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22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pdf

上传人:宇*** 文档编号:3617660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PDF 页数:215 大小:6.71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5页
2022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本手册采用可再生纸和UV 环保油墨印刷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2022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2022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1能源行业发展现状 2能源行业发展前景 4能源管理 6碳达峰、碳中和 9外商投资政策 12石油天然气及深加工行业16石油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18天然气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23油气化工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26油田服务与工程建设 33行业监管政策 36技术、装备与创新 37行业合作机会 52煤炭及深加工行业54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56行业监管政策 62技术、装备与创新 68行业合作机会 80传统电力行业82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84行业监管政策 91环境保护 94技术、装备与创新 95行业合作机会 107核能行业110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112行业监管政策 118行业合作机会 118可再生能源行业124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126行业监管政策 133技术、装备与创新 135行业合作机会 150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目录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免责声明氢能行业154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156行业发展规划 159技术、装备与创新 160行业合作机会 163储能行业166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168行业发展政策 170技术、装备与创新 172行业合作机会 181能源合作项目业务流程184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86项目建设业务流程 188服务、设备和物资采购业务流程 191能源合作项目的融资192中国的金融市场 194能源合作项目的筹资渠道 195其他金融便利政策 197中俄能源合作展望198中俄能源合作的成果 200中俄能源合作的重点方向 204208附录 能源相关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名录致谢20620801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能源行业发展现状 20162021 年,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条件明显改善,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目前基本形成了煤、油、气、电、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生产体系,能源消费结构向清洁低碳加快转变。原煤40.7亿吨原油19,888万吨天然气2,076亿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发电81,122亿千瓦时2021 年度中国能源总生产量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6-4-20246805101520253035404550单位:%单位:亿吨标准煤能源生产总量增速20162021 年能源生产总量20162020 年,中国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资源配置能力明显提升。2020 年,原油产量稳步提高,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年均增量超过 100 亿立方米,油气管道总里程达到 17.5 万千米,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22 亿千瓦,西电东送能力达到 2.7 亿千瓦,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能需求。2021 年,中国经济稳定恢复增长,能源生产与消费旺盛,煤油气产量齐升,能源生产供应能力持续提升。清洁能源装机与消纳取得新进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跨出新步伐,能源结构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1 年 12 月份能源生产情况,http:/ 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成效显著20162020 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增长,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9%。2021 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 52.4亿吨标准煤,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25.5%。00.511.522.533.544.55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384042444648505254单位:%单位:亿吨标准煤能源生产总量增速20162021 年能源消费总量及增速 标准煤是指热值为 7000 千卡/千克(公斤)的煤炭,它是标准能源的一种表示方法,由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其他能源的发热量不同,通常采用标准煤作为标准折算单位,其他主要能源与标准煤的单位重量折算比率是:原煤 0.714,原油 1.429,天然气 1.33。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3如何理解“现代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是现代能源体系的核心内涵,是能源系统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中国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全球的大趋势看,中国要加快构建顺应世界大趋势、大方向的“现代能源体系”;从新阶段新要求看,能源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中国要加快构建顺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内在要求的“现代能源体系”。20212025 年,如何有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多元保障、补齐短板、强化储备”的原则,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强能源自主供给能力建设,确保能源供需形势总体平稳有序。着力增强能源供应能力;加快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能源应急安全保障能力。20212025 年,能源领域在推动碳减排方面有何举措?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能源领域碳减排工作。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支撑、服务、推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形式。20212025 年,区域能源发展总体考虑和具体措施?推动中国区域能源协调发展,对能源生产布局和输送格局作出统筹安排,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加快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提升中东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强化区域间资源优化配置。能源国际合作具体考虑?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能源开放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具体包括:巩固拓展海外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增强进口多元化和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变革与低碳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加强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现代能源体系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对中国 20212025 年能源发展提出了系统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解读能源行业发展前景12345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4 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目标“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在 20212025 年建设现代能源体系的主要目标包括: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到 2025 年,中国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46 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 2 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 亿千瓦,能源储备体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城市、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电力应急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到 2025 年,中国国内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 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 30%左右。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到 2025 年,中国国内单位 GDP 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3.5%;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就近高效开发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输配效率明显提升;电力协调运行能力不断加强,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 24%左右,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展望 2035 年,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 2030 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213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5能源行业行政管理能源贯穿经济系统运作的各个环节,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中国政府更加关注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并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涉及到能源行业的中国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地方的有关机构等。能源交易平台能源管理 煤炭交易2007 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宣告成立。新组建的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通过实行会员制、保证金制、商品核准注册制和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制,为用户搭建起快速交易结算平台。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设立,不仅标志着煤炭机制完全市场化,而且有助于煤企定价权的提升,在坚持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定价的基础上,明确了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同质同价的原则。该交易中心的成立,带动了我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全面提速,一大批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陆续建成。几十家功能各异、规模不等、覆盖区域不同的煤炭交易市场纷纷成立。2020 年 10 月,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成立。该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铁路集团联合煤炭、电力、钢铁、港口、地方交易中心等 35 家煤炭上下游优势企业,共同组建的“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唯一国家级能源交易平台。油气交易中国陆续组建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油气现货交易平台,同时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了我国第一个国际化期货品种 SC 原油期货,为推动我国油气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6 劳动者保护政策尊重人的劳动权利,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实现人的体面劳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发展理念。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效促进人力资源的良性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劳动用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在外国人工作许可方面。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当依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有关手续。2017 年起,中国实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将来华工作外国人按照外国高端人才(A 类)、外国专业人才(B 类)、其他外国人员(C 类)实行分类管理。来华工作外国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相关签证和居留手续。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与组织实施。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地方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通过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属地化办理。税收政策 目前,能源投资领域所涉及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建设与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企业主要税费表税收种类征收范围及标准增值税基本税率 13%;低税率 9%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 25%;低税率 20%;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车船税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定额税率资源税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2%10%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6%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等,1%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5%,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有差别的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定额税率(30%、40%、50%、60%)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计税依据,从价 1.2%,从租 12%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行为,税率 10%环境保护税大气、水、固体噪声的应税污染物为计税对象,定额税率印花税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分0.05、0.3、0.5、1、2五档契税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承受人负担 3%5%本部分并未涵盖税法规定的所有内容,建议外商企业即时咨询专业服务机构后采取或不采取某项行动。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7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了规定或者修改。其中,一些生态环保制度值得能源投资者重点关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验收、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标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税、环境权益交易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概览主要制度制度规定概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验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类。前两类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三类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兼具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属性,是工业和能源项目选址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环境标准制度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要求特定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相关信息,除信息披露和公开外,能源项目投资者还应当关注其他生态环境领域公众参与的要求。环境保护税制度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权益交易制度近年来中国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其环境权益交易的相关制度。在政策层面,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主要环境权益类型已得到关注甚至认可。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交易机构也已针对部分特定的环境权益类型制定了市场规则。生态保护红线2017 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从实践看,中国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当前正逐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并明确空间规划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或类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关注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根据项目所在地特点,地方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选址地的禁限制要求。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8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国际社会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郑重承诺,“中国将力争 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同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相关举措首次被写入了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 年 9 月,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涵盖“碳达峰”和“碳中和”两个阶段,对重大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总体部署,形成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战略布局,建立了多层次推进框架。2022 年 2 月,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按照统一部署,中国正加快建立“1 N”政策体系,作为“1”,是管总管长远的,在碳达峰碳中和“1 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N”则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碳汇能力、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标准计量体系、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碳达峰、碳中和2022 年 10 月 16 日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9“1”:指导性纲领文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到 2030 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 2060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N”:具体落实措施领域十大领域相应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和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使用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盲目发展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等推进节能低碳建筑和低碳的基础设施 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发展绿色金融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出台配套的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 政府将出台配套的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建立完善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增加碳汇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相应地方政策性文件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10 环境权益交易政策 碳排放交易2020 年 12 月,中国政府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于 2021 年 1 月1 日开启,并于 7 月 16 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首个履约周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首期碳市场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162 家,覆盖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 31 个省(区、市);首期碳市场交易价格总体保持在 40 50 元/吨区间波动;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履约完成率为 99.5%;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上线交易以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1.79 亿吨,累计成交金额约 77 亿元。绿证交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 号),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销售绿色电力证书获得收入。中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核发绿色电力证书,并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核发对象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每兆瓦时均核发 1 个证书;目前绿证自愿认购交易采用单向挂牌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绿证认购采取以出售绿证数量冲抵补贴电量的方法,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未出售绿证对应的电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补贴;截至 2022 年 5 月,中国累计核发证书 4,275.01 万张,累计挂牌量 824.25 万张,占总核发数的 19.3%;累计交易量 192.40 万张,占总挂牌量的 23.3%。绿电交易2021 年 9 月,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启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9 月 7 日,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联合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启动会上,共有 17 个省份 259 家市场主体参与,达成交易电量 79.35 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是在现有中长期交易框架下,独立设立的绿色电力交易品种,绿色电力在电力市场交易和电网调度运行中优先组织、优先安排、优先执行、优先结算。目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将逐步扩大到水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节能减排政策节能减排是从源头降低能源消费、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有力举措。2022 年 1 月,中国政府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 2025 年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到 2025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相较于 2020 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下降 8%,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11外国投资主体根据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公司和合伙企业。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政策中国政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使得外商投资拥有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2019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外国投资者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代表处)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代表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仅可从事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以及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公司1合伙企业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12 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 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国家安全审查为了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者设立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三是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经营者集中申报外商投资法第 33 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根据现行反垄断法第 21 条,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拟议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如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并且相关方营业额达到中国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标准,则需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营业额标准为: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根据反垄断法第 48 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初始、变更、注销和年度报告。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13市场准入待遇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确立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即外商投资行业准入或业务运营等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不涉及负面清单的,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再施加其他额外限制或管制,全面享受“国民待遇”。投资促进政策为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一些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包括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在地方层面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此外,外商投资法亦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以下权益(如下表所示)。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权益类别具体规定政府采购参与进一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标准化工作参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融资促进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资本汇出保障资本汇出权利,明确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征收禁止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等。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政府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是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14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中,将氢燃料绿色制备技术(化学副产品制氢、生物制氢、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解水制氢等)开发、储存、运输、液化;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生与发电;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加氢站建设、经营等新能源领域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前述外商投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所列能源产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享受进口税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土地价格等政策。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2021 年 12 月,中国政府连续第五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2021 年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在能源行业的准入限制,当前除了核电站的建设和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外,能源行业的外商投资无特别的准入限制。第一章 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15第二章 石油天然气及深加工行业02石油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石油资源基础36.19亿吨771个1.5%中国石油探明技术可采储量约占全球石油探明储量中国已探明油田根据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通报(2020 年度)统计,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已探明油田 771 个。中国矿产资源报告 2021显示,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原油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 36.19 亿吨,约占全球石油探明储量的 1.5%。从地区上看,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西部和近海三个区域,其可采资源量占总可采资源量的 83.7%。从分布的盆地上看,石油资源集中分布在渤海湾盆地、松辽盆地、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珠江口盆地、柴达木和东海陆架等八大盆地,占总可采资源量的 81.13%。从资源深度看,石油可采资源有 80%集中分布在浅层(2,000 米)和中深层(2,0003,500 米)。从资源类型看,非常规石油可采资源量大约是常规石油的 0.8 倍。致密油可采资源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松辽、渤海湾、准噶尔四大盆地;页岩油主要分布在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伦坡拉、羌塘等盆地;油砂油可采资源主要分布于准噶尔、柴达木盆地。中国剩余油气资源较为丰富,具备稳油增气的资源基础。从剩余资源潜力、勘探阶段和勘探准备情况综合来看,中西部大盆地是石油储产量持续增长的基础;非常规页岩油资源规模大、分布连续性好,是重要接替资源;海域石油资源丰富,具备获得重大发现的机会和规模增储上产潜力,有望成为常规石油勘探开发的重要接替区。亚洲陆上最大水平井平台华 H100 平台18 中俄能源合作投资指南(中国部分)管道运输2019 年 12 月,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主要负责中国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油气管网的运行调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剩余管输和储存能力,实现基础设施向用户公平开放,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油气市场体系。海上运输2021 年,中国沿海港口原油吞吐量 6.9 亿吨。铁路运输2021 年铁路石油运量近 1.1 亿吨,总周转量 8.2 亿吨千米,平均运距 749 千米。公路运输2021 年,石油公路运输总运量约 3.3 亿吨,主要用于自成品油库配送至加油站的输送。石油勘探与开发概况石油运输12342020 年,全年油气勘查探井 2,956 口,二维地震采集 3 万千米,三维地震采集 4 万平方千米。常规油气勘查主要在塔里木、准噶尔、四川、珠江口、松辽等大型含油气盆地的新区、新层系;非常规勘查主要陆相、常压和复杂构造区。中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企业主要有中石油(CNPC)、中石化(SINOPEC)、中海油(CNOOC)、延长石油等多主体共同参与。2021 年,中国原油总产量 1.99 亿吨。目前,中国的石油主产区主要包括大庆油田、长庆油田、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渤海油田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其他企业1.99亿吨1,133 万吨5.69%4,864万吨24.44%3,515万吨17.67%190 万吨0.96%10,196万吨51.24%2021 年各石油公司原油产量(万吨)及占比示意图第二章 石油天然气及深加工行业19石油消费中国的石油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1 年石油消费量为 6.52 亿吨,同比增幅 4.1%,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为 18.7%。石油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居民生活、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其中工业占比 3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 35.4%。未来随着中国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石油消费增速将进一步放缓。2012年农林牧副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其化居民生活2012年2013年2014年石油消费量石油消费增速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5.0%0%5%10%15%20%0.001.002.003.004.005.006.007.00(亿吨)20112021 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及增速示意图农林牧副渔业工业建筑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