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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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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政策法规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据实征收可采取“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征收方式一

2、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三自”纳税。 第五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

3、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第七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适用比例。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应按件据实贴花完税。 第八条 对于记账确有困难或账簿混乱,购销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据实征收或者按核定比例征收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印花税。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年纳税定额。个体工商业户的年纳税定额不得低于10元。 第九条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一般为一年。

4、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认定或调整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调整确定。 第十条实行汇总缴纳和核定缴纳的纳税人应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并于次月10日前缴纳税款。实行“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完税情况报告和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相关权利许可部门代征印花税。 第十二条 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单位或个人代售印花税票,并按规定付给代售手续费。 第十三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代售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县以

5、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签订印花税票委托代售合同,并发给代售许可证,代售许可证应悬挂于印花税票代售场所,以备查验。代售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税款。不足200元的,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发放),由财务部门对合同、协议等应税凭证进行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及原始凭证等涉税资料,应按规定保存10年。 第十五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进行辅导,督促纳税人对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应税凭证的登记、保管及印花税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纳税

6、人有下列行为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四)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代售资格。 (五)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7、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在按规定处理的同时取消其汇总缴纳资格。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七)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在核定期内实际发生的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税额的20%时,应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应纳税额。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

8、1日起执行。河北省印花税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个体工商业户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应税合同印花税征收办法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 合同类型 核定依据及计税比例% 购销合同 企业购销金额的50-70或企业销售金额的100-140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的60-100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的10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的100 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的100 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金额的10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的100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100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收

9、入的100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金额的100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金额的100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

10、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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