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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处罚制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618920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6.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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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惩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 为规范施工单位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并执行《施工管理惩罚规定》(如下简称本规定)。 2. 本规定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承包协议、建设单位及监理规定完毕协议约定内容,规范施工单位施工行为为目。 3. 本规定合用于建设单位及监理对主施工单位管理。 4.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违规惩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工作联络单》报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复。所有惩罚决定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以《罚款告知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 5. 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虽对其违规行为被惩罚,但: 1) 并不免除其承包协议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履行承包协议义务和须承担责任; 2) 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任何惩罚; 3) 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所导致损失赔偿责任; 4) 并不影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按承包协议约定及工程常规拥有互相索赔权利。 6. 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受惩罚后并不免除按法律法规和主协议应承担有关责任。 7. 罚金在500元如下交现金,限24小时内上交,超过24小时者,加倍惩罚。超过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8. 以上罚款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项目部共同承认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项目部,所有罚款,均交建设单位工程部,若限期不交,将在支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第二节 细则 一、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 1. 私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30,000元;私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0元;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同意(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端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 3. 项目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而有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4. 不按建设单位规定配置或不称职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5. 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顶撞、无理取闹,罚款¥2,000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规定撤换该人员,如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间内未撤换,每人次罚款¥5,000元。 二、 施工准备及总平 1. 施工现场道路出入口、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同意最新现场总平面位置布置,不按照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惩罚款¥1,000元,并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布置位置堆放,不准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准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 物资管理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多种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进场材料报验程序,并经监理检查材料实体和有关质保资料证明,经监理符合规定后后来才能进入现场堆放、施工;未按程序报验报审,每批次罚款¥2,000元。 2. 按规定需要见证取样、复检、送样材料,进场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除按协议承担对应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3.如进场材料与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约定、招投标清单、样品等不符合,违反甲方招标文献中有关材料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地、品种、规格、型号、大小、壁厚等,除按照监理规定无条件退场外,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 4. 施工过程中,混有不合格建筑材料,每种材料每次罚款¥1000~¥5,000元; 物资经检查不合格,不及时退场(规定期间内)、退场时未告知监理见证,以每迟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 5. 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物质来源不明、资料与实体不符,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物质使用,按该批物质价值双倍罚款; 送检试验汇报,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迟延一天罚款¥200元。 6. 物质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私自使用,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无条件拆除,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合计计算。 7. 不一样强度等级商品砼浇筑部位错误,除按规范规定处理外,每次罚款¥5000元。 四、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上班,除规定回去佩带外,罚款¥50元/人·次;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 罚款¥100元/人·次; 3. 在工地现场和民工宿舍生火或使用施工用电煮饭,除没收器具外,同步罚款¥50元/次 ; 4.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酒后作业,不管何种原因, 罚款¥1000元/人·次; 5. 非专业人员乱动施工特种机具,乱拉、乱接电线, 罚款¥500元/人·次; 6.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 罚款¥50元/处·次; 7. 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款¥1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款¥500元/人·次; 8. 偷盗公私财物,除退还赃物外, 罚款¥500~¥1,000元/人·次,触犯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 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挡板、警示灯、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 罚款¥500元/处·次,并予以恢复; 10. 竣工或下班前不清场,未将剩余材料处理好, 罚款¥50元/处·次; 11. 木工班拆模后不及时清理模板,乱堆乱放, 罚款¥50~¥200元元/处·次; 12. 新工人进入现场施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除不容许上岗外, 罚款¥50元/人· 次; 1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人· 次,惩罚后继续无证作业者,罚款1000元/人· 次; 14. 周、月、巡视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罚款¥500元/处·次; 15. 对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整改告知书所列项目未准期整改完毕, 罚款¥500/元·次; 16. 施工现场无安全口号和安全色标、安全警示等,或未到达国标, 罚款¥200/元·次; 17. 大型构件、设备乱堆乱放, 罚款¥500元/次; 18. 脚手架、跳板搭设不符合规定, 罚款 ¥200元/处·次; 19. 竖向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水平挡板未全封闭, 罚款¥200元/处·次; 20. 从高空或楼层上抛洒建渣、废弃物或器具,罚款¥200元/处·次; 21. 起重设备起吊材料时,未按规范规定捆绑,材料坠落, 罚款¥500元/次; 如导致安全事故承担所有责任,并停工整顿; 28. 施工现场机电使用有关规定: a) 配电箱引出线混乱, 罚款¥50元/处; b) 电线破皮漏电, 罚款¥50元/处; c) 线路通道无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 d) 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 罚款¥50元/处; e) 开关箱无防雨措施, 罚款¥50元/处; f) 电气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罚款¥50元/处; g)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罚款¥50元/处; h) 开关箱无锁, 罚款¥50元/处; i) 熔丝不符合规定, 罚款¥50元/处; k) 中、小型机械违规操作和无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分别罚款¥200元/次; 29. 现场内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砂池、沉淀池、化粪池、润泵管砂浆及罐车清洗污水等,不及时清理按规定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0.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1. 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同意后,方可施工。现场内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电线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2.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导致高处坠物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33.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局限性、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4. 施工现场在严禁抽烟区抽烟,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5. 脚手架未按同意方案进行搭设,施工通道不畅通,不按监理告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6. 大型安全设备安拆(如:施工电梯、塔吊、脚手架等)未报送方案,罚款¥1000-¥5000元。 五、 计划及进度 1. 施工单位须向监理准时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控制计划,如未按规定期提交罚款¥100~¥1,000元。 2. 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毕滞后,又无合法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按总协议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迟延一天,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合计计算。 3. 各控制点、分项工程进度,如:±0.000、主体分段、主体封顶、外架拆除、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等不能按期完毕,特殊原因外,除按总协议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详细状况每迟延一天罚款¥1000~¥3000元。 4. 建设单位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节点工期,施工单位不能准时完毕,逾期按¥500~¥1,000元/天处以罚款。 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到达临时工作,施工单位未完毕每迟延一天罚款¥300元。 。 六、 成本 1. 不按规定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规定须提供计量根据等,罚款¥100~¥1,000元。 2. 蓄意影响监理、建设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防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元。 3.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资源挥霍,予以双倍惩罚。 七、 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1.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私自隐蔽,须打开或拆除后重新检查,并处以¥500~¥元/次罚款惩罚; 2.不按监理工程师告知单规定整改,私自施工惩罚¥200~¥元/次; 3.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设计文献、规范规程规定等施工,罚款¥1,000~¥10,000元/次; 4.任意偷工减料施工行为,除修补外,罚款¥500~¥5,000元/处; 5.每个砼及模板检查批出现爆模或蜂窝、麻面2处,除修补外,罚款¥50~¥500元; 6.钢筋施工出现少主筋,除增补外,每惩罚款¥500~¥1000元; 7.混凝土施工出现露主筋,除修补外,每惩罚款¥50~¥100元。 8.砖砌体未按规范设锚拉筋(同部位两处以上),除修补外,罚款¥50~¥100元。 9.安装施工未经监理同意私自开洞切断钢筋除修补外,每惩罚¥200~¥2,000元。 10.同一部位,同一施工问题,签发第二份监理工程师告知单,每惩罚款¥500~¥2,000。 11.任意主体构造混凝土开口或钻孔,每惩罚款¥500~¥2,000。 12.未经同意私自拆除模板或支撑系统,每惩罚款¥500~¥2,000,导致质量事故,追究质量责任。 13.窗台、构造柱、圈梁、过梁等钢筋遗漏,每惩罚款¥200~¥1,000。 14.材料代用未经同意,除返工更换外,每惩罚款¥500~¥2,000。 15.在接到监理告知后未在告知时间内完毕整改,如告知有罚款提醒,以告知为准,无提醒每惩罚款¥200~¥1,000。每迟延一天每惩罚款¥100~¥500,并按天合计。 16.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程序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本道工序自检合格,上、下工序施工时,须填写工序交接单,质检员验收合格,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自检报监理验收,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处以每次¥~¥5000元,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情节严重,每次罚款¥500~¥2,000元。 17.按照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严重程度予以惩罚。 a. 砼检查批严重缺陷,如多处柱不平直、梁下桡,观感差,罚款¥1000~¥2,000元/处。 b. 检查批验收,钢筋绑扎多处(5处以上)不符规定,除整改外罚款¥1000~¥2,000元。 c. 楼、地面惯穿性裂缝,除整改外罚款¥500元/处。 d. 墙面开裂、漏水罚款除整改外¥300~¥1,000元/处。 e. 防水工程不符要,除整改外罚款¥300~¥500元/处。 f. 轴线、层高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5,000元/处。 g. 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除整改外罚款¥300~¥1,000元/处。 h. 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罚款¥300~¥2,000元/处。墙体砌筑平直度、垂直度检查不符合规范规定,灰缝大,灰缝不饱,除整改外罚款¥300~¥500元/处。 i. 砼剪力墙、柱平直度、垂直度检查不符合规范规定,灰缝大,灰缝不饱,除整改外罚款¥100~¥300元/处。 j. 墙体砌筑平直度、垂直度检查不符合规范规定,灰缝大,灰缝不饱,除整改外罚款¥100~¥300元/处。 k. 抹灰严重空鼓,平直度、垂直度检查不符合规范规定,线条不,除整改外罚款¥100~¥300元/处。 k. 保温板安装不平、不直,除整改外罚¥300~¥500元/处。 i. 涂料施工腻子、乳胶漆不平,阴阳角不直,观感较,除整改外罚款¥300~¥500元/处。 m. 外立面装饰线条与图纸差异较大、不齐、错缝观感较差、平面积水、整体观感较差,除整改外罚款¥300~¥元/处。 18. 施工单位必须将自查自验数据用粉笔写在作业面能看到地方,并报请监理检查,未写者每惩罚款50元/处。 八、 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 1. 周例会、专题例会、周(月)安全检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 2. 施工单位须按监理规定报有关文献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建设单位规定有关文献以外,所有文献资料必须按规定准时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不执行者¥100~¥1,000元。 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 4.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有关规定搜集、整顿、编写文献(挡案)资料,如不准时提交罚款¥100~¥1,000元。 5. 在周例会或专题会议上、建设单位、监理告知规定完毕工作或规定处理问题,施工单位无合法理由未准时完毕,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100~¥1,000元,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合计计算。 6. 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每次罚款¥~¥10,000元,并更换直接指挥作业人员。 7. 建设单位、监理下达书面或口头告知,不能及时、很好配合罚款¥300~¥1,000元。 8. 拒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放多种文献,每次罚款¥500~¥1,000元。 九、 其他 对本规定未述及违规行为惩罚原则,由监理告知规定或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约定。 签收单位: 签发单位: 签 收 人: 签 发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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