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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关键建筑物、构筑物上和关键道路、地段、广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计划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主管机关,具体负责本措施要求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活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政、公安、交通、房产、园林等部门应该依据《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措施》和本措施要求,配合市计划部门,共同实施本措施。
第二章 通常要求
第四条 市计划部门在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前应该会同市市政、公安、交通、房产、园林等相关部门制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并依据设置计划,确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场地,向社会公告。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向社会招标、拍卖文件中,应该附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条 市计划部门应该成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员应该吸收市财政、物价、市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教授组成。
工作小组组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组长由市计划部门选派。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底价由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计划部门确定。
工作小组推行职责时,分别以招标人、拍卖人名义进行。
第六条 中标人、竞得人接到《中标通知书》或签署《拍卖成交确定书》后7日内和市计划部门签署《出让协议》,同时缴纳不低于成交价15%定金。
中标人、竞得人应该根据《出让协议》约定期限付清出让费用,并凭《出让协议》在15日内到市计划、市政、公安、交通、房产、园林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必需给办理,并不得拒绝。
第七条 中标人、竞得人应该严格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设置技术条件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并公布户外广告。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是指招标人为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根据本措施由投标人竞投,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行为。
第九条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适适用于利用自有产权场地、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
第十条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中推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确定招标最低中标价;
(三)确定投标范围和被邀请招标对象;
(四)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六)确定中标人并签署《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和标书。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该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在市计划部门展示场所或其它新闻媒体上登载。招标公告应该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设置技术规范、使用年限;
(二)投标人资格及其范围;
(三)投标人索取标书时间、地点及其工本费;
(四)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五)履约确保金数额和给付中标价方法;
(六)评标方法;
(七)开标时间、地点;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向被邀请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应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一)第十一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要求内容;
(二)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其它内容。
第十三条 招标人更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作出对应公告。
第十四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标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和加盖公章后密封。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第十五条 投标人标书应该包含下列附件和履约确保金: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招标人认为需要其它证件;
(二)不低于公告数额履约确保金。
根据公告要求能够邮寄标书,投标人能够挂号邮寄。但必需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方为有效标书。
第十六条 下列标书为无效标书: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和复印证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署名;
(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或收到邮寄标书超出要求投标截止时间;
(四)标书及标书附件不全或未根据要求格式内容填写;
(五)投标人不含有投标资格;
(六)反复投标或对一个标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报价;
(七)履约确保金未达成公告数额;
(八)委托她人代理,委托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对确定为无效标书,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解释。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实地勘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情况。有异议,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投入标箱,视为无异议,标书不可撤回。
投标人应对标书和相关承诺负担责任并全方面推行。
第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本措施第十三条变更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作出变更修改或撤销标书。
投标人应依法参与竞投,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
第十九条 招标人开标应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要求时间、地点进行,并邀请各投标单位和公证人员参与,宣告评标、定标规则,当众启封并宣读标书,工作人员当场验标并作开标统计。
投标人有权要求查询开标统计。
第二十条 开标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告评标、定标规则;
(二)点算标书;
(三)当众开启标书并宣告;
(四)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标书宣告为无效标书;
(五)评标和定标;
(六)发《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者发出书面通知,并退还履约确保金,中标人履约确保金可抵作定金。
对采取本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为中标条件,应在开标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 定标可选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为中标人:
(一)在竞投期内出价最高者;
(二)依据竞投出价、支付出让费期限及方法、综合实力、业绩信用等经招标工作小组综合评定最优者。
定标时,应有招标工作小组三分之二组员经过;综合评定最优者竞投出价低于底价,须经招标工作小组全体组员同意,方可确定中标。
第二十二条 标底被泄露,招标人应在开标前终止招标。终止招标应该公告或通知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过程中,全部竞投人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达不到中标条件,招标人应宣告投标无效并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应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第四章 拍 卖
第二十四条 拍卖是指拍卖人为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根据本措施要求,以公开竞价方法,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行为。
第二十五条 拍卖工作小组在拍卖中推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拍卖文件;
(二)确定拍卖保留价;
(三)审查竞买人资格;
(四)确定拍卖主持人;
(五)确定竞得人并签署《拍卖成交确定书》。
第二十六条 拍卖人在拍卖前可设定保留价。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成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主持人应该终止拍卖。
第二十七条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实地勘察拍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情况。有异议,应在申请竞投时提出。竞买人参与拍卖应价,视为无异议,应对竞买申请书承诺负担责任并全方面推行。
第二十八条 拍卖文件包含拍卖公告和竞买申请书及附件。
拍卖公告于拍卖前20日在市计划部门展示场所或其它新闻媒体上登载。拍卖公告应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设置技术规范、使用年限;
(二)举行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三)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四)履约确保金数额及给付成交价方法;
(五)参与竞买人索取拍卖文件时间、地点和工本费;
(六)参与竞买申请方法、截止时间和查询竞买资格时间、地点;
(七)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人更改拍卖公告内容,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7日前公告。竞买人可在拍卖申请截止日前作出变更修改或撤销竞买申请。
第三十条 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缴纳履约确保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拍卖人认为需要其它材料;
(三)不低于公告数额履约确保金。
竞买人根据公告要求,以邮寄方法递交竞买申请文件,其申请文件必需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拍卖工作小组对竞买人提供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和复印证件未加盖竞买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署名;
(二)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以后收到;
(三)申请文件不全或不根据要求格式内容填写;
(四)竞买人不含有竞买资格;
(五)履约确保金未根据要求足额缴纳;
(六)委托她人代理,委托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 拍卖人对符合资格竞买人发给统一编号竞价标志牌。竞价标志牌发放少于3个,应暂停拍卖。
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资格。拍卖进行中,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经举出竞价标志牌。
第三十三条 拍卖由市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推荐并经拍卖工作小组同意含有资质拍卖师主持,由统计员对拍卖全过程作统计、录音或录像。
第三十四条 拍卖会应根据公告要求时间、地点举行,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告拍卖规则和会场纪律;
(二)竞买人显示竞价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三)主持人介绍拟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位置、使用年限、技术规范要求等相关事项;
(四)主持人宣告起拍价和应价递增数额;
(五)主持人报出起拍价;
(六)竞买人应价;
(七)主持人连续2次宣告最终应价而没有应价,主持人落槌;
(八)主持人宣告最终应价者为竞得人;
(九)签署《拍卖成交确定书》。
第三十五条 《拍卖成交确定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拍卖人、竞得人名称、地址;
(二)拍卖标;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
(四)竞得人对银行支票、汇票即时支付承诺;
(五)签署《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协议》时间、地点;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法;
(七)其它需要约定事项。
第三十六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人应退还竞买人履约确保金。
竞得人履约确保金可抵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费用。
竞买人已交付履约确保金而未参与竞买活动,其已缴纳确保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七条 拍卖人可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拍卖委托给市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拍卖。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能够采取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方法、方法由市计划部门和广告主签署协议出让协议确定。
第三十九条 本措施要求市区关键道路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
广场是指:彭城广场、淮海广场、人民广场、市民广场、云龙湖广场、云龙山广场、迎宾广场、淮海食品城会展广场、淮海食品城会展中心前广场和依城市计划建设其它广场。
关键建筑物、构筑物是指:城市关键道路两侧、关键地段周围、广场周围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和市区内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标志性建筑和关键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四十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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