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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不含计划单列市和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
第四条 各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省专利事业发展。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和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六条 专利创造的资助,是对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等依法获得的专利成果,进行资助,包括: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2、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资助;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第七条 专利运用的资助,主要用于:
1、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
2、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
第八条 专利保护的资助,主要用于:
1、专利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2、专利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资助,主要用于:
1、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及重大问题研究;
2、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专利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
3、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的培育与激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第三章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创造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2、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依据申请PCT国际阶段相应收费标准,单位、个人每件分别资助10000元、4000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
1、在全省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每年择优选取15家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按10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
3、在专利申请质量和申请数量提高的前提下,对当年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和发明专利占申请量的比例居全省前3位的市和前5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同一市、县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对用于专利运用、专利保护和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部分的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按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每年用于专利创造的资金,一般不低于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60%。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应填写《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一份),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和法人证明,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交费通知、交费证明。
申请上述资助资金,应在自获得授权专利证书或PCT申请交费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对已享受省级发明专利申请和实审阶段资助的,应在资助标准中相应扣除。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的培育与激励资助资金,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择优筛选,联合上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受理,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省财政厅根据评审情况,统筹考虑并及时下达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对第十一条所列奖励事项,由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组织落实。
第五章 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负责审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受到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06〕2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
为做好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与拨付工作,保证专利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鲁财教(2009)36号《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资助方式
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拨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公室),通过直拨方式资助给单位或个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个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拨付。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受理时间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当年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授权专利)。以当年外国的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3、PCT国际申请。包括进入国际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申请,以当年确定的PCT国际申请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4、受理年度专利资助申报的时间为当年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如资金计划提前用完,年度资助工作随即结束。
第三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需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需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如提供证书复印件,则需要提交授权专利说明书扉页),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3、PCT国际申请,每件申请需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提交一份,材料复印件字迹要清晰可辨,字迹不清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要求打印,单位申报要在申报表上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要在申报表上签字。
第四条 申报方式
1、申报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材料应由单位或个人通过面交、邮寄等方式直接报资助办公室,资助办公室根据收到日期进行登记。专利资助申报材料邮寄时用挂号。
2、在报送纸件材料的同时,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电子载体或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提交与《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内容大致相同的《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附表2)和《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见附表3)。上述表格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专利资助”栏目本细则后面的附件中下载。
第五条 审核与拨付
1、审核。
资助办公室受理专利资助申报材料并负责审核。下列情况将不予资助或暂缓资助: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邮政编码、收款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2、公告、拨付。
资助办公室将审核后编制的《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明细表》和《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明细表》,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资助”栏目上予以公布。
公告两周后无异议者资助办公室根据拨付明细表通过银行和邮局予以拨付。
第六条 几种情况的处理
1、单位资助需要提供《财务收据》。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定期公布的资助项目与金额,被资助单位通过面交或邮寄等方式给省资助办公室提供相应金额的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公告或通知一个月后仍没有按要求提供财务《收款收据》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2、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及时报送资助办公室。
3、对资助办公室审核公告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资助办公室提出,确实有不实或错误的由资助办公室负责处理。
4、资助资金通过邮政汇款或银行转账过程中因出现差错而没有到账或在邮局无法领取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及时与资助办公室取得联系,说明差错原因,提出更正意见,必要时提出证明材料,然后由资助办公室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因申报人首次提供信息有误需要重新汇寄的,第二次邮局汇款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人负担;两次汇款均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仍然没有收到的,资助办公室不再汇寄。
5、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单位和个人在“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栏目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有隐瞒,一旦核实将取消该项专利资助。
6、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交专利资助申报表时,专利(申请)权人栏内只填写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及其相应信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申请文件上的前后排序资助时不受影响。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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