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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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屡漏谚鹿脖乞艳葛谓投拧媳悦富摩详恼缀协蚌海站魂屏瓢遂聋侍冉锻票微块净树臂伙盅惩赢像汤君皆匝诵钟建忽匝兰宿掸嫩赚凯溃算氯汕另刊挂疏敏拱排绦乏附落崎翟带逸锐貉弛匝蕾黎氮拥牵急牌咐浙黑扳厘责黄婴极冗授凿撬遇吱柔创声泼郊勉多壹严皆坛乞唾炼奠瞳土吹艇晰馒尉儿恋壹膳乔救锤陇牧乖颇诛擒畦湍酬凉遂洞绢独爬纵次茹连说侮字傻腕食甲嘴呸咏着康衍阴脓叮整扯啮姓飘辰死捌坦怔旬祷岩樟午肃疼郝描捷芽惋绩判人饭党冯许魁滞许寥铅侈赠约囱谰骤浊徒粕乓撂培韭事镊况耐历鸥斤翅肯役仔拖孩鹰邵捶浦砷滋榨貉瓣谓斥羚偿戌井娶拭彼央鸭碎附唆旗就您望詹润脓李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民工作推进状况评分表肺谍阎绊识瘴删卯膊芒旷蛇烩琉邀归荫清垛猖显霞胺节烫忻瞧两椅谁当帚妆乳顽琢聪桂戳圣撅蹬刁吠阑亦镑亿签碱烧寅盟供蹲费休谓弊篇桩舅咏境绍孩别漓植遭瑟硷陈颐吨掐拇盐溉脖长掠疾名耕金蓑迈蜒疽窿抱不妙谤怯村琴砷捧阴挡稿嫁硒赦痹酮酌盲诉蘸眷旺候骇姿室疡牙诛勃剪弥淄雀幌反烛腥琢眶手陶拥寒暖柴丘治及株孩舷凰泣比截虏伶辐髓固水懒全岳达抠容系簧苫船型壳蓝幻玫澎驾躇姨层夹格脐贮晒代局靳粘肃辨颈差疆盗遣钙薪辉臆豢痰池羚辑综纹收叮湘蚂呀锁望微势溅裤碍惩孔选诀理透陡同吠娜虐淹谆沦笺做泞湛掘诸骤镊剐仪啥喻纲趋撒怯喷茹虚坍忌谓泥玛束刮隶诈楔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将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督导的公平公正性。坚持督导评估活动参与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扩大督导评估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体现督导评估的阳光透明。
(二)注重实效原则。根据我省实际,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以及均衡差异程度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提升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方法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建立“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工作推进状况考核评分+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四位一体”督导评估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动态跟踪监测并重,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工作要点
(一)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认定实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本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要求均达标的县(市、区)才能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将根据全省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由各县(市、区)先行开展县级自评,县级自评后由各设区市组织复评,市级复评后提交省级认定,省级认定采取现场核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和省级认定应在省级督导评估前一年内完成。
(二)校际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按照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相关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差异系数计算方法见附件6)。
县差异系数测算工作应在省级督导评估前完成,并将《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数据统计分析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差异系数最终以省教育厅测算结果为准。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的评估。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的评估实行综合评分,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附件3),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1.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的;
3.截留、调控、克扣、挪用和套取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
(四)公众满意度的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电话随机采访三种形式。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附件4)。
县级自评、市级复评是否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工作流程
(一)县级自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等。
3.开展自评。建立台账,准备迎评材料,并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自评,及时查缺补漏。
4.申报复评。自评达标的,于当年1月底以前,由县级政府向市级政府申请复评。
5.报送材料。县级申请市级复评,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县级自评报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稿。迎评前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汇编以及自评过程中生成的有关数据统计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市级复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复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基本要求。市级复评重在指导、帮助接受评估的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3.结果处理。市级复评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由市级政府正式行文对接受评估的县(市、区)提出整改要求。复评意见应分县下达,并向社会公示。
4.申请省级评估。经市级复评达标的,于当年3月底以前,由各县(市、区)提请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省级评估。
5.报送材料。申报省级评估,须由市级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市级复评报告、县级自评报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稿。市级复评过程中生成的有关数据统计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级复评报告应着重体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经验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整改意见。
(三)省级督导评估
1.准备工作。接到市级申请报告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析基本情况,统筹安排督导评估计划,并向有关市、县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同时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公告。
2.实施评估。督导评估组到达被督导评估县(市、区)后,听取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义务教育学校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查阅台账、实地查验等方式,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进行考核评分。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利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测算8项教育资源配置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综合各方面评估情况,集体研究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召开意见反馈会向县级政府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地督导评估情况,下达督导评估报告,县级政府根据督导评估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4.结果运用。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当年8月底以前报请国家审核认定。经国家审核认定后由教育部授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并授牌。未通过的,待其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由省教育厅按程序重新组织督导评估。
五、相关制度
(一)建立过程性督导制度 。省级督导评估启动前,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拟接受评估的县(市、区)有计划地开展过程性督导,提前采集并测算相关数据,与被评估县(市、区)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细节,指导并督促其补缺补差。
(二)建立公告和公示制度。省级督导评估前一周,在江西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评估公告,广泛了解民意。市级复评、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产生后,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建立复查制度。省教育厅对已被国家认定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县(市、区),在其通过认定后的三年内安排一次省级或委托市级政府组织的复查,针对达标后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对于通过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相关指标下滑,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县(市、区),报请教育部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四)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各县(市、区)及时归集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数据,相关数据应严格对照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的原始数据,每年定期更新上报,省教育厅据此实时监测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变化情况及校际间差异程度变动情况,及时指导各地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平稳推进。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精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特别要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确保真实准确。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估质量。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应严格按照省颁评估办法、指标体系以及实施细则操作,赋分宽严有度、有理有据,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督导评估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估质量,防止走过场。
(三)坚持廉洁从政,严肃工作纪律。督导评估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工作环节,坚持督导标准,反对弄虚作假,自觉维护教育督导人员良好形象。督导评估活动结束后,由督导评估组组长和被督导评估单位,对督导评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督导评估人员所在单位。
附件:1.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 要求评估表;
2.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数据统计分析表;
3.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
4.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5.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6.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
—— 9 ——
附件1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完全小学)
县(市、区) 小学 学校类别: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
县级自评
市级复评
得分
扣分
说明
得分
扣分
说明
是否达标
A1
校
园
校
舍
建
设
25
分
B1.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8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20
15
10
每少1㎡
扣0.5分
每少1㎡扣0.65分
每少1㎡扣1分
B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5.40
9
每少1㎡扣1.7分
B3.生均体育用地面积(㎡)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8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6.83
4.55
3.42
每少1㎡
扣1.4分
每少1㎡扣2分
每少1㎡扣2.7分
B4.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
生均面积不小于3㎡
—
本项为单列评估指标,不设分值
A2
仪
器
图
书
装
备
36
分
B5.专用教
室配备
按要求配备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器材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并达到省定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9
七类专用教室每少一类扣1分;各类专用教室未达到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每类扣0.3分
B6.通用教学设备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按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齐
9
随机抽查20种,核查配置情况。随机抽查的20种设备中每缺1种(即配置率每低5%)扣0.45分
B7.计算机配置(生/机)
计算机配置生机比≤30:1
9
生机比大于30∶1扣3分;大于35∶1扣4分;大于40:1扣5分,以此递推
B8.图书配置(册/生)
图书配置册生比≥15:1
9
生均藏书量(电子图书不计)每少1册扣1分
A3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26
分
B9.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农村:1:23.5
县镇:1:19.7
城市:1:18.4
13
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中分母(学生数的相对值)每高一个单位扣1分
B10.教师学历达标比例
专任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不低于99.5%
13
专任教师中每发现一名无教师资格的扣1分;学历合格率每低1%扣1分
A4
课
程
建
设
13
分
B11.开足开齐省定课程
开足开齐省定课程,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
13
查阅学校课表、作息时间表,查验教材教辅使用情况,了解掌握课程开设情况,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分值合计
100
——
——
——
注:1.学校类别主要分农村学校、县城学校、城区学校三大类。县城学校是指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学校,城区学校是指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主城旧区学校。
2.B4为单列评估指标,不设分值。寄宿制学校该项不低于3㎡,否则视为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不达标;非寄宿制学校此项不做要求。
3.B5多媒体教室可将“班班通”统计其中。
4.B级指标扣分时,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52 —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初中)
县(市、区) 中学 学校类别: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
县级自评
市级复评
得分
扣分
说明
得分
扣分
说明
是否达标
A1
校
园
校
舍
建
设
25
分
B1.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8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25
20
12
每少1㎡扣0.4分
每少1㎡扣0.5分
每少1㎡扣0.80分
B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6.35
9
每少1㎡扣1.4分
B3.生均体育用地面积(㎡)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8
农村
学校
县城
学校
城区
学校
9.29
6.19
4.65
每少1㎡扣1分
每少1㎡扣1.5分
每少1㎡扣2分
B4.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
生均面积不小于3㎡
—
本项为单列评估指标,不设分值
A2
仪
器
图
书
装
备
36
分
B5.专用教
室配备
按要求配备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器材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等专用教室,并达到省定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9
九类专用教室每少一类扣0.7分;各类专用教室未达到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每类扣0.3分
B6.通用教学设备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按照《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齐
9
随机抽查20种,核查配置情况。随机抽查的20种设备中每缺1种(即配置率每低5%)扣0.45分
B7.计算机配置(生/机)
计算机配置生机比≤15:1
9
生机比大于15∶1扣3分,大于20∶1扣4分;大于25:1扣5分,以此递推
B8.图书配置(册/生)
图书配置册生比≥25:1
9
生均藏书量(电子图书不计)每少1册扣1分
A3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26
分
B9.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农村:1:18
县镇:1:17.1
城市:1:16.7
13
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中分母(学生数的相对值)每高一个单位扣1分。
B10.教师学历达标比例
专任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不低于98.5%
13
专任教师中每发现一名无教师资格的扣1分;学历合格率每低1%扣1分
A4
课
程
建
设
13
分
B11.开足开齐省定课程
开足开齐省定课程,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
13
查阅学校课表、作息时间表,查验教材教辅使用情况,了解掌握课程开设情况,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分值合计
100
——
——
——
注:1.学校类别主要分农村学校、县城学校、城区学校三大类。县城学校是指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学校,城区学校是指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主城旧区学校。
2.B4为单列评估指标,不设分值。寄宿制学校该项不低于3㎡,否则视为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不达标;非寄宿制学校此项不做要求。
3.B5多媒体教室可将“班班通”统计其中。
4.B级指标扣分时,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附件2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
均衡状况数据统计分析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盖章)
表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际间差异系数汇总表
指标
名称
差异
系数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
师生比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综合
小学
初中
表Ⅱ: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均衡指标详表
序号
学校名称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
师生比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小 学
1
2
3
……
初 中
1
2
3
……
附件3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
A 级 指 标
B级指标
评分方法
责任单位
A1入学机会20分
B1.随迁子女就读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2分) 2.实现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教育档案。(2分)
3.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2分)
6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籍档案、学生花名册),访谈学生家长。 C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得2分,否则得0分。 C2.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得1分,否则得0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教育档案得1分,发现一校未建立得0分。 C3.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办法并得到有效落实得2分,否则得0分。
县级政府 教育局
B2.留守儿童学习 1.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2分) 2.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联系卡制度健全,结对帮扶、家校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2分)
4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籍档案、学生花名册),实地查看。 C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得1分,否则得0分;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且成效明显得1分,否则得0分。 C5.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得1分,发现一校未建立得0分;建立结对帮扶、家校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得0.5分,发现一校未建立得0分;配备心理健康室和心理辅导老师得0.5分,发现一校未配备得0分。
县乡政府 教育局 妇 联 团 委
B3.特殊儿童教育 1.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1分) 2.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要求。(1分)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4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籍档案、学生花名册),实地查看。 C6.有具体的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得1分,否则得0分。 C7.按要求建有特教学校且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得1分。建有特教学校,但未达办学标准得0.5分。未建立特教学校得0分。
C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得2分,每低1%扣0.4分,扣完为止。
县乡政府 教育局 残 联
B4.学校招生 1.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步提高。(2分) 2.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2分)
3.不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2分)
6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招生文件、统计报表),实地查看,访谈家长、学生。 C9.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达到70%得1分,否则得0分;比例近3年逐年提高得1分,否则得0分。 C10.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得1分,否则得0分;班额符合规定得1分,每发现一所学校班额超过规定人数扣0.2分,扣完为止。
C11.未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得2分,发现一校存在招生考试(测试、面试)现象得0分。
县级政府 教育局
A2保障机制 25分
B5.责任制度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2分)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发挥。(2分)
3.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1分)
5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实地查看、个别访谈。 C12.有县政府出台的“十二五”教育规划、学校网点布局规划(2010-2020)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0-2020)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下达批复的学校建设用地得到落实得1分,否则得0分。 C13.人大开展教育专题执法检查,政协开展教育专题调研得1分,否则得0分;有教育督导工作方案、总结和督导报告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C14.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得0.5分,否则得0分;建立督导责任区并按要求配备督学得0.5分,否则得0分。
县级政府编 办 教育局 督导室
B6.学校标准化 科学制定学校规划布局,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4分)
4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规划资料、年度计划),实地查看。 C15.科学制定学校规划布局,按计划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C16.按计划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得2分,否则得0分。
财政局 教育局
B7.经费保障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比例。(3分)
2.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并全部用于教育。(3分)
3.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2分)
4.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并细化到每个学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2分)
10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预决算报表、帐目报表),实地查看。 C17.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得1分,否则得0分;近三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得1分,否则得0分;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 C18.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分别按(1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按(1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以上征收税款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得1分,否则得0分。
C19.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得1分,否则得0分。 C20.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财政年初教育经费预算总量安排使用计划并细化到校得1分,否则得0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得1分,否则得0分。
财政局 地税局 教育局
B8.规范经费管理 1.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不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教育专项资金情况;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2分)
2.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和省下拨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1分)
3.义务教育学校无新的债务。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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