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合同
出让方(甲方):阿克苏市托海乡
承包方(乙方):
担保人:
为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高产、优质、高农效农业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实力。为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
定及阿克苏市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相互协商,共同签订以下土地承包合同,该项合同是按法律程序签订,双方必须一致遵守。
1、承包时间:
(1)承包面积 亩(不包括林带、道面、住宅面积)
(2)承包的地点:
(3)承包期限:
(4)土地所有权:阿克苏托海乡人民政府
(5)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交纳承包费的标准
年
种类
钱
水稻
棉花
3、甲方的权利和责任义务:
(1)甲方在必要时可以检查、监督、指导乙方的生产活动。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遵守法律和计划生育政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乙方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有保护土地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自觉服从托海乡生产统一安排,独立管理,自负盈亏。
(2)乙方在管理生产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政策、我乡公约,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如有所使用的外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反法律情况出现,乙方应负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收回合同。
(3)乙方保证向土地进行有效投资,改良土壤成分,并对所承包的土地建立全面的有规模的条田。
(4)乙方要根据五好建设计划标准,建好所承包土地区域的林带和路面,保护好水利及其它设施,对所承包土地四周的植树造林要负责。如需砍伐树木,须得到乡批准,须办理林管部门有关手续后得砍伐,伐木所得收益30%归甲方,70%归乙方。承包合同到期时,对所种树林不得砍伐,必须由物价部门作价后,售给甲方,出售的方法按三、七开。
5、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承包费。交纳的费用指:承包费、农业税、水费等国家有关其它费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随意将承包的土地出售他人或出售低押给他人,也不可再将承包的土地转给人承包,开地两年间不得抛荒。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7、合同到期后如需再承包土地,乙方有依照合同法的前提下优先承包的权利,如在承包期间,乙方遇见不可预料情况,由担保人与甲方协商,在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的子女在承包期间未满前可以继续承包。
8、有关减少、免除(赦免)的规定:
乙方在管理期间,如遇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所管理土地产量减少或欠收,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根据情况,减少当年的承包费用。
9、违反合同的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违反者将以违反合同者处理,并交纳当年的承包费用的5倍作为违约费。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双方所负的责任,不能违反。
(3)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交完所有要交费用,不按时交纳,每超过15天,按所交费用的15%罚款,承包费用超过半年未交,甲方有收回承包土地的权利。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条款,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结合同。
10、本合同如有与国家规定、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规为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1、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的不完整或其它原因而对合同需要完善的,在制定期间,甲乙双方的有关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改变、废除合同。
(2)担保人必须监督乙方履行合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但保人承担责任。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司法单位存有副本。
13、本合同如需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
甲方法定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名(盖章):
担保人签名(盖章)
第3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