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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程序
(一)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可于每年9至10月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驻穗有关单位及驻穗部队的考生到省人事厅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三)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号处理,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四)每年4月份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可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二、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规定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1、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6、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8、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6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9、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6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1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1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15、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16、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17、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8、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1、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2、考试科目的设置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考试日期和时间
(1)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2)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4、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3)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4)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5、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6、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7、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8、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持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9、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同时废止。
高级会计师评审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程序
(一)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培养财会专业人才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熟悉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2、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和②、或①和③:
①主持一个大、中型企业的财会工作,在搞好企业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近3年来连续使企业盈利或促进企业扭亏,得到省、市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3年来得到省、市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②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③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3篇,并有其中1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4、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③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2]160号文精神,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955年(含1955年)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且2年内申报有效。
△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申报有效。
5、计算机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①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②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⑤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
⑥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订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8、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9、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10、附则
(1)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2、3、4、5、6、7、8、9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2)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按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原件1份,其余可交复印件);
③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任会计师的聘书、会计证各一式3份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④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通知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⑥继续教育有效证明(原件);
⑦财会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五份(单位要审核盖章);
⑧业绩成果或获奖成果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⑨按本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标准提交著作、论文及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原件;
⑩申报人必须将提交的所有材料分类装订,整齐规范。
(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对有关申报者提出答辩要求。
(4)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①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② "独立完成":是指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由申报者本人单独创作的,既不是编写的,也不是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
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二)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财政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4、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省会计系列职改办(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评审材料);
5、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
(三)与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的其他要求:
1、申报评审时间
每年的8月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需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8月31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报送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内,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电话:020-83335540 83343087)。
2、评审时间
每年10月至12月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3、申报评审材料的数量
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师聘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式3份(验证后可交复印件);
(4)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通知或合格证书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6)任会计师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式3份(验证后可交复印件);
(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
(8)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会计师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3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各一式3份;
(10)本人任会计师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3份;
(11)单位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的业绩综述一式3份;
(1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办资格证用);
(13)《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3份。
4、评审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5)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5、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会计系列职改办不予受理:
(1)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有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6、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申报者必须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向高评委办公室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每人450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办事指南
(各市此项工作的办事指南与省的基本相同)
一、办事内容
省直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应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必备条件。省直单位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口径予以确定。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对省直会计人员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粤财会[1998]42号)、《广东省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粤财会[2001]48号)进行具体操作。
三、办事程序
省直单位每年应在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经省财政厅认可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加规定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对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的人员,由培训单位统一到省财政厅办理领取培训合格证书手续。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确定每年的培训内容。
四、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培 训 单 位 名 称 及 编 码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电 话
广东省会计函授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编码:函授 许可证编号:001
仓边路26号七楼
510030
83356243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原广东成人财经学院)
编码:财经 许可证编号:002
环市东路322号十四、十五楼
510060
83802096、 83801566
广东省财政学校(培训中心)
编码:财政 许可证编号:003
仓边路26号四楼
510030
83357262、 83357265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编码:中大 许可证编号:004
新港西路135号
510275
84113646、 84112068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编码:暨大 许可证编号:005
石牌暨大校园内(经济学院五楼)
510632
85220177、 8522017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编码:广外 许可证编号:006
黄石东路
510420
36207125
广东商学院会计学系
编码:商学 许可证编号:007
海珠区赤沙路21号
510320
84096883
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
编码:经干 许可证编号:008
怡乐路71号
510262
84180423、84193407、34224901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编码:广电 许可证编号:009
下塘西路1号
510091
83504141、 83597344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编码:珠江文化 许可证编号:014
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
510045
83606755
广州凯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编码:凯信 许可证编号:016
东风中路300号办公副楼519-520
510033
83358460、 83357795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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