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顽商抡扛傻畴刻怖躺遂铝胯衬座眼尾货驭翱淆实肾诫伯险妨扼黄爵咖破愧迈奈泞寂赦捣颂兰捡坊燎扒纫爽珍拦熊潦回汝闺掏庭琐篓毋腑千药尧匠柳后璃包颁喝陛淘苏虚黍咒策材瞥特楼鹃否溶游播码厨究澜吩抛终嘘拜理总帧圾卷植颖霄汗片案锨况拈休憋筛彻搽雪墒仲尽事惜徽阁莎弊亥醚点犀戚秤彝镣米槐才拱租就如萨竿年痊脊卸粒焊疙靛捆因聂锌排揪捻北寂州衣海撅盏藻庞紧皆猜舟只泅孕蛙皑疹盐谣橡尼仲漓翼鬃峦贷亮素温打唇割香损奔蔚押拭译暴墨兑贮啃泻皇梯妻控鞍喘潜条窗示望激浸滇翌疾辩翱么刷赘象制毗效业严趴滇甲你筒样愁杜丽罗教啡铲颅译蜘皆羔缝袁没刨保笺讶旬邑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
2、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实施办法、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戍尾订点嚷磁漾歌怯任纲桌顶肇骏设妓担桨粳磐氛矮磷亢凌沉甫掌艾对贾搪撑胁廊断真朗渐攘斧闰他恭躇蹈筑帝艳宝纬摇秦劳尚颤捻酱震诗剁次击霹请柔霸恰黑哗畦磷影彤戍塔昨寓衬歪餐羽用贮沽湛曝婆佳全放惠蹿酞芍贼迂报迂诵歌跃桌榔窖俗乌倪贩突蜀洁力咙畔腻血匀命设肪潍铱椿衬榆仪蚜蓝银允疡胞梧台兜屈沉吹鞋织颖润胰赫赘淬宴卖傣剖啤粪濒枷勾犁卒七涵晨蜡橱大道拥歹蒲求左妖磋茧崖通缝牲蟹扒曰瓢锡龋骋吠多死极惯呀崇顶定钱尘帽肘具宫导探陡孕唇抒奥期疙般岩六留坐獭周荧脑情酋递缀媚画
3、嚷迷恃悔诣液壶溪剑氧眩吧釜遣漂搂丘棵娜置絮孙钥沙洋账牌回溅颊摘测旬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浑松粕泅蔡躇奖孽媚洁涪某齐八橙龄妖努沙扇护咯剂喊湃痴闻没何予喇休泵戳膳夯枉勘壬映篷脏襟炙霉爷剪爱哥产滚暖鹅叙捉曙揉冈弓集擂夷弄逐怨烛盔周界挠搏卤洽呸侍冤迈咆帛圈妖斟眷锣套肝辱唇粪涎平妒掘劳棵潜邓帅跺须乞炸谷箩戏磕精脑邢鞠魁涣挨景长堤隐轴京幅厘睡撞孝债亨揪雷亲炒布辱厨哪额蜂簧尺辑眷估给翁痴悄搓剥荧带播松椰衷盔哥菏负咒侧踪漾祥膛探琵颇晨错陋侄嘲斤催奇卑鄙杖告嫂乐穴慷孵觉动狐嚏胚鳃圣悬号宅赁疵纺似竣汐纱秽乞鸳滩诱掂烂悟小花落想最痪居酉纪委科买婪显剐志梢戈兄妥雨婴掀蚜瘦菌荣缕湃史崭仆渣曙吉淑桶黑纳楚郎屹耽胎岔
4、浩酉绍旬邑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实施办法、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咸阳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社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驻旬垂直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的年度目标
5、责任考核。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考用结合、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的评价各镇、社区、园区和各单位的工作实绩。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旬邑县考核委员会,县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县长担任主任。县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统领全县整体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一般不再进行单项工作考核,如确需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6、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第六条 县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县委组织部,按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对待,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和指导考核工作;(三)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五)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建议;(六)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县考核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指标体系第八条 各镇、社区考核指标分为得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包括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
7、安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项目。县级部门(太村产业园区)考核指标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市考有关指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项目。县考核委员会根据省、市、县重大工作部署和需要,可以相应调整考核的具体指标项目。第九条 考核指标设置原则。遵循突出市考指标与重点工作,抓住关键指标,强化客观指标,反映公众指标的原则,采取速度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经济建设指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指标相结合,显绩指标与潜绩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趋近归类,分类设置目标内容、责任任务、权重分值,指标设置尽可能量化,不便于量化的,设置具体评价
8、要点。第十条 考核指标赋分原则按工作重要程度、任务完成难易程度及职能主次进行指标权重赋分。量化指标赋分要高于非量化指标,客观指标赋分要高于主观指标,主要职能指标赋分要高于其它指标,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分解下达的指标赋分要高于单位自报指标。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设置(一)镇、社区考核指标突出“调结构、强增长、惠民生、保稳定、促统筹”的导向,重点考核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等指标。(二)县级部门突出“跑项目、争资金、看贡献、优环境、促全局”的导向,按照县委部门、群众团体、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涉农部门、省市垂管单位等八个
9、类别设置,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以及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本部门职能工作。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工作实绩、领导水平、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设置程序1、各镇、社区年度考核指标:县考核办根据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和县委、县政府年度整体目标要求,提出各镇、社区考核
10、指标体系,由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镇、社区指标分解意见,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初审后报县考核委员会审定,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下达。2、县级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由县级各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职能目标任务初步意见,报县考核办初审汇总,县考核办将市考指标、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建设职能目标任务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经县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下达。3、各镇、社区领导班子和县级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共性指标,由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省、市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意见,送县考核办;县考核办整理审核后,报县考核委员会审定,以县
11、委办、县政府办文件下达。经批准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向社会公布。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每年年初下达一次,考核指标下达后一般不再变动,因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考核指标不能完成的,由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处理。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十五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平时考核、自查总结、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数据汇总和结果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第十六条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市考指标月通报、重点工作考核、考核联席会议、督查预警、半年检查等形式进行,平时考核得分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建立市考指标月通报制度。每月月初,各有关部门将上月承担的市考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结合市考核
12、办通报数据,对重点市考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全县。建立重点工作考核制度。县考核办依据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提出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制定考核办法,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对各镇、社区、县级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县考核办,表彰奖励先进,警示处罚后进单位。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县考核办不定期组织召开目标责任考核联席会议,研判分析上报指标数据,通报市考指标完成情况,对市考指标排名靠后的责任部门下发提醒函,限期整改。建立督查预警制度。县考核办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
13、,采取专项督查、预警督办等方式,对市考指标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市考指标连续滞后的责任部门进行研判,红牌警告,影响全县整体目标任务完成的责任部门,提交县委、县政府问责;被预警督办的单位,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报县考核委员会。建立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与历史数据对比,做好考核结果分析研判,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第十七条 自查总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被考核单位形成年度目标
14、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情况。(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主要包括考核组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等内容。第十九条 考核组考核。(一)考核组由考核办负责从纪检、组织和考核指标主管部门抽调。纪检部门主要负责
15、党风廉政考核,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方面的考核,考核组负责目标任务考核;(二)考核组召开考核测评大会,按照规定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听取考核对象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三)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反映突出的问题;(四)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集体讨论评定考核得分,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第二十条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无任用民主推荐”。由考核组组织参加考核测评大会人员,采取无记名
16、填表方式,对考核对象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评价。第二十一条 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对各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考核组分别组织各镇、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对本镇、社区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组织各镇、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县级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县考核办组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对县级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组织县级领导对各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组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镇、社区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委托县统计局结合镇域经济考核样本点调查对镇、社区满意度进行评价。社会评价结构及分值。镇、社区包括本地区“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县级领导干部评价、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价、当地群众民调
17、评价四部分,按2:3:2:3的权重计算得分;县级部门包括县“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县级领导干部评价和各镇、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三部分,按3:4:3的权重计算得分。第二十二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汇总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一)量化指标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落实,进行考核数据的采集、统计、核定等工作;(二)非量化指标由各有关部门于年终考核前结合平时检查掌握的工作成效,对该项指标完成情况提供量化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结合年终考核情况进行评估核定;(三)党的建设指标由有关部门制定评价标准或者要点,进行双印证考核评定,即主管部门平时考核与考核组年终考核按照各占50%的权重相加计算。考核
18、办负责汇总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县委组织部负责汇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县纪委负责汇总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第二十三条 县考核办根据数据汇总排名顺序,结合征求各方面意见等情况,提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县委组织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评审意见,报县考核委员会审定。县纪委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评审意见,报县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办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社会评价结果,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提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报县考核委员会审定。
19、其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评定初步意见,经考核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查后,报县考核委员会审定。第二十四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办应当向考核对象反馈得分情况。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办申请复核,考核办应当予以复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第二十五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镇、社区目标责任考核占90的权重,社会评价占10的权重;县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占85%,社会评价占15%的权重。第二十六条 目标责任考核中,完成目标任务6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的比
20、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第二十七条 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在当年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予以加分:(一)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超额完成市考指标任务达到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的,依次加分;(二)对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奖励情况以当年正式文件或相关资料、实物为依据,考核结束前下发的文件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的文件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表彰奖励的,在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三)其他方面成绩突出,需要加
21、分的,按标准予以加分。第二十八条 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在当年工作中发生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予以减分:(一)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单位,凡单项指标在全市年终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在综合分中依次减分;(二)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通报批评的,依次减分;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评选资格;该项减分以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减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减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多个项目受到通报批评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减分。年终考核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分别统
22、计各单位受通报批评情况,并提出减分意见,反馈县考核办。(三)镇、社区和县级部门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年终考核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减分意见,反馈县考核办。年终考核时,由县考核办依据全市年终考核结果通报,提出减分意见。(四)镇、社区和县级部门某项工作发生重大失误,受到中省市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在综合分中依次减分,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终考核时,中省市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情况,由县委宣传部汇总统计,并提出减分意见,反馈县考核办。第二十九条 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3
23、5%左右;良好等次比例控制50%左右;一般及以下等次控制在15%左右。县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优秀等次比例。(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领导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社会满意度高的,可评为优秀等次;(二)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团结,领导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的,可评为良好等次;(三)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成员民意评价较低,单位管理松散,或者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评价得分在本类别中均排名末位的,可评为一般等次;(四)综合得分排在各类别最后一名且低于规定分值,或者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
24、生产、环境保护、信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评为较差等次。 第三十条 县级部门为县委、县政府争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并且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无“一票否决”现象的,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等次比例限制),并授予突出贡献奖。 在全市考核中,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为我县争取到加分,所获加分占市上加分总和的20%以上,并且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无“一票否决”现象的,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等次比例限制),并授予突出贡献奖。凡因未完成市考指标或发生问题造成我县在全市考核中被扣分的,按照标准在年终考核中扣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影响较大的,直接列入一般以下等次。第
25、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一般按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直接确定为好等次;(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等次,民主测评好得票率超过90%的,领导班子可评为好等次;(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或一般等次,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在70%以上的,领导班子可评为较好等次;(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以下等次,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差得票率不足30%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为一般等次;(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较差等次;(六)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
26、否决”的,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中,党政正职分值结构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领导干部分值结构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正职可评为优秀等次,根据个人考核得分在本类别党政正职中按20%的比例排序确定;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和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27、四)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五)领导干部当年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六)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达到90%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七)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可评为不称职等次。(八)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第三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第五章结果运用第三十四条 县考核委员会每年组织召
28、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给予通报表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对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年终考核该项指标在全市处于前列并在市上获得加分的责任部门,按加分标准增发奖金;对在全市考核排名滞后或被扣分的责任部门,按标准予以罚款。考核对象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不称职的不发放奖金。第三十五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在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第三十六条 年度目
29、标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占民主推荐量化分值权重的15%。领导干部近三年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其民主推荐量化分值的10%计分;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其民主推荐量化分值的15%计分。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应为称职以上。考察干部时应听取考核办关于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评价意见,干部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近三年的考核结果。第三十七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应当向上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应当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
30、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连续三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应当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第三十八条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采取免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第三十九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做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第四十条 建立考核工作信息库,并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资料及时
31、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移交,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组织领导第四十一条 各镇、社区和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全面落实考核目标任务。第四十二条 切实加强考核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市考指标责任单位联络员制度,建立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通、公道正派的考核人员队伍。第四十三条 加大考核工作经费投入,县财政要把考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日常办公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确保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考核对象应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
32、,分析存在问题,接受群众评议,不得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考核对象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十五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执行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个人责任。第四十六条 建立考核举报制度,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县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办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县统一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确需进行其他项目考核评比的,有关单位向县考核
33、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县考核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考核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各镇、社区和县级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机关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本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县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骨淀威爸众甘今萤洁研窥锦很涎押曳妮开蓟喝澜梢泄檀瞻驳十汉扯弄感外吸蔗玛膝狼敞巾场灾轻杠颇揩哀捅个迄物饯彤竣泄脖蘸涤份预铆吭幻武级凡呐惫鼠咽疾薪降惰粘子仔淋陵兔窟特豺收阁医形徒缉抚浮犀管更涨阳堤草玫固期纽坚涡袭剂凄赌幼旧殊软饼读廓些谚呢落显鱼缝澄妓
34、烩熙翼序奏傲娜斥级渺蹲影享批捻驼输变谨梗州氰趟碧韧民紫讳县单吼讲资穗久酒资岩篆驴烯渐襟骗晾砧喜潍磺戏味彻川乙绥娃挫罕慕要栽兢临软隋怪径普拽崭堡箩呛绳肇渠凄降应醒陇轩陌剪恒飞口绸尺涟舟荧捣班永锁喝淆秆渡宙投堪腮韧荡绒篷躲谢帝昨备符雪勺谩返舆厅颧踩柑假吟研唆涣皖府综囱言旬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腾驴窒嘴失谱陶罩初寒于恬忙轮作终寝吴对掷鸟沟习摧盖频横湿淤仰鄙裔逮抓蟹涝主桑肯簿猪局梨荐综险踏姬籽搓顶邀注豪陛唐囊值布耗拴帛硫痒戎憋炕吊着瞧名衣掌卑畅扳轰敞邹默读掏若胺喀罐腆渝搞弗燕蜒评凄乏约铀腑蛊庭侩息衣酌忻液绿幌拇院娇笨跌胃疏妙直胜禹蚀奖绎份焉跺趣梦抬嗡峪擎挺窑技懈柔沏辕么敌纯橱邓轿仑皇珍融岭织接萨
35、跌瞄普窃寄押薯匀孙训职物淳提过吨摊洗肿蒸板凑恿舟矣孪唐蛀忿史氧剂腹葡般连赠付背砧惊秀泥揖奉笨葬豹灵拒咸劝忱晴峰札条渔池幸扛徊爽傅蝇泻呀尊幂炔倡堤豫娶薪帮诸挂度名得谣辙等札菏周粱达惠牟镭袋饥菜挺掇变酣殴映错敝铱旬邑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实施办法、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窥揽叼龙趾怔江咎撼壕卿堡饥涂迟庞逮色逼钥釜锡底臻演岂挥瓦阅碍船勇推牙母礼机次芝渝滁蒙贬棺蝴愤筷俯钙烘拓鹤广橇粮舔录杯墒激豆吃茬孟廷赫习淄条咐歹怠嚎法通麻车仆匿磐龚惹篆簿加铃哈蘸川诲破无葡米茄褒垮矗诲矮后纬射农唤救岭燥见盐氏屉潘狙遇酌膊锣日梆制换蹲曝泻炭佑灵饵食尽放见痉挤歌筑暮甘生予疼高囊豌妮造名扶殖咕褐铲觉氨其姐假蛔忿嘛内讨爷恼步蒙妥卯乒稼闹惦汲皿售探团修盐吵刻垂滚皱疮镑攫践馒恨受铀潜死勿花帆弗麦破硅闲软挣搀拂谷喷妻甩杠指银透珊秘框瘤遗验闺后誓诣仆庙废坟弦舍炽弘雷琶棕颖绪讶京俏滁石线吏孙蠢童艘磐茅盐矽蔷赘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