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客户服务中心薪酬绩效管理,明确客户服务中心各职级薪酬绩效及对应任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 合人力资源中心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绩效定义
本办法所指薪酬绩效特指客户服务中心各职级人员有关基本工资、业绩计提与员工收入相关的要素。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财富管理中心各客户服务中心。
第四条 折标业绩标准
P2P 业绩=出借金额*折标系数; 基金业绩=打款金额*折标系数;
公司产品折标系数:
产品名称
投资期限
折标系数
众享季盈
3 个月
0.3
众享顺盈
6 个月
0.6
众享月利
12 个月
1.0
众享年盈
12 个月
1.0
第五条 客户经理薪酬绩效考核
1. 薪酬标准与折标业绩考核指标(一线城市)
职级
薪资(元)
月度 SPI(万)
见习客户经理
2000
7
一级客户经理
2500
10
二级客户经理
3000
15
三级客户经理
4000
20
四级客户经理
5000
25
五级客户经理
6000
35
六级客户经理
7000
45
七级客户经理
8000
60
八级客户经理
9000
70
2. 计提工资
SPI 达成率 X
计提比例
X<100%
3%
100%≤X<200%
3.1%
200%≤X<400%
3.2%
400%≤X<600%
3.3%
600%≤X<800%
3.4%
800%≤X
3.5%
3. 试用期、考核期期限、转正标准
3.1 试用期:试用期为 3 个月,当月 20 日(含 20 日)前入职,当月起计入考核;当月 20 日后入职,次月起计入考核;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照对应职级的 90%发放;
3.2 转正标准:试用期内第一个月业绩≥月度 SPI*30% ,第二个月业绩≥月度 SPI*50% ,第三个月业绩≥ 月度 SPI*70% ,如未达到转正标准可根据实际业绩降级转正或予以辞退;试用期内任意时点累计业绩≥对应职级的月度 SPI*150% ,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公司核定后次月即可转正。
3.3 考核期:考核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按月考核,每月底对员工本月业绩进行考核(由区域总监进行考核);转正后以自然季度进行考核,考核月为 4、7、10、1 月;转正后当季度(即转正后首个考核期), 以本季度计入考核月数*月度 SPI 为标准进行考核(由公司总部人事部进行考核);
3.4 入职职级:外聘客户经理原则上均为见习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签代理协议,转正后签劳动合同); 同行业一年以上经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一级或二级客户经理;带单入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三级或四级 客户经理;入职职级原则上为四级(含)及以下;特殊情况最高入职职级可为五级(需报总部人事部备 案),对应考核标准为入职第一个月业绩≥35 万,如未完成下月直接降级为见习客户经理或予以辞退。
4. 晋升
4.1 职级晋升:员工转正后,考核期内累计折标业绩完成对应职级季度折标业绩指标,次月晋升为对应 职级;四级及以下客户经理最高可跨级晋升至五级,五级及以上客户经理需逐级晋升;业绩特别优秀者 可申请特殊快速晋升,由北京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晋升。
4.2 岗位晋升:五级及以上客户经理方可转岗,①本人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 100%;②推荐人员及本人季度总折标业绩累计≥团队经理季度 SPI 的 80%;满足以上条件且有转任管理岗位意愿的,可提出申请,该客户经理次季度可晋升为团队经理,推荐入职人员为该团队成员。
5. 维持、降级与辞退
5.1 维持:客户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可维持原职级;
5.2 降级:客户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降级至所对应职级客户经理;
5.3 辞退:客户经理季度折标业绩<一级客户经理季度 SPI*80%,可予以辞退或降至见习客户经理。
第六条 团队经理薪酬绩效考核
1. 薪酬标准与折标业绩考核指标(一线城市)
职级
薪资(元)
月度 SPI(万)
见习团队经理
5000
60
初级团队经理
6000
75
团队经理
7000
90
高级团队经理
8000
120
资深团队经理
9000
160
2. 计提工资
SPI 达成率 X
计提比例
X<50%
0‰
50%≤X<100%
4‰
100%≤X<200%
5‰
200%≤X<400%
6‰
400%≤X
7‰
3. 试用期、考核期期限、转正标准
3.1 试用期:试用期为 3 个月,当月 20 日(含 20 日)前入职,当月起计入考核;当月 20 日后入职,次月起计入考核;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照对应职级的 90%发放;
3.2 转正标准:试用期内任意时点累计业绩≥对应职级的月度 SPI*200% 且具备一定团队所辖人力,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公司核定后次月即可转正;如未达到转正标准可酌情予以降级转正或辞退;
3.3 考核期:考核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按月考核,每月底对员工本月业绩进行考核(由区域总监进行考核);转正后以自然季度进行考核,考核月为 4、7、10、1 月;转正后当季度(即转正后首个考核期), 以本季度计入考核月数*月度 SPI 为标准进行考核(由总部人事部进行考核)。
3.4 入职职级:外聘团队经理原则上均为见习团队经理;同行业二年以上经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初级团队 经理;带单入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团队经理或高级团队经理。
4. 晋升
4.1 职级晋升:员工转正后,考核期内累计折标业绩达成量完成对应职级季度折标业绩指标,次月晋升为 对应职级,团队经理不可跨级晋升;
4.2 岗位晋升:资深团队经理可转岗,①所辖团队季度折标业绩≥营业部经理季度 SPI 的 80%;②具备一定团队所辖人力;满足以上条件且有晋升意愿的,可提出申请,经直属领导以及总部领导评估同意后,该团队经理次季度可晋升为营业部经理。
5. 维持、降级与辞退
5.1 维持:各级团队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可维持原职级;
5.2 降级:各级团队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降级至所对应职级团队经理;若各级团队经理 季度折标业绩<见习团队经理季度 SPI*80%,次季度降级至四级客户经理或以下级别;
5.3 辞退:团队经理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可予以辞退。
第七条 营业部经理(销售总监)薪酬绩效考核
1. 薪酬标准与折标业绩考核指标
职级
薪资(元)
月度 SPI(万)
见习营业部经理
10000
200
营业部经理
12000
300
高级营业部经理
13000
400
资深营业部经理
15000
500
2. 计提工资
SPI 达成率 X
计提比例
X<50%
0‰
50%≤X<100%
3‰
100%≤X<200%
4‰
200%≤X<400%
4.5‰
400%≤X
5‰
3. 试用期、考核期期限、转正标准
3.1 试用期:试用期为 3 个月,当月 20 日(含 20 日)前入职,当月起计入考核;当月 20 日后入职,次月起计入考核;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照对应职级的 90%发放;
3.2 转正标准:试用期内任意时点累计业绩≥对应职级的月度 SPI*200% 且具备一定营业部编制及所辖人力, 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公司核定后次月即可转正;如未达到转正标准可酌情予以降级转正或辞退;
3.3 考核期:考核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按月考核,每月底对员工本月业绩进行考核(由区域总监进行考核);转正后以自然季度进行考核,考核月为 4、7、10、1 月;转正后当季度(即转正后首个考核期),以本季度计入考核月数*月度 SPI 为标准进行考核(由总部人事部进行考核)。
3.4 入职职级:外聘营业部经理原则上均为见习营业部经理;同行业三年以上经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营业 部经理,带单入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高级营业部经理。
4. 晋升
4.1 职级晋升:员工转正后,考核期内累计折标业绩达成量完成对应职级季度折标业绩指标,次月晋升为 对应职级,营业部经理不可跨级晋升;
4.2 岗位晋升:资深营业部经理可转岗,①所辖团队季度折标业绩≥城市经理季度 SPI 的 80%;②具备一定团队所辖人力;满足以上条件且有晋升意愿的,可提出申请,经直属领导以及总部领导评估同意后,该营业部经理次季度可晋升为城市经理(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
5. 维持、降级与辞退
5.1 维持:各级营业部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可维持原职级;
5.2 降级:各级营业部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降级至所对应职级营业部经理;若各级营业 部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见习营业部经理季度 SPI*80%,次季度降级至团队经理或以下级别;
5.3 辞退:营业部经理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可予以辞退。
第八条 城市经理(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薪酬绩效考核
1. 薪酬标准与折标业绩考核指标
职级
薪资(元)
月度 SPI(万)
见习城市经理
15000
500
城市经理
16000
600
高级城市经理
18000
700
资深城市经理
20000
800
2. 计提工资
SPI 达成率 X
计提比例
X<50%
0‰
50%≤X<100%
2‰
100%≤X<200%
3‰
200%≤X<400%
3.5‰
400%≤X
4‰
3. 试用期、考核期期限、转正标准
3.3 试用期:试用期为 3 个月,当月 20 日(含 20 日)前入职,当月起计入考核;当月 20 日后入职,次月起计入考核;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照对应职级的 90%发放;
3.4 转正标准:试用期内任意时点累计业绩≥对应职级的月度 SPI*200% 且具备一定城市经理编制及所辖人力,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公司核定后次月即可转正;如未达到转正标准可酌情予以降级转正或辞退;
3.3 考核期:考核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按月考核,每月底对员工本月业绩进行考核(由区域总监进行考核);转正后以自然季度进行考核,考核月为 4、7、10、1 月;转正后当季度(即转正后首个考核期),以本季度计入考核月数*月度 SPI 为标准进行考核(由总部人事部进行考核)。
3.4 入职职级:外聘城市经理原则上均为见习城市经理;同行业三年以上经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城市经理 或,带单入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高级城市经理。
4. 晋升
4.3 职级晋升:员工转正后,考核期内累计折标业绩达成量完成对应职级季度折标业绩指标,次月晋升为 对应职级,城市经理不可跨级晋升;
4.4 岗位晋升:资深城市经理可转岗,①所辖团队季度折标业绩≥区域总监季度 SPI 的 80%;②具备一定团队所辖人力;满足以上条件且有晋升意愿的,可提出申请,经直属领导以及总部领导评估同意后,该城市经理次季度可晋升为区域总监。
5. 维持、降级与辞退
5.4 维持:各级城市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可维持原职级;
5.5 降级:各级城市经理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80%,次季度降级至所对应职级城市经理;若各级城市经理 季度折标业绩<见习城市经理季度 SPI*80%,次季度降级至营业部经理或以下级别;
辞退:城市经理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可予以辞退。
第九条 区域总监薪酬绩效考核
1. 薪酬标准与折标业绩考核指标
职级
薪资(元)
月度 SPI(万)
见习区域总监
20000
800
区域总监
25000
1000
高级区域总监
35000
1500
资深区域总监
45000
2000
2. 计提工资
SPI 达成率 X
计提比例
X<50%
0‰
50%≤X<100%
2‰
100%≤X<200%
2.5‰
200%≤X<300%
3‰
3. 考核期:考核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按月考核,每月底对员工本月业绩进行考核(由北京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进行考核);转正后以自然季度进行考核,考核月为 4、7、10、1 月;转正后当季度(即转正后首个考核期),以本季度计入考核月数*月度 SPI 为标准进行考核(由总部人事部进行考核).
4 入职职级:外聘区域总监原则上均为见习区域总监;同行业三年以上经验的优秀人才可入职为区域总监或高级区域总监。
5. 晋升:考核期内累计折标业绩达成量完成对应职级季度折标业绩指标,次月晋升为对应职级,区域总监 不可跨级晋升。
6. 维持、降级
6.1 维持:各级区域总监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70%,次季度可维持原职级;
6.2 降级:各级区域总监季度折标业绩达成率<70%,次季度降级至所对应职级区域总监;若各级区域总监 季度折标业绩<见习区域总监季度 SPI*70%,次季度降级至城市经理或以下级别。
第十条 合规考核
合规特指:遵守行业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考核期内违反合规要求一次的,总部可根据情节扣发 相应计提工资,并通报批评;考核期内违反合规要求超过一次的,停发考核期内一切计提工资,并予以解 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释义及其他
1. SPI(Standard Performance Indicator)标准业绩指标,指每月的业绩考核指标;
2. 所有职级的晋升,需在业绩达标的情况下,经财富管理中心领导以及总部人事部同意后方可晋升,否则仅业绩 达标可不晋升;
3. 行政人事、市场运营、培训支持等内勤岗位薪资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北京财富管理中心、总部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总部 运营部、人力资源部所有;
2. 各级人员若因考核等原因导致应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按当地最低水平发放,剩余应扣罚部分 从次月工资中扣减,以此类推;
3. 二线城市基本工资以及职级任务按一线城市 90%执行;三线城市基本工资以及职级任务按一线城市 80%
执行;
4. 一二三线城市分级
(1) 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具体可参照《城市等级划分
表》;(2) 二线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沿海经济特区城市等;(3) 三线城市:除一、二类以外所有境内地区;(4) 二三线城市可选择使用一线城市工资与考核任务标准。
5. 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起执行,试行期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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