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605209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条 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实行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制度,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

2、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现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向联席会议报告。 第六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依法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

3、进行一次演练; (二)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三)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 (四)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单位和其他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发现被监管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逐级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单位负责督促下级单位; (二)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无上级的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内的无上级单位,由本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 第十一条 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被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由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被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二)督促被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协助被督促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 (三)根据被督促单位的特点,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四)

5、掌握被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五)每年对被督促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六)建立督促工作专门档案。 负有督促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被督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督促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和其他重大消防安全事项。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存在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或者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依法查处外,可以书面告知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将下级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并

6、建立考评档案。具体考评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评为消防先进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奖牌,评为“消防先进个人”和“消防标兵”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被督促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经公安消防机构告知,未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的; (二)未建立督促工作情况专门档案的; (三)不按

7、规定组织年度综合考核的; (四)被督促的单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发生火灾的; (五)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不达标的。 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各单位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公安消防机构负有责任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定职责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

8、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

9、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

10、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