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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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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勘察、设计 招标文献 协议编号:HLZLJNSJ 交易登记号:JN2023QK3044 项 目 名 称: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勘察、设计 招 标 人: 胶南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陈 相 培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王 萃 华 日 期:  2023 年10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献: 三、投标报价说明 四、投标文献的编制 五、投标文献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协议 第二章 协议重要条款 第三章 商务标相关格式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评标办法 招 标 公 告 工程名称: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勘察、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 计划工期(天):2个月 工程规模: 中型水利工程 工程造价(万元):约12023 建设单位:胶南市水利局 联系人:耿尧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云武 联系电话: 招标工程内容: 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等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生态修复及其他综合治理工程。 投标人的资格规定: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投标公司须具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公司入青备案证; (4)规定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近五年承担过得单项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海堤加固勘察、设计项目。 公告说明: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勘察、设计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勘察、设计 招 标 人:胶南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胶南市珠海路163号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40﹪、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30﹪、胶南市财政专项资金30﹪。 招标代理: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6号(南门)2号楼801室 二、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工程内容: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生态修复及其他综合治理工程。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12月3日-2023年2月3日前竣工。 计划工期:2个月  工程地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 三、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故意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请委托本单位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报名(节假日除外)天天9:00-11:00;14:00-16:0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4楼)报名(报名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套,复印件不予退还) (1)胶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从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报名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3)经年检合格的投标公司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 (4)规定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报名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5)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投标公司,须具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公司入青备案证; 四、其他说明: 1、符合规定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其他交易”栏免费下载招标文献、等有关文献。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到帐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 账户名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胶南市支行 账号:380 3028 4092 0020 6991 (2)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胶南市支行 账号:451 3、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报名处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4楼        邮编:266400 招标报名期限:2023年10月31日9时 — 2023年11月6日16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勘察、设计 招 标 人: 胶南市水利局 建设地点: 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 建设规模:中型水利工程 投资规模: 约12023万元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工期规定: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12月3日-2023年2月3日前竣工。 计划工期:2个月。 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生态修复及其他综合治理工程。 本次招标涉及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等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 协议名称: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胶南市错水河王台镇石梁杨项目区、巨洋河王台镇河南薛项目区、风河宝山镇尚庄项目区、甜水河海青镇204国道项目区勘察、设计承包协议 3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40﹪、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30﹪、胶南市财政专项资金30﹪。 4 投标人资质: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投标公司须具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公司入青备案证;(4)规定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提问题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6:00前 答疑文献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16:00前 6 投标有效期为28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万元 8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到帐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 9 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10 勘踏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 11 投标文献份数: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技术标书柒份,不分正副本。 12 投标文献递交至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五楼)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7日上午09时30分 14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五楼) 15 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16 同类工程界定:近五年承担过得单项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海堤加固勘察、设计项目。 17 招标文献发售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6日(节假日除外) 其他 说明 1、各类证明材料除开标时提供原件外,还应将相应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献中。投标文献中没有复印件的,评标时提供的原件将不予确认得分;只有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也不予确认的分。 2、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献中,一份在开标时提交。 3、收取各类资料原件时必须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同收取。按原件清单逐个收取,并由投标人当场签字确认。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1.3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项目工程投标者,其投标文献将不予评审。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规定 3.1为履行本勘察设计协议的目的,参与投标的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资质等级。 3.2参与投标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非本国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勘察设计资质。 3.3 投标单位应为被证明具有授予协议的资格,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献,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协议的能力。所提交的投标文献应涉及下列资料原件(开标会时携带): 3. 3. 1本人身份证原件。 3. 3. 2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开标会,应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 3. 3授权委托代理人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一式两联,一联基本情况,一联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如网上无相关信息从本地劳保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3. 3.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所印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规定在复印件上准确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电汇或转账日期、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3.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3.6 上五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投标人完毕同类工程的设计协议或中标告知书、投标人完毕的同类工程所获得的荣誉、表彰。 3.3.7 拟参与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人员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 3.3.8招标文献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3. 3. 9评标标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原件清单。 注: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商务标书中,一份在开标时提供。收取各类资料原件时必须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同收取。按原件清单逐个收取,并由投标人当场签字确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具体、认真编制投标文献。 4.2交易服务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23-243)号文和青政发(2023-30)号文规定的费率取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献《计价格[2023]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23] 857号规定计取,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告知书时一次付清,此费用摊入投标报价中。 二、招标文献: 5、招标文献的组成 5.1本协议的招标文献涉及下列文献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献涉及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重要条款 第三章 商务标相关格式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献中所有的内容。假如投标人的投标文献,不能符合招标文献的规定,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为无效的投标文献。 6、招标文献的解释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献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报名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至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报名处,同时将电子版(doc、txt等文字文档)发送邮件至,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献予以澄清。传真:,通信地址:山东省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4楼投标报名处,邮编266400。招标人只对2023年11月07日16:00 时前收到的投标人规定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6.2招标人的答疑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文献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答疑平台统一发布,由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查看,网上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献。 7、招标文献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人可以补充告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献。 7.2补充告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献的投标人,补充告知作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告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告知。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献时把补充告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日期。 7.5补充告知和答疑须报水行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发出。 7.6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献、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献为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报价 8.1投标价格 8.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最终以批复工程建安费的金额结算。优惠费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否则即为废标! 8.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献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8.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毕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任何项目进行反复计价。 8.1.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献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供各项费用的报价和合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1.5本招标工程的勘察设计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作预算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应涉及勘察设计、实验、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献规定及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1.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地质地震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1.7投标人所投标书中投标报价与预算表不同时,应在投标文献中单独附有调价函,调价函应遵循如下规定: 8.1.7.1调价函应附在投标书后,与投标文献一起密封提交,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调价函的最终报价为准。 8.1.7.2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否则投标人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8.1.7.3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假如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 8.2投标货币 投标文献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所有采用人民币表达。 9、投标文献的语言 投标文献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告知、函件和文献均应使用中文。 10、勘察设计取费依据 根据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3年修订本)等有关收费标准为取费依据。 四、投标文献的编制 10、投标文献由商务标与技术标组成。 10.1商务标应涉及下列内容:(见第三章相关格式) 目录 (1)投标书(须放投标文献第一页) (2)报价清单,涉及工程勘察、测量、设计报价单、各项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清单报价说明等,报价书或报价表中每页应加上工程造价人员的盖章及署名。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勘察设计项目组织机构设立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表格、文字说明等形式,明确拟投标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立,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重要人员的资质和相关经历的具体情况、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工作安排、重要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商务标相关格式中的四、相关表格 (8)投标人已完毕的同类项目表、投标人正在进行工程项目表 (9)近五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毕的同类项目协议及荣誉、表彰等复印件 (10)上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招标文献规定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内容 以上文献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七册。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以上部分不能在技术部分出现,否则将作废标解决。 10.2技术标应涉及下列内容 (一)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1、概述:阐明工程概况 2、自然条件:涉及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等。 3、各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4、工程投资估算 (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技术大纲 (三)工作计划(按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一一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内容制作) (四)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五)组织管理 10.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献须使用招标文献第三章提供的格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献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书面向投标人发出延长有效期的告知,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不批准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批准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献,但须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必须通过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至指定帐户(分公司缴纳无效)。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开户行:青岛银行胶南市支行 工商银行胶南市支行 户名: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51 380 3028 4092 0020 6991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前足额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4)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间内到账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5)开标前15分钟,投标人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规定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清楚可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交给中心开评标工作人员,由开评标工作人员持收取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统一核对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再单独为投标人核算保证金到账情况,也不再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因投标人填错账号、收款人名称或晚打保证金等因素导致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间内到账,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1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范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转汇款方式无息汇回原汇出账户,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办理。 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预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结束后且无投诉质疑的情况下,第二个工作日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转汇款方式无息汇回原汇出账户,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持该项目的中标告知书原件、协议副本原件、招标人盖章的书面退款意见,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中标告知书原件查验后退还,其他材料留下存档。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12.3特殊事项 (1)退款接受单位因名称变更导致与原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原交款单位应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和原交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批准退款给更名后公司的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和法人签字),经交易中心审批后,按退返保证金程序办理。 (2)如投标人同时投一个项目的多个标段,必须将多个标段的保证金合计数额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帐户。 (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一项目一缴。 12.4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12.5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献;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告知书后无端放弃中标项目或拒绝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 (3)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文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3、投标文献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文献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投标文献商务部分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文献封面均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3.2投标文献商务标标书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献技术标标书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1)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有关证件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外,投标文献其他内容应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楚,语意要明确。所有商务标书中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之处均不能以复印形式代替。 (2)应尽量避免涂改、插字和删除,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署名确认。 (3)投标文献商务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 (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3.3商务部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盖签字章不能等同于署名,否则投标书无效。注:活页装订是采用压条或者卡条等方式装订,可以根据个人规定随意拆装更换内容的装订方法。 13.4编制商务标标书时,按第三章中“商务标标书”内容及格式规定编制;投标书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其余部分应按招标文献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献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规定,否则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及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章及署名,商务部分必须于标书侧面加盖骑缝章(完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否则投标书无效。 13.5投标文献“技术部分”的打印、签署规定: 13.5.1投标文献“技术部分”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献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考察现场后,编制的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献。 13.5.2投标文献“技术部分”封面必须使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2023版封面,请到胶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总服务台窗口购买。 技术标书按照招标文献规定进行制作,两者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献规定为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单面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勘察设计进度图、工程形势图及总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字体使用5号宋体,A3复印纸在装订时须折成A4复印纸大小装订,统一设1磅单实线边框)。技术部分必须且只能在封面指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署名,其他地方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辨认的记号,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所有内容不能标页码。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记。必须在技术标书封面标志点指定的位置上使用白细线绳单线装订。 技术部分第一、第二结构层次必须按如下先后顺序编排装订,并不得随意添加或删改文字内容,不设封底,否则技术标得分为零! 封面 目录(居中)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内容 (二)自然条件 (三)工程建设必要性 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一)编制原则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方案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情况 三、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 (一)工期及成果提交时间 (二)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三)进度保证措施 四、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体系 (二)质量目的及规定 (三)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五、服务保证措施 (一)服务目的承诺 (二)服务保证措施 技术标目录及内容按照此顺序装订制作,序号格式按照技术标封面规定。 13.5.2“技术标标书”中不得出现与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 特点的资料与信息及可以辨认的记号。 技术标书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得分为零。 五、投标文献的递交 14、投标文献的密封与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的商务标标书和技术标标书分别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单位的印章,投标文献的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商务标或技术标”、“2023年11月27日上午9:30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等字样。未密封的投标文献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投标文献,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14.2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资料袋内,列出明细。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资格证明文献”等字样。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单独提交。 14.3各类证明材料除应提供原件外,还须将相应的复印件按规定装订在商务标书中。商务标中缺少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原件将不予接受确认;只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原件的,评标时将不得分。 15、投标截止时限: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投标文献递交到规定地点。 15.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告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合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献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献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献的告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献。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告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根据“前附表”第1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献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献。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会议。 17.2参与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与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7.3开标会议在水行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公证机构对投标文献进行检查,拟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献签署是否对的,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告知的投标文献不予开封。 1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与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招标人不予接受: 17.4.1投标文献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或投标文献虽已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但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 4.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 4.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与开标会议的,或参与开标会议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或该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17. 4. 4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17. 4. 5投标人未按规定期间、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开标会现场未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所印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 17. 4. 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参与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人员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的。 17.4.7 未按本招标文献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献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7. 4.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7. 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解决: 17. 5. 1未按本招标文献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函或报价表未按招标文献规定加盖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或署名的; 17.5.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献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该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 17.5.3未在商务部分按规定加盖骑缝章的;或投标文献虽已加盖公司和法人代表公章,但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 5. 4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且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17. 5. 5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外地入青公司缺少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的; 17.5.6投标文献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献的关键内容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 5. 7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的。 17. 5. 8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测)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17. 5. 9未响应招标文献的实质性规定和条件的; 17. 5. 10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以别人名义投标或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以行贿、欺骗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17. 5. 11除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献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7. 5. 12投标文献份数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或商务标书不标明正、副本的 17. 5. 13不按评委会规定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 5. 14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名称、投标报名时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17. 5. 15不符合招标文献其他规定规定的。 17. 5. 1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7.6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8、评标会议与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8.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拟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2名和有关技术、经济、协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为7人,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8.3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与该勘察设计投标文献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其他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8.4在投标文献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授予协议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投标文献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献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不得通过做出变动使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成为符合规定的投标。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逐个进行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一式两份,签字的交招标人留存,未签字的交评委)。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算的修改不在此列。 20、投标文献的符合性鉴定 20.1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一方面审定每份投标文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献的规定。 20.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规定的投标文献,应当与招标文献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存,或者对协议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导致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存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假如投标文献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献各项规定,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规定的差异或保存,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1假如用数字表达与用文字表达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正总价。 21.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批准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1.4对多报的清单子项或报价视为无实质响应招标文献,按废标解决。 22、投标文献的评价与比较。 22.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20条拟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许以书面形式规定投标人就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评标委员会依据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原则及招标文献第七章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拟定中标人。 23、评标方法和标准 2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详见附件)对所有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进行综合评审。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最终得分之和总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投标人总分相等时,以商务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商务标又相等时,则以报价让利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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