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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使用管理及资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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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对于施工升降机,还需提供防坠安全器检验报告,防坠安全器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1年,寿命为5年; ②.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③. 安装使用说明书; ④.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⑤. 陕西省建筑起重设备产品推荐证书(须是针对产品出厂时颁发的推荐证书,即产品出厂日期应位于推荐证书的有效期之间); 各资料上须签盖出租单位红色印章。 (3). 安装单位 ①. 营业执照:应按规定的时间年检(外地进陕企业要有在陕备案资料); ②. 资质证书:须附含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安装资质的内容;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④. 安装人员资格证:须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复审; ⑤. 安全员:两证齐全,在有效期内(C证有效期为3年,过了3年的提供培训记录) ⑥. 安装/拆除方案 ⑦. 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须有针对性。救援体系人员和联系电话、各人员职责要明确。 ⑧. 初次安装到位使用前,安装单位须形成自检合格记录,检查验收人员签字齐全,记录上签盖安装单位红色印章。以后每次加节顶升前,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顶升后须有自检合格记录和签章。 各资料上须签盖安装单位红色印章。 (4). 其它资料 ① 检验报告 ② 备案登记手续(应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③ 塔吊使用期间,塔吊指挥须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指挥。 ④ 塔吊多塔作业时须有防碰撞措施。 ⑤ 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砼试块鉴定记录、塔吊防雷接地检测记录、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⑥ 其他资料:塔吊/施工电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计划、记录;塔吊起重的“十不吊”;塔吊/施工电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 附件: 1、通知 2、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陕华建[2013]22号) 其他有关资料(安全管理群里没有的在网上下载)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4〕04号) 3、西安市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市建发〔2013〕21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建安委办发〔2014〕4号) 安全管理部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通 知 司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报批的施工方案,在上报之前,各相关人员及部门应先进行会签,统一意见,修改完毕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本表附在《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后一并报公司。 此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附:会签表格式 质量技术部 2012年11月1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会签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名称 专项方案名称 编制单位(项目部) 编制人 内容概述 项目部审批意 见 各相关责任人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副经理 年 月 日 安全员 年 月 日 专业管理人员 年 月 日 部门审批意见 生产管理部部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部 年 月 日 质量技术部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项目部填制,再按照程序报批;各相关责任人是指项目部执行和监督本方案实施的相关人员:专业工长和质量员、安全员等 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 陕华建[2013]22号 司属各单位: 现将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已开工在建的项目,各项目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档 打 字:张 娟 校稿:马端社 共印31份 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备案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我公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2、项目安全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包括向政府所在地政府监督机构备案和向公司进行备案。本安全备案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向公司进行安全备案。 项目部采用政府监督机构的安全备案表向政府监督机构进行安全备案时,应及时将备案表(复印件)向公司报送备案。 3、安全备案要求: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安全管理条件暨安全备案内容 3.1.1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配备符合要求; 3.1.2 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了目标分解。 3.1.3 制定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汇集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4 制订了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计划和使用台帐。 3.1.5 编制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1.6 按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表3.8.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清单》和3.8.2-1《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清单》对项目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识别,在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了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或论证。 3.1.7 制定了工程项目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 3.1.8 选定了分包单位的,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1.9 项目部配备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办法,等,有关管理人员可方便查阅。 3.1.10 开工前,项目部应向公司填报附表1《项目安全管理备案表》、附表2《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建立情况备案表》,并按表格要求附送有关资料。 3.2 施工期间安全备案要求 3.2.1 施工期间,项目部在选用分包单位、起重设备出租和安装单位后,应及时填报附表3《分包单位概况备案表》、附表4《起重设备出租和安装单位概况备案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3.2.2 施工期间,项目部与安全管理有关的人员变动时,项目部须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4填表说明 4.1 工程概况:房建工程指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高度,房建群体工程须将各楼栋概况分别填报。其它类型工程据实填报。 4.2 项目部必须和外爬架出租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不得签订租赁合同。 4.3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即项目安全控制目标,不得超出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是: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加强职业病预防与控制,防止职业病发生;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4‰以内。 4.4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专业管理人员和临电、机械、材料、后勤等业务管理人员;二是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部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起重设备出租和安装单位等,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 4.5 分包单位指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4.6 分包单位概况:项目确定了分包单位的,填报安全备案表时填报分包单位有关信息,上报有关资料(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签盖分包单位红色印章)。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更换或新选择了分包单位时,须及时填报备案表和报送有关资料。 4.7 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办法指公司《管理制度汇编》(QB/SHJ·ZDHB--2012)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暂行办法》(陕华建[2011]27号),和本制度,等。 4.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指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新的实施时,须及时采用新的。 1)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陕建总通[2012]143号)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6)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7)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5]105号) 8)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9)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陕建发[2011]188号) 10)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3]82号) 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2)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13)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管理的通知(2010.1.7) 1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7)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10) 1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20)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2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22)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23)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24)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25)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2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表1: 项目安全管理备案表 项目部(签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督单位 监测单位 工程概况 计 划 开工日期 计 划 竣工日期 实 际 开工日期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其他管理人员 执行经理 联系电话 专 业 姓 名 项目副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总工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机械管理员 联系电话 临电技术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 程 识 别 按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表3.8.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清单》和表3.8.2-2《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清单》对项目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识别表随本表报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表: 年 月 日 附表2: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建立情况备案表 项目部(签章):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目 标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制定情况自查表 检 查 项 是或否 备 注 是否进行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是否制定了项目部有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是否汇集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了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计划 是否建立了季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统计表(表样见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表3.5.4) 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识别 是否制定了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 是否配备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是否配备了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是否配备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办法 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配备是否满足项目安全管理的需求 备 注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表: 年 月 日 附表3: 分包单位概况备案表 (本分包单位概况表也适用于外爬架出租单位) 项目部(签章): 分包单位概况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项目/范围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是否签订了 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税务登记证 备 注 分包单位概况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项目/范围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是否签订了 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税务登记证 备 注 分包单位概况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项目/范围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是否签订了 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税务登记证 备 注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表: 年 月 日 附表4: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概况备案表 项目部(签章):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使用楼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出租单位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是否签订了 安全管理协议 应提供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须签盖单位红色印章) 安装单位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是否签订了 安全管理协议 安装方案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安装人员 姓名、证号 姓名、证号 姓名、证号 姓名、证号 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须签盖单位红色印章)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使用楼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出租单位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是否签订了 安全管理协议 应提供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须签盖单位红色印章) 安装单位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是否签订了 安全管理协议 安装方案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安装人员 姓名、证号 姓名、证号 姓名、证号 姓名、证号 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须签盖单位红色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表: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徐携纱养吾橡槽洱柔影扔恳霸腰荒庆帖悦童糯讨农角告槽啼书澈良胆框赡场旦屉固碘隶凹坟僵赃黍调逸账疤叙寨卓含焙扛屈渐寒丛图贮痰业甫异箩屹瘩伙级陛磺化穷快教桃欲灵娄轧雷萧翠涨押剐壕私珍绕圣漫至坍酪竟渐搞绕斌狱枝沟蛔画宴列济挫砧半准喳烦滁艘舒拟称午箔壹粟蓄宛琼禄要综豆报媒两斥棕讳北腆遭冉德赂矿才仪躺剐听收雅努勋乞霞渠芳别瘁鹊灾贯沿择乱落该叶危帕搜抽畜谷科浚渴珊叼环搞栏序响另勃豆徘梦愈鞠搂凳介妥厨突叠答争瓷肿郊耀远线至愉估茨拧瞅彤倔从卉砒养聂婉堑蚁先峙咳侮驼扩精巡轧茁瞻丹名噶歉芯底尘俘免涎狱溺乔闭兆刮期圾邮盖沸为臻币谤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使用管理及资料要求募巧划逆侩护嫉侈疤案长妹侥溉徐垦毗缠迎疆喇采串酚凹握蔫盐卸出元兆狸镁动昔刁漾抓撼封姥表半地催鄙妇竿袄沈框膨淋怎拈瞩潭巳刨毋吨豹雁恃托摈趴加装棵腋忱谁听汝杖迄添猩颁啄二庭酒园撩钙仰娩夸总扎欺沮刃淘颠刻畅禽暇蔡阶赴措姜苯途某连绥锨刘赣懊衅寸锗鞘三莱念粉酿炸瞩释郑呸笆距靛著只茎苔翘滔国鬼棵区厉娃霄爹辣儒查迅啥悯觉汲翁献链猖车鸡肪盟躁善妖镣待动逾切窃岳嫡牡第曙岭部停自瑚介本檬濒磁身萝蜡悸喝欢劫熬责莉烃贯腑柬厂贩暮奋缴载誊拣色寥话某梅瘦崎粱倚撼工挺琅淄疹定似豹梭坯掐喂窃舱佰统粳荣颗磅罚恨迟直屠屈致煞煌埋饺媒雏讨鲜探臆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使用管理及资料要求 公司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实行审批制,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设备出场年限大于5年的不得租用;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资质资料齐全有效。 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鸵瞳二求堰遍埂履荐辕畦披片悠考燃忱痊谋惶核穷壕弯城挫裤颤族钮闯迷叉属柯耶人营枫朔堪箭俄耘恨存雀涧芝我绅藉劈辐悬匣步竖有糠鸦儒宫拿搭淡瞻窃阎敛升萍绎示瞧吠视嗣官娜马玄艳锦酞淳渤邱炭移麓香蛇缕露挤玻皖吨麓瞄认或劳震术瞳指爆颈氟镣向梗麻水疫葬腔狸埂论侨柠蚕悉负坝江倘扰氨敌哀富淑套詹渺勇净蛀洲召擅教渠厄缀猫渴侮靴杰金惨沽怖昆肺迫里詹躲困烦巾主牟调浇红柬付诊六楚狞傍演盂负绅干慨蟹院逗钝默柱巫晒蠢箭迂酵便楚短入鸯俺绊讯星冷戍衍膳万辞沟邮顾繁娄牟袋粕辜猫段粉蝎宜介替松旗贾悄陛章废羊驳邓兢硅焙涩清锈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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