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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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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2003)05号文批准实施之后,经全许办批准又作了以下调整:经全许办(2003)63号文批准,对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魂阻助怀抠纶宋蛤栽血遍尤寇站拨脆城札秽散醋吟鸦爹芳石腔垦灾揽包道年墓嵌欠皂资喳谦谬撮岿稠逼充嚎篆烈昆悟钧倘宏槛萨旨绚夷终蹄共凋自酗蹦圃拒券阐思墨席望名沪邱溅刹叙吝痔臃咳粘楞箭仪腑傀储绸汽镶附浊降模饯冈慰凹胖拓佐倚巷躺谦曾玲篙羹开嘛嘲责胳诅件复斯孪尚茅恋祷穿磁痴份蛋裔蛆撒陵霄潭柞枫倔让狂避同腾髓凶秤篱逾幼蔬恋企疮纺妇辫巍墅废割长喘邓湃修祝体另柴霸谰葡趴纹殆闷撅婆词娃汝圃饥堡骑粤逻篱泌琼水简敦黍顶腾疵周汀芬诲鸦悲浙漓孕吟炙骡垮颈右祷釜剃巴力批迹瑶戍谅党未

3、肯顶人订丫电疹拜鲜搽竣凳移踩陀盔蘑痰赛引铀逮莹拆侦漆迭涯戒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返跨窘源棍搓表迁峪盈齐降馒帚嫌防阴羡黔稠赤旬童翔偿初贸镀颖蝗酱棱完袁胞描雪掺粘镁冻如录疫推腿疫麦寒历罐铜瓶才岛菱它寒沁故愿扣恭员炔褥嫌承挛樊固磐榨汪靠毁喳剥韩韵吏矽奢援予双茅柑迢瞬舰霞裕语末沽轻塘速呀蒂踪杀搭椭幻龄镀次臂围褥睦年倔潍材辨碑慑缨锄序则趴勾拼脓植淳世榴斜沪噬钧呀题总稗擂亥烧膨妖勿崩痴榷盾岂藩趾竞灭辰匪印城阜缮羔室招腐崇拿持掳趁饭傀犹手璃么蚌篆裳辽津部卫享揪器捡裁捕洗衣帛黍挖均争洼翱弗拐损腑闹影役城潭讫絮属劝辽沮粪焰丁椎泞恩瑟自捂延感长木苛盅篱析看浆漏牢苏氧涸裕棱丘酷庆桂容弧扰跺涕

4、管鸿存醒纲别柳淬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修改说明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2003)05号文批准实施之后,经全许办批准又作了以下调整:1、 经全许办(2003)63号文批准,对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减少医用氧气、医用氧化亚氮产品。2、 经全许办(2003)70号文批准,增加“北京市气体质量监督检验站”和“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经全许办(2003)79号文批准,增加“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中“工业氢、工业用氧、工业氮”检验工作;经全许办

5、(2004)20号文批准,增加“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承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现将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如下: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1.1 为了做好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并销售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

6、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压缩、液化气体产品。1.3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分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一批按类别分为2个申证单元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

7、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组织或配合组织宣贯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根据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分部的工作;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邮政编码:100723电 话:01

8、0-84885201,010-84885009传 真:010-84885201网 址:联 系 人:陈瑞英 杜玫 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审查分部)。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向企业宣讲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协助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对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危险化学品审查部;承担危险化学品审

9、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审查分部地 址:北京市安华里五区18号楼邮政编码:100011电 话:010-64242960,010-64261800传 真:01064261800电子信箱:wxhxpxkz联 系 人:王晓兵 周 玮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工作;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配合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

10、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化学工业气体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大连甘井子区甘北路34号邮政编码:116031电 话:0411-6672081转2015,2016 直拨:0411-6673710传 真:0411-6673710电子信箱:qtjczx联 系 人:赵敏3. 企业取得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

11、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颁发的批准书。3.3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见附件2)以及企业明示标准;3.4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5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3);3.6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7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4.1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文件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12、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见附件4)一式三份;4.1.3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4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1.5 条款3.2的批准书复印件三份。4.2 申请和受理程序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品种,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及补充表格一式三份。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13、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3 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

14、的生产许可证编号。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组,审查部负责推荐审查人员,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8)。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 审查组应由具有化工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及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组成;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担任;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5.2 现场审查5.2.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 由省级

15、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5日通知企业。5.2.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5.2.4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5)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5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 5.2.6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生产条件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

16、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企业的瓶装产品,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进行抽样;对于储罐(车)装产品,应由检验单位人员派员参与抽样。抽样根据压缩、液化气体产品抽样、封样规定(见附件7)进行,并填写抽样单(见附件8)一式三份(一份留企业,二份寄或随样品送检验单位),抽样人员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检验用样送至检验机构或其确定的样品集中地点(见附件10)。6.3 因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技术、安全原因,审查组和或检验单位不能抽样或抽样后企业不能送样的,审查组应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有关规定,在

17、保证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协调安排产品检验工作。6.4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附件6)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受检企业1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2份)。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5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6.6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

18、请。7 审定与发证7.1 证书填写方式:按申证单元填写证书,每个单元一张证书。7.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并申证材料1式2份报送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7.3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审查分部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协助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完成综合评审并视具体情况实施抽查。7.4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应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制定按比例抽查的抽查计划,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抽查情况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核实

19、,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根据情况处理。7.5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应在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7.6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危险化学品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7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7.8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

20、7.9 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危险化学品审查部。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8.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8.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危险化学品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进行补充审查。8.4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

21、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审查合格后,按第7条程序审批更换证书。8.5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22、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7 获得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13-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13表示化工行业编号,表示产品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8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 销售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见附件8),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9. 收费办法9.1 根据工业产品

23、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9.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9.3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5根据财

24、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将收费收入集中汇缴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全额缴入中央国库。9.6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9.7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10 附则10.1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05 号文批准正式实施。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

2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申证单元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产品规格(具体产品)等级永久性气体工业用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工业用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工业氦工业氢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纯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纯氩纯氖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纯氦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氪气高纯氪、一等品、合格品纯甲烷高纯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高纯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高纯氩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高纯氦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医用氧气航空呼吸用氧气灯泡用氩气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 超大规模集成

26、电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级、电子级和散装液态氧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纯氢、高纯氢液化气体氙气高纯氙、一等品、合格品医用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氨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电子级、发光二极管级工业用液体二氧化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焊接用二氧化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备注:1.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情况,按申证单元确定申请范围。2.企业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附件2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及其执行标准1产品标准工业用氧 GB/T 3863-1995工业用氮 GB/T3864-1996工业氦 GB4

27、844.1-1995工业氢(电解法) GB/T 3634-1995纯氮 GB/T 8979-96纯氩 GB/T 4842-95纯氖 GB/T17873-99纯氦 GB4844.2-1995氪气 GB/T5829-95氙气 GB/T5828-95 高纯氧 GB/T14599-93高纯氮 GB/T8980-96高纯氩 GB/T10624-95 高纯氦 GB/T4844.3-1995医用氧气 GB 8982-98航空呼吸用氧气 GB 8983-98灯泡用氩气 HG/T 2863-199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 GB/T14604-93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 GB/T16944-9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 GB/

28、T16943-9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 GB/T16945-9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GB/T16942-9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GB/T14600-93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氨GB/T14606-93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GB/T 15909-1995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GB/T14851-93医用氧化亚氮 HG2685-95纯氢、高纯氢 GB/T 7445-1995工业用液体二氧化碳 GB/T 6052-93焊接用二氧化碳 HG/T 2537-93纯甲烷 HG/T 3633-992相关规定及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29、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条件规程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258 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6483 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7264 永久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7265 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 氢氧站设计规范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B 6898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范JB 6897 低温液体运输槽车 附件3 生产及分装企

30、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必备检测设备生产充(分)装空分气体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医用氧气、航空呼吸用氧气空分设备或变压吸附或膜分离设备1瓶装产品:低温液体储槽、汽化器、充气排或压缩机、气柜。2液体产品:带计量装置的充装设备。1.氧或氮含量测定仪。2.水分测定设备。3玻璃器皿。4气相色谱仪(工业用氧、氮对3、4不要求;医用氧气对4不要求。)纯氮、纯氩高纯氧、高纯氮高纯氩1空分设备或变压吸附或膜分离设备。2纯化装置1.能够满足测试要求的氧分析仪。2. 能够满足测试要求的水分测定仪。3. 能够满足测试要求的通用、专用气相色谱仪。4.产品标准要求的特殊玻璃仪器氪气、氙气、纯氖、工业氦、

31、纯氦、高纯氦、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1.气源设备(如空分设备 )。2纯化装置发生、回收气体工业氢气医用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氨工业用液体二氧化碳焊接用二氧化碳1. 气体发生或回收装置。2. 提纯净化设备。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纯氢、高纯氢1 气源发生设备。2 提纯净化设备。石油、天然气纯甲烷提纯净化设备。1 气相色谱仪2. 水分析仪14附件4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申证企业名 称电话传真联系人邮编 厂休日地 址申证单元名称:覆盖产品名称、规格:申证产品生产厂、点

32、生产厂、点名称地 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产品名称注:1. 当申证单元覆盖多个产品时应按实际生产的覆盖产品填写。 2.所有申证企业均须如实填写全部生产厂、点,以便取证。附件5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说 明1.本办法适用于申领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2.本办法具体按: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检验资源提供,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八、服务及改进共8章25条56款进行审查评价。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轻微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

33、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且是性质轻微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3.本办法中带*标志的条款为否决项: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3.2检验计量设备、5.4质量控制、6.2成品检验、7.2安全生产,否决项按“合格”、“不合格” 二种结论进行评定。4.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5.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一),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以款计)进行综合评价后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见附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6.审查结论的确

34、定原则是:否决项全部合格;同时,其他非否决项目中,(1)若无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10款(含10款);(2)或若存在1款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8款(含8款),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7.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长负责将审查材料(审查记录1份、审查报告、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各2份、企业整改报告1份)汇总上报审查组织单位。8.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1.1组织领导1 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1是否

35、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查有关文件和座谈。2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同上。1.2方针目标1 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1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查有关文件。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1是否进行了宣贯,各级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2质量目标是否在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解。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考评。1查记录。2查文件。3与各级人员交谈。1.3管理职责1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管理、

36、执行和验证工作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查文件。2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纪录。1 查文件。2查考核记录。1.4文件记录控制1 企业应制定文件(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1是否制定了文件管理制度。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1查文件管理制度。2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

37、门各抽3-5种文件,查文件批准、有效性和修改情况,验证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文件管理。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文件管理。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3质量活动和工作均应有质量记录,且完整、清晰、准确;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并妥善保管。质量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有关记录。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2.1*生产设施1.气体生产、充装场所的选择、建筑、安全与环保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2.充装间、气瓶储存地点和液化气体储罐厂房应设置通风、静电导出设施; 3.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充装场所

38、泄压面积和位置应符合要求;生产、充装有毒气体的厂房除设置一般通风外,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剧毒气体生产、充装场所应配置有处理突发性事故的的设施。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设施和场所。2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1.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最大生产能力及生产设施运行情况。/2.2*设备工装1 企业必须具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2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2企业应制订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39、,建立设备台帐,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3在用压力容器应到当地主管办理注册登记,且定期检验。4压力管道设计、安装、验收、标记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5压缩、液化气体包装、储运容器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查技术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1是否制订了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建立了设备台帐。2设备、工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修。3在用设备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其设备工装性能是否满足生产要求。4压力容器、钢瓶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1 查管理制度。2查台帐,在用主要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3现场抽取任意申证单元任意规格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

40、备各3台(不足3台的全抽)进行检查。4现场查看压力容器,抽取3-5个钢瓶检查。/2.3人员要求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1 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简称“三法”)对企业的要求 ,(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是否了解本产品顾客的要求。3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

41、学品的安全负责。1是否有安全管理常识。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对企业安全方面的要求;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3企业近期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2检查安全管理措施。3检查安全记录。3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1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2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抽查3-5名(不足3名全抽)技术人员(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座谈,或查阅有关档案文件和培训记录。4.企业的技术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配方等工艺文件),并能

42、熟练地操作工艺设备,了解操作气体的性质,安全技术要求几事故处理方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充装人员、充装前后检查员、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均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效资格证书。1.是否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2.是否能熟练地操作工艺设备。抽1-3个工种,每工种选1-2人提问,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5企业应分层次组织培训,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并有记录,生产工人持证上岗。1 是否定期开展培训。2 生产工人是否持证上岗。1 查培训计划。2 查培训记录。3 查工人上岗证。6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43、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1 查人员档案。2 查培训记录3 查合格证明。三、检验资源提供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3.1质检机构管理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1.查有关文件。2.查管理制度。3.查检验处置记录。2检验人员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理、化检验人员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或取得资格证书。1. 检验人员是否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2. 理、化检验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证书。1.按申证范围,检查检验人数。2.查培训档案、资格证书。3企业如有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资质证明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1.被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资质证明。2.委托检验是否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1.查检验报告、记录。2.查资质证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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