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河南太极置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滨水带·圣菲城一期1#、2#、3#、4#住宅楼及人防、会所工程
1.2工程地点:花园路西,东风路北
1.3工程简况:高层住宅楼建筑面积累计约60603 m2、会所工程建筑面积约6050m2、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4083 m2(以最终施工图面积为准);高层住宅楼为地下1层、地上:1#、4#楼24层,2#楼16层、3#楼11.5层;基础为钢筋砼筏基、主体工程为剪力墙结构;人防工程为地下一层框架结构;会所为地下一层、地上3层框架结构。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机械土方、凿截桩头、基础工程(不含桩基及施工降水)、地下室及地下人防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和室外装修装饰工程(不含单元门、入户门、车库门、防火门、人防门、塑钢门窗等)。
2.2 安装工程:包含给水(市政给水、高压给水、进消防水箱水)、排水(污水、雨水)系统,供配电及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安装;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及电视、电话、宽带、火灾报警系统等完成配管、线盒、箱洞预留预埋及消防喷淋、消防报警、消火栓系统、通风系统预留、预埋,线管内配好钢丝引线,电视、电话系统安装末端面板。
2.3甲方采购供给材料设备为(其材料设备价格已按招标书约定单价包含在协议总价款之中):
2.3.1土建工程:①外墙面砖;②外墙涂料;
2.3.2安装工程:①变配电箱;②电缆及电线;③给水管材管件;④水泵。
2.4 具体内容详见各专业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初装修交楼标准;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洽商、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工作内容均在承包范围之内。
2.5甲方直接分包工程:
2.5.1土建工程:桩基及施工降水;车库门、防火门、单元门、入户门、人防特种门、塑钢门窗安装;室外铁艺栏杆;铝百叶;屋面折板钢结构及面板。
2.5.2安装工程:专业消防系统(消防喷淋、消防报警、消防广播。埋管、预留及预埋件除外);通风系统(预留、预埋除外);电视、电话宽带系统(除埋管、带线箱体安装);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电梯安装;燃气系统;变配电间及水泵房设备安装均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第3条 协议工期
3.1协议约定各楼工期节点
楼号
项目
1#楼
4#楼
会所
2#楼
3#楼
人防
开工时间
3月1日
3月16日
1月1日
3月1日
5月16日
待定
主体结顶时间
10月31日
11月15日
5月20日
8月31日
10月15日
完工时间
8月22日
9月6日
6月30日
5月4日
7月19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540天
540天
180天
430天
430天
3.2会所游泳池、球场后开工,工期为120天。
3.3人防工程、游泳池、球场工程开工及完工日期由甲方另行确定后通知乙方,作为本协议附件。
3.4会所具体开工日期乙方能够合适调整,但必需确保在6月30日完工。
第4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在协议约定完工日期内按国家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验收达成合格工程标准。
第5条 协议价款
5.1协议价款:本工程协议价包干,包干协议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陆仟壹佰捌拾捌万肆仟元整
¥:6188.4万元整
具体各楼中标价明细以下(单位:万元):
楼号
价款
一标段
二标段
1#楼
4#楼
会所
小计
2#楼
3#楼
人防
小计
中标价
1370.91
1370.91
422.02
3163.84
1340.46
1103.00
581.10
3024.56
其中甲供材总额(仅指投标部分)
41.37
41.37
3.38
86.12
40.94
37.15
7.75
85.84
完工结算优惠率
4%(指变更调整部分)
5.2 包干范围:本协议价款已包含
(1)乙方为完成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发生全部费用及税金和因赶工期而增加费用(但不包含设计变更和甲方现场签证)。
(2)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及为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全部保护、防护、施工方法及辅助工作。在协议实施期间,除按第18条可进行调整价款外,任何情况下(含国家政策和当地政策改变)均不作调整。
(3)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价款已按招标书约定单价和乙方投标书中计算用量包含协议价款之中。
(4)钢筋已按图示实际用量调增。
(5)钢材、水泥价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11.3.4条及24.4条,风险范围为投标价±5%,±5%以内不调,以外调整,调整部分工程量以甲方当月认可工程量为调整依据。
第6条 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1)本协议协议书;(2)本协议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附件(5)中标通知书;(6)图纸、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洽商;(7)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第7条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7.1 协议语言:本协议使用汉语文字。
7.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部委和地方规章。
7.3 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施工图中指定采取其它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国家公开发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
第8条 图纸
8.1 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甲方在开工前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包含完工图2套)。
8.2 甲方对图纸保密要求:乙方领用本工程施工图纸,应做好保管、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外借。
8.3 乙方如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9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
姓名:娄本卫 职务:工程部经理 电话:
9.2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
姓名:杜让得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电话:
第10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叶武杰 职务:项目责任人 电话:
第11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各单项工程开工前2周内含有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甲方将施工用水、用电线路已引至乙方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装表接入施工现场;通讯电话由乙方自行向电讯部门报装 。
(3)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地质资料已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开工前两周内提供。
(5)由甲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后二周内(工程开工后因甲方手续不全引发后果由甲方负担)。
(6)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15天内书面移交并现场核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双方代表现场踏勘、巡视后另行约定。
(9)甲方帮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关系及施工环境。
第12条 乙方工作
12.1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每个月25日向甲方报送下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上月施工统计报表,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2)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和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方法,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方法费用由甲方负担;依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乙方有义务对施工场区周围人行道路、相邻建筑物、电力及电讯线路施工安全防护及防火、防盗工作。
(4)需乙方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消防、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本工程完工交验前由乙方保护,完工交验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甲方保护,费用各自负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乙方制订保护方法或方案,报甲方审定后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负担。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要求: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专用条款约定要求,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确保符合郑州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8)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甲方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监理及政府部门派出人员检验,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负担因本身原因造成返工、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9)乙方现场必需配置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统计。乙方必需建立一套完整自检、互检等质量确保体系,乙方全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熟悉业务,忠于职守。甲方、监理有权就上述问题检验乙方实施情况,对实施不力情况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直到发出停工指令。
(10)负担施工场地管理期间水、电费用:水、电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读数抄表、价格按水、电行业市场收费标准填表,每个月结算,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甲供材供给不立即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未能推行12.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乙方不负担责任。。。。
12.3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其它工作:
(1)严格遵守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用电脑打印刻字。
(2)按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工程建设要求,制订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法。负责本工地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场容场貌、噪声、扬尘、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外运、暂住人口管理各项工作符合建委、城管、环境保护、公安、计生、卫生部门要求。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上岗证等证照办理并负担相关费用。负担因上述工作失误而造成多种罚款。
(3)乙方采购多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应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和抽样检验,要求鉴证取样必需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现场抽样,其随货同行技术资料、材质证实文件及取样试验、检验汇报应立即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注明数量、型号、规格、使用部位。
(4)乙方应对甲方供给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和抽样检验,不合格材料乙方能够拒收,验收合格用于工程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够免责。乙方应对甲方分包项目推行总包管理职责,在场内道路、施工用水电、脚手架设施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其施工质量、半成品保护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甲方、监理共同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5)负责单位工程全部完工技术资料搜集、分类、审验、移交(包含甲方分包或指定分包项目标工程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齐全,由乙方负责审核,待完工后纳入整体验收验收资料中),负责工程完工技术资料经过监理工程师和质监站审验并在完工验收前移交甲方。工程完工技术资料应符合郑州市建委、质监站相关要求,并做到和工程进度同时,交圈对口。
(6)工程完工前5天内,完成施工现场清理(包含余土、建筑、生活垃圾外运;施工设备及剩下建筑材料转移、临建设施及设备基础拆除等),地面擦扫洁净,给排水管道通畅、洁净,做到工完场清。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违约金。
第13 条 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5天内。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定时间:收到后5天内,甲方分包项目必需满足乙方进度要求(甲方指定分包项目进场后要同总包单位签定三方协议)。
第14 条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并以监理单位签署认可开工日期为准。乙方不按时开工,必需在收到开工日期通知后3天内书面向甲方汇报延期开工请求,如同意,工期能够顺延。
第15条 工程完工
15.1 乙方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15.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其应交付违约金额及计算方法:因为施工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确保金余额对应扣除;同时每延期完工一天,乙方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对因为工程延期所产生损失而进行索赔权利。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在协议约定完工时间内验收达成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如在双方约定完工时间内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乙方负担修复返工过程中全部费用至达成合格标准,甲方将乙方缴纳质量确保金余额作为违约金一次扣除,同时乙方仍需推行对本工程质量及安全所应负担协议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16.2 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机构为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
16.3如因甲方原因在协议约定开工时间后3个月内施工现场不含有实际施工条件,甲方将按各楼造价百分比返还已交工期确保金。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土质验槽、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各验收一次(但高层主体结构应分为两次验收),在装修前对样板间工程进行验收。
17.2乙方假如不能按协议约定主体封顶时间完成主体封顶工程,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主体工程工期违约金10万元(每栋楼)。
第18条 协议价款及调整
18.1 本协议价款采取协议价包干方法确定。
18.2 双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它调整原因:甲方代表确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引发协议价款变更按实调增或调减。调整计算方法同招标书计价方法,并实施投标书确定4%下浮(优惠率)。
18.3甲供材超耗:乙方领用甲供材超出投标书和设计变更总用量,其超耗部分单价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扣除。
18.4甲供材结算量依投标甲供量及变更调整量为依据,投标甲供材数量及金额见附表一(不含变更调整量)。
第19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20条 工程量确定:
20.1 乙方应按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甲方代表接到汇报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20.2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汇报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汇报中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定,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3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甲方代表不予计量。
20.4乙方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汇报时间为每个月25日。
第21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21.1工程款支付方法:经过双方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21.2工程款中间阶段支付百分比:按以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21.2.1一标段(1#、4#楼及会所工程)
21.2.1.1 1#楼:1#楼主体封顶付至本楼协议价约60%(含返还垫资款项),其中:±0.00以下完成后付100万,4层封顶付协议价7%,8层封顶付协议价7%,12层封顶付协议价7%,16层封顶付协议价9%,20层封顶付协议价9%,24层封顶付协议价11%,同时返还垫资款80万;装饰、安装工程完成50%支付协议价10%;外架拆除完成返还垫资款80万,工程完工经过立案验收支付至协议价85%;办理完完工结算后45天内支付至本楼结算总价95%;工程保修金5%按国家要求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
21.2.1.2 4#楼:4#楼主体封顶付至本楼协议价约60%(含返还垫资款项),其中:±0.00以下完成后付本楼协议价100万,4层封顶本楼付协议价7%,8层封顶付本楼协议价7%,12层封顶付本楼协议价7%,16层封顶付本楼协议价9%,20层封顶付本楼协议价9%,24层封顶付本楼协议价11%,同时返还垫资款80万;装饰、安装工程完成50%支付本楼协议价10%;外架拆除完成返还垫资款80万,工程完工经过立案验收支付至本楼协议价85%;办理完完工结算后45天内支付至本楼结算总价95%;工程保修金5%按国家要求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
21.2.1.3 会所:会所±0.00以下完成后付50万,会所主体封顶付100万元,装修安装完成支付本楼协议价40%;办理完完工结算完成后4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95%;工程保修金5%按国家要求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
21.2.2二标段(2#、3#楼及人防工程)
21.2.2.1 2#、3#楼±0.00以下完成后付150万。
21.2.2.2 2#楼: 2#楼主体封顶付至本楼协议价约60%(含返还垫资款项),其中:4层封顶付协议价10%,8层封顶付协议价10%,12层封顶付协议价10%,16层封顶付协议价15%,同时返还垫资款80万;装饰、安装工程完成50%支付协议价10%;外架拆除完成返还垫资款80万,工程完工经过立案验收支付至协议价85%;办理完完工结算后4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95%;工程保修金5%按国家要求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
21.2.2.3 3#楼:3#楼主体封顶付至本楼协议价约60%(含返还垫资款项),其中:4层封顶付协议价10%,8层封顶付协议价15%,12层封顶付协议价20%,同时返还垫资款50万;装饰、安装工程完成50%支付协议价10%;外架拆除完成返还垫资款50万,工程完工经过立案验收支付至协议价85%;办理完完工结算后4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95%;工程保修金5%按国家要求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
21.2.2.4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底板全部施工完支付本楼协议价15%;墙、柱、顶板全部施工完支付本楼协议价35%;装饰、安装工程完成支付本楼协议价15%;工程完工经过立案验收支付本楼协议价15%;办理完完工结算 45天内支付至本楼结算总价95%;工程保修金5%按国家要求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
21.2.3质保金不计取利息。
21.3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各楼主体封顶,且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工期、质量确保金各25万元。
21.4乙方在主体封顶前创得“中州平安杯”,甲方将工程质量保修金由5%降到4%。
21.5 甲供材扣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同百分比扣除甲供材款,滞后30天计算乙方甲供材耗用量。
第22条 采购材料设备
22.1 甲方采购材料设备约定:甲方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有专员清点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取样检验。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能够拒收,相关损失由甲方负担;乙方验收使用后,发觉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乙方不能免责。
22.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约定:乙方采购材料及设备时,必需先送样经甲方代表认可并同意,由甲方代表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对材质和设备性能确定后方可使用或安装。(通常材料经甲方或监理确定时间不能超出3天)关键材料应同时报甲方工程部。乙方采购材料中,甲方认为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外观整体效果,有权就此项材料推荐供给商,但价格由乙方自主进行谈判,或甲、乙双方联合招标(但在时间上不能因为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
第23条 工程设计变更
23.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量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同意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计划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对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根据甲方代表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中约定工程量;
(3) 改变相关工程施工时间和次序;
(4) 其它相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工作。
因变更造成协议价款增减及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23.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负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3.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材料、设备换用,须经甲方代表同意。未经同意私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代表同意采取乙方合理化提议,所发生费用和取得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3.2 其它变更:协议推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24条 确定变更价款:
24.1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经甲方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 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2) 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3)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乙方提出合适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定后实施。
24.2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时,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
24.3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14天内给予确定,甲方代表无正当理由不确定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汇报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已被确定。
24.4 甲方代表不一样意乙方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协议第29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24.5 甲方代表确定增加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协议价款,和工程款同期支付。
24.6 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
第25条 完工验收 :
25.1 乙方提供完工图约定: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郑州市建委、质监站要求立即、完整、正确、齐全地编制完工资料和完工图,在完工验收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完工图和完工资料各2套(包含交市档案馆完工资料1套)。
25.2 乙方负责整理完工资料必需符合城市档案管理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或非它方原因造成档案确保金无法按期足额收回,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25.3 工程最终由甲方组织物业企业、乙方、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方面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乙方在收到验收意见10日内对工程进行整改完成。乙方在收到甲方验收意见第11日开始对甲方移交钥匙,假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内移交,则属于乙方违约金。因乙方原因移交钥匙逾期5日以上,甲方除扣除违约金外,可采取一切手段迫使乙方撤离工地现场,由此引发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逾期移交期间乙方仍有保护工程全部责任。
25.4完工验收其它
25.4.1 甲方收到完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25.4.2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已被认可。
25.4.3 工程完工验收经过,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经过完工验收,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日期。
25.4.4 甲方收到乙方验收汇报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负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5.4.5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双方另行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协议第17条和3条办理。
25.4.6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完工,双方另行签署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25.4.7 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未经过,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负担责任。
第26条 完工结算
26.1乙方提交结算汇报时间: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提交结算汇报及完整完工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
26.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26.3结算方法:按本协议第18条实施。
第27条 保修:工程完工验收后双方依据国家保修要求另行签署工程保修协议。
第28条 违约
28.1 本协议中相关甲方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28.1.1 甲方超出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和乙方协商签署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定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贷款利息。
28.1.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造成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28.2 本协议中相关乙方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2.3条第6款约定应负担违约责任:未按时完成施工现场余土、建筑垃圾外运及剩下建筑材料转移、临建设施和设备基础拆除等。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1‰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5.2条约定应负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甲方不退还工期确保金余额;每延期完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协议总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6.1条约定应负担违约责任:乙方在协议约定完工日期内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乙方负担修复返工过程中全部费用至达成合格标准,甲方将乙方缴纳质量确保金余额作为违约金扣除。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5.2条约定应负担违约责任:不能足额收回档案确保金差额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5.3条约定应负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在收到甲方验收意见后第11日移交钥匙,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协议价款1‰支付违约金。
第29条 争议 :双方约定,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29.1争议处理程序:双方应遵照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争议处理程序。
29.2争议处理方法:
(1)协商方法采取甲乙双方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后共同实施;
(2)双方同意由郑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3)如经双方协商或相关部门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在工程所在地含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30条 工程分包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任何部分分包。如发生违法分包、转包第三方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并负担所以产生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第 31条 不可抗力:
31.1不可抗力包含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爆炸、火灾,和专用条款约定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3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尽力降低损失,甲方应帮助乙方采取方法。甲方代表认为应该暂停施工,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估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汇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汇报及相关资料。
31.3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负担:(1) 工程本身损害、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由甲方负担;(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负担对应费用;(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仪表损失,由乙方负担;(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代表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需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甲方负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6) 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31.4 因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去拖延推行方对应责任。
第32条 保险 : 本工程甲方乙方保险费用各自负担。
第33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33.1 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3.2 协议终止:
(1)本合约定开工期限,如因乙方原因在10日内不能准期动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先期违约责任。
(2)工程完工交付甲方及甲方工程款付清后,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协议条款在实施期间,甲方或第三方所做工作,均不表示将要负担或免去乙方对本工程质量和安全所应负担协议或法律责任和义务。
(4)本协议条款终止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去乙方对本工程质量及安全所应负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34条 协议份数及分送
34.1 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本协议共8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
34.2 协议副本分送责任:相关单位协议副本由双方分送。
第35条 补充条款
协议签署时间: 12月28 日 协议签署地点:南阳路38号甲方成本部
甲方:河南太极置业(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实施代表人: 实施代表人:
地 址:郑州市南阳路38号 地 址:
邮政编码:450053 邮政编码:
电话:转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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