.49 3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40A iC65H 1P D40A 个 82.30 0.495 40.74 4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50A iC65H 1P D50A 个 94.70 0.495 46.88 5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63A iC65H 1P D63A 个 109.80 0.495 54.35 6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10、16、20A iC65H 2P D 10(16、20)A 个 148.00 0.495 73.26 7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25、32A iC65H 2P D 25(32)A 个 167.70 0.495 83.01 8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40A iC65H 2P D40A 个 190.60 0.495 94.35 9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50A iC65H 2P D 50A 个 221.30 0.495 109.54 10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63A iC65H 2P D 63A 个 259.50 0.495 128.45 11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10、16、20A iC65H 3P D 10(16、20)A 个 228.70 0.495 113.21 12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25、32A iC65H 3P D 25(32)A 个 244.10 0.495 120.83 13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40A iC65H 3P D 40A 个 259.50 0.495 128.45 14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50A iC65H 3P D 50A 个 290.30 0.495 143.70 15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63A iC65H 3P D 63A 个 335.70 0.495 166.17 16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10、16、20A iC65H 4P D 10(16、20)A 个 335.70 0.495 166.17 17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25、32A iC65H 3P D 25(32)A 个 350.80 0.495 173.65 18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40A iC65H 4P D 40A 个 366.30 0.495 181.32 19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50A iC65H 4P D 50A 个 419.50 0.495 207.65 20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63A iC65H 4P D 63A 个 488.30 0.495 241.71 对应系列其余规格型号折扣率:       0.495     1.3小型断路器(动力配电)(品牌:施耐德E9系列6KA)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单位 面价 折扣率 折后单价 备注 1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10、16、20A EA9AN 1P D10(16、20)A 个 39.30 0.5 19.65 D型 2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25、32A EA9AN 1P D 25(32)A 个 45.10 0.5 22.55 3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40A EA9AN 1P D40A 个 52.00 0.5 26.00 4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50A EA9AN 1P D50A 个 59.90 0.5 29.95 5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63A EA9AN 1P D63A 个 69.30 0.5 34.65 6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10、16、20A EA9AN 2P D 10(16、20)A 个 89.20 0.5 44.60 7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25、32A EA9AN 2P D 25(32)A 个 101.70 0.5 50.85 8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40A EA9AN 2P D40A 个 116.70 0.5 58.35 9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50A EA9AN 2P D 50A 个 136.00 0.5 68.00 10 小型断路器(动力) 2P-63A EA9AN 2P D 63A 个 160.10 0.5 80.05 11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10、16、20A EA9AN 3P D 10(16、20)A 个 136.20 0.5 68.10 12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25、32A EA9AN 3P D 25(32)A 个 147.90 0.5 73.95 13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40A EA9AN 3P D 40A 个 154.00 0.5 77.00 14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50A EA9AN 3P D 50A 个 179.50 0.5 89.75 15 小型断路器(动力) 3P-63A EA9AN 3P D 63A 个 209.50 0.5 104.75 16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10、16、20A EA9AN 4P D 10(16、20)A 个 203.80 0.5 101.90 17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25、32A EA9AN 3P D 25(32)A 个 210.40 0.5 105.20 18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40A EA9AN 4P D 40A 个 222.20 0.5 111.10 19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50A EA9AN 4P D 50A 个 260.40 0.5 130.20 20 小型断路器(动力) 4P-63A EA9AN 4P D 63A 个 303.00 0.5 151.50 对应系列其余规格型号折扣率:       0.5     1.4小型断路器(动力配电)(品牌:施耐德E9系列10KA)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单位 面价 折扣率 折后单价 备注 1 小型断路器(动力) 1P-63A EA9AH 1P D63A 个 124.90 0.5 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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