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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的现状与法律制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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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物鉴定的现状与法律制度分析 摘 要: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着五千多年的丰富历史。其不仅仅给我们留下了优秀的传统文化,人土风情和各种各样的传奇故事,还为我们留下了数之不尽的文物。所谓文物就是人类文化而留下的一种印记,是我国历史发展和传统文化的一个载体所在,体现着我们历史上的先辈所改造的世界。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文物的存在往往极具隐蔽性,必须通过文物的鉴定而揭示。随着近几年科技的发展,考古手段也随着科技的进步一并进步,大量真假难分的文物流入市场,导致了文物鉴定出现了一些问题。关键词:文物鉴定;现状;法律制度随着科技的发展,考古这一行逐渐兴起,文物市场也随之越炒越热,文物所能带来的金钱

2、也就水涨船高,因此不少人看到了其中的利益,做起了文物倒卖的生意。几年前的一个假金缕玉衣与假鉴定而带出的一起巨额贷款诈骗案更是惊呆了众人的眼球。事实上,这种起来很匪夷所思的事情,在文物市场中却十分常见,文物鉴定行业的混乱可见一斑。这些现象不得不让人进行沉思:为什么加文物的主管部门对文物市场的种种漏洞视而不见?为什么没有一个有效限制文物市场乱象的法律?是有法不依?还是执法不当?本文将就文物鉴定的现状以及现在的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一个分析。一、文物鉴定的现状及问题文物鉴定行业的混乱并不是仅仅由一个方面所引起的而是一个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产生的一个巨大问题 。在我看来,不过按照这样的形式发展下去,

3、中国文物市场的未来堪忧。1.文物鉴定的现状首先,我们要先弄懂什么是文物鉴定。在我看来,文物鉴定主要是对一个文物的时代、真伪等等方面进行一个辨别,且对于人类的一个发展史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而文物这一特殊的物品对文物鉴定这一行业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门槛,那就是文物鉴定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性。部分文物必须有部分专业的研究者才能辨别。但是目前文物鉴定市场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即辨别文物的部分機构和专家职业操守出现了问题,他们所出具的文物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甚至与卖家沟通,出具一份假的鉴定结果,从而导致收藏家错把鱼目当珍珠。近几年,随着炒“文物”风潮的兴起,虚假文物鉴定越来越普遍且涉案金额大部分较大

4、。2.问题出现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是假文物鉴定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为了“利”。一般来说,市场中文物鉴定的费用是文物本身价值的10%,这也就意味着文物所卖出的价格越高,鉴定师所能拿到金钱就越多。同时有部分把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与拍卖行或者鉴定师相互勾结联合欺骗消费者。其次就是政治方面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国外的政府有时也会参与到中国的文物市场当中,比如说,90年代末,韩国政府投入资金高价收购我国青花瓷,青花瓷市场也就随转船高,原本只有数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青花瓷被轻轻松松炒至上万。最后同样有拍卖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与媒体联合炒作。对于收藏家而言,一个合心意的文物难以遇到,自然而然会为之

5、投注千金。而他们获取文物的主要场所便是在一些古董店铺捡漏或者拍卖行的拍卖。而这时拍卖行和媒体相互沟通就能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上海市的一家拍卖行就曾将甲骨文炒至400多万的天价。二、文物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文物交易非是近代才兴起,其概念始于春秋末期,发展至今已达到一个高潮阶段,虽然这一行为早已存在,但是它的相关法律却并不成熟。在我看来,有关文物鉴定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以20世纪80年代为中介线的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文物的建立的对象主要为古代文物,即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的文化遗迹和文化遗物。而在这一阶段,文物鉴定只是辨别真假并无等级之分,且国家政府并未颁布有关文

6、物鉴定的法律法规或任何法律文件。直至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拉开了文物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的帷幕。此时文物相关的法律才初步建立,文物鉴定法律制度更无从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进入了文物鉴定法律制度构建的起步阶段,发展至今日,但是仍然可以说,我国仍然没有一个完善的文物鉴定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规范文件主要包括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十余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制度大多建立在对国家所有文物鉴定的基础上,对个人和集体所有文物的鉴定很少涉及,甚至可以说并无涉及。不管鉴定专家的培训和资历,鉴定的程序和标准,法律的监督和责任等区域

7、更是一片空白。而也正是因为没有严格的鉴定主体制度,导致了鉴定机构未经登记注册就已经开展鉴定业务,部分专家也未经正规的专业教育或培训就可以从事文物鉴定工作。我认为文物鉴定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立法缺失,执法疏忽,鉴定主体制度不完善,鉴定程序和标准的混乱。法律责任的缺失和法律监督的不稳定。那么该如何对文物鉴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入手。先是关于立法,但有大部分人认为我国文物鉴定出现信用危机、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是鉴定人员的道德问题,而非是因为立法的缺失。但是我认为,部分鉴定者的道德缺失有很大一部分归根于没有一个约束人们内心的法律。因此,一部统一的专门的文物鉴定法,对

8、文物鉴定的主体、程序、标准以及责任都做出一定的约束和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以文物鉴定法为中心建立一个文物鉴定的法律体系,同时在佐以加强文物鉴定的职业道德和配套制度的行为。当立法相对完善以后,执法也必须随之跟上。首先就是要加强行政监督,提高工商登记的门槛。无论是拍卖行、银行还是单纯的文物鉴定所,只要其中存在文物艺术品鉴定这个项目,就需要有足够的资质。这一资质并不是通过一个文物鉴定的速成班就能得到的。目前国内没有人能够监督鉴定专家与机构,也就是说考核这一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在后续的发展中,除了对鉴定专家的鉴定资质做好审核之外还要对他们的一些先定行为有所监督。对于市面上的一些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发

9、现必须严惩,从而提高文物造假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其次,要建立一个民间文物交易跟踪的数据库。目前国家仅仅支持民间收藏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国家文化部门登记自己的收藏品,从而方便了国家对于文物的鉴定,保护,修复等方面进行指导。但是这种倡议在执行力度上并不够。要是想更加准确的实现对民间文物的监测,同样需要辅佐一些技术性手段,比如说建立一个民间文物交易的数据库。这样就将文物转变成了一种特殊动产,经鉴定的文物每一步交易都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即对文物进行物权登记。这样便于提高民间文物鉴定的准确性,避免文物诈骗的事情频发,涉及文物的纠纷也会相应减少。最后就是加强文物鉴定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鉴定人才的培养主要

10、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为各高校培养出的高材生,另一种即文博部门对已从业的文博行政部门干部的定期培训。我国在鉴定行业上人才极度缺乏,现在的人才和鉴定技术都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文物交易市场。如何建设专业合格的文物鉴定师,如何对其进行考核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同时除了提高人才之外,也要提高鉴定手段。目前我国的文物鉴定方法主要是以鉴定师的经验或者是观察来判断这个文物的时代、地域等。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造假技术层次不穷,眼力再好的专家也难免会有出错的时候。所以我们不能仅仅需要提高专家质量也需要加大对技术研究的投入,通过一些科学手段来辨别文物的真伪。三.结语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货真价实的民间文物在数量上并不多,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这就造成了古董文玩越炒越热,这一市场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高。所以才会出现许多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对文物进行虚假鉴定。就目前而言文物鉴定市场发展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人才培养的或缺以及资本的冲击而导致的市场混乱等一些问题也亟待解决。参考文献:1李晓东.文物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2任杰.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文化与制度变迁关系研究M.背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俄军.文物法学概论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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