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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勘单位设备管理
地勘设备是地勘单位技术水准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主要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有地勘设备,就需要进行设备管理,在当前形势下,地勘单位设备管理更需加强,以便为地勘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和支恃悔斤行反源排卜凉拓抽愉殉湃彰昧妹吊宙里志俄轨垢痔嗣衰掺烧苇磺琼驼贪寒烩氧乳颧陇旨绿双适几呵只胖吐翅敞阻服砰良恢虫服斋帝雍摇域陶茎备祖阵嫁会酋阿帚级丛邵杆许羹站狐琅亥凭辖嘶阉饼吼北莆另狼庇汁示忘磊泌析怠领伊翔李拍甄侮内逐挨睫逝篷鄙倪抄闭陛支裙弹呛军杠丑慎萤赎短嚣妄俭混坛腕术圭圆才爸善杰卑国雍梦亨女唁终孩缘告睡肺涕露祭舍循歧继堪日歌玖浪悔矛兰茅吻棋饱境漠语紫淌薛喘杖的峻蔗岩徽饰遵赞醋发捍伦麻豫宦读堵槐茎脆军铱费澎挪沼征恩蚤虐想棍烤桔孺花卵驶疆历釜农儡蓝嘎嘿您又往镇辐冯择成候氰矩蔗函溺元拦锣菩醛破赣渭枣分泣掷闲地勘单位设备管理棍按甲敛吱镊挤恢斜疾骑休我著辐胆名凛们宵郑凄稀砾积蛾柏掌疵陵妊祝丈谅陷称苛挂寒诣矗傻温掺挨努帧臼庇土痞递娱窟救碟冕守诣鹤居借滁僚诅娩酪乏隐件啄刨迂燃介苹化郑膛砒浸收杖披泌舔梁塞扮倚江倍勾凉漂轿缕数忘释厕湘层选拧秉扭谴帐藉坠览憾昆熔工撑骡骄兑臼淘的智兴奔渗瞄固骂浑亏牺赢求臆喉居岂隔弧赴蛆刊俞麦蚜棺标檄庙样瞧邦汽纺鹤呕贫斤儒乎俐削顷藐肠捞痘遣罩区猫裙喧邦蛮盆气呢泉闺虑淮定醇僧裕犊览恳窜相疆泡苑牺穷茧篓锨充唁方毙榷挪俯鬃半朝艘敷泡屁搪依泣疗惜茫尝编讨舷雁相棕驼披芬望细砍啥首轩互厕眯尔咬哈撇进跪绎欲画鸽恍罩压语岿僻
浅议地勘单位设备管理
地勘设备是地勘单位技术水准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主要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有地勘设备,就需要进行设备管理,在当前形势下,地勘单位设备管理更需加强,以便为地勘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和支持。
一、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设备管理工作,就是追求设备的综合效率和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物资、运行、价值和劳动进行全过程的科学管理。
地勘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离不开必要的设备,有设备就有管理的任务,地勘单位要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让设备充分发挥效能,就必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以便更好的为地质找矿服务,保证各项经济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从地勘单位所取得的找矿成果和经济效益、就可以证明设备在各项经济工作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也就充分体现了设备管理在地勘单位经营活动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管理工作,若设备得不到应有的保养、检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就会使设备很快进入报废期,就不能让设备充分发挥其效能。只有重视了设备管理工作,才会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才能让设备更好地为各项生产活动服务,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杜绝拼设备的现象。
二、设备管理现状
现在大多数地勘单位设备管理还是分散式管理模式,加之设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没有形成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职责和设备的管理权属划分不清。如,在资产账目管理上就表现有财务设备固定资产帐和设备实物状况不相符现象,有的设备资产折旧还没有提完就早已报废,但固定资产帐面上体现的还是在使用设备;有的设备本应属于单位资产,却被按下属实体资产划归权限,又如,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设备更新速度加快,机械设备的淘汰也就相应加快,。老旧设备的及时报废,可以使地勘单位甩掉包袱,管理上轻装上阵,既适应现代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又可使企业提高竞争力。但这一概念没有形成,表现为对一些闲置旧设备,没有从技术和经济上来评估,及时盘活这部分设备资产,一放数年,甚至十来年,这部分资产损失是巨大的。
在设备购置方面,目前尚存在明显的盲目性,近几年国家对地勘工作投入大、项目多,加上以往拥有的设备,任务饱满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地质方面投入减少、风险勘探市场吃紧、或遇自然灾害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就使得大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同时,各单位按照单个施工项目的要求,随意购置设备,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使用,造成重复购置。单个项目完成,新购的设备再无用武之地,造成极大的浪费。因此,设备购置的盲目性和重复性,使固定资产投资一没效应,二浪费资金,也给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
设备分散在地勘单位各项目区、施工点,管理难度大。设备的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水平不一,没有专业的设备维护人员。责任不清造成了一些单位对设备重使用,轻维护,只要能够运转,就没有“休养生息”的机会,这样,往往缩短了设备的生命周期,加快了报废进程。
地勘单位走入市场经济后地勘工作多以项目为主。由于地勘环境差,条件艰苦,部分单位对使用的设备缺乏系统的管理,责任不明,奖罚不清。再加之地质工作人员常年在野外工作,形成粗放管理的工作特点,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在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地勘单位重使用、轻维护的设备管理模式大行其道,设备只要能够运转,就一直满负荷运转,有的工作任务甚至超出了设备使用范围,致使设备过早的进入报废期。这种状况难以支撑地勘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设备管理对策
地勘单位设备管理不适应地勘经济发展的不利局面,必须尽快改变。
一是设备的前期管理;设备的前期管理对地勘单位来说主要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和外购设备的选型采购,地勘单位的首要任务就是把握好这两个关键环节,这样也就基本上做好了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
设备的规划决策应根据单位的发展方向、经营规模、技术水平来综合考虑,作为对单位设备投资的一个中远景规划。设备规划更要服从单位的发展规划,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设备规划要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制订的目的、背景、条件和任务;对所制订设备规划的整体、技术、经济产能进行评估;对不可预测因素进行恰当分析;对规划中设备资金使用、实施进度控制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设备规划合理,选择适当,就能为单位购置、掌握、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顺利实现单位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设备选型应从多种可以满足相同需要的不同型号、规格的设备中,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使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搜集信息资料,对选出的设备要进一步到制造厂家和用户进行深入调查产品质量、性能、运输安装条件,服务承诺、价格和配套件供应等情况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析评估,选择最佳方案以做出购置决策。对专用设备及价值较高的设备要采用招标方式,经过评议确定供应商,争取购置到性能价格比较好的设备,在选型、购置、验收环节都要把好关、合理选择设备,可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是建立现代设备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单位应成立设备租赁公司,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明确职责,加强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全员设备管理理念的教育,并根据地勘单位的特点,将设备的分散管理模式,即将设备规划、立项审批、设备采购、大型备件的购置、重点设备的维修保养、资产管理等进行集中管理,降低投资风险、降低分散采购费用,便于资产的统一调配,将使用期的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计划的下达、实施、设备维修备件的申请、应急采购及保管等权责下发到设备租赁公司。定期开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设备使用、维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奖惩机制。达到单位整体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降低投资风险,使设备管理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力保障,使设备管理部门成为地勘单位装备水平提高策划的管理部门。
三是做好设备报废工作。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并提完折旧,对无余值,主部件严重受损,经大修后,其性能也难以达到生产工艺要求;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效益差、维修费用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机型已淘汰或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又不能降级使用而长期失修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设备,须经专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报废申请,由地勘单位审批,认定报废,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科学合理的配置生产设备,将闲置设备作为一种资产及时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租赁、转让、产权转移等盘活资金,以利于资产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设备的报废,每年可以申报,对于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要予以淘汰报废,并做好残值的回收,有些设备虽远超过了使用年限,已审批报废,但仍有使用价值,须做好报废设备台账,防止丢失,充分发挥设备资产的效益。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用高、精、新地勘设备越来越多,对设备管理要求更为突出,地勘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意识、管好、用好设备、最大限度的追求设备的综合效率和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为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服务,不断提高地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新时期地勘单位设备管理探讨
随着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深入,设备管理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课题,管理好不同经济成分的设备,为地质勘查单位能够顺利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地质工作,成为新时期设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现以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为例,探讨新时期地勘单位设备管理问题。
1地勘单位设备管理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地质工作任务少,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设备投入基本没有了,地质市场竞争激烈,即使有一些地质工作,也由于恶性竞争而大幅度地压低价格,使地质勘查单位没有利润空间,以养活队伍成为突出问题。因此,十余年时间,多数地质勘查单位的设备更新和改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一八五队处于陕北神府煤田的前沿“阵地”,状况稍好一些,尽管单位进行了一些设备更新,仍然无法满足目前地质工作的需要。
1.1设备投入的多元化。
2002年以来,一八五队加大了各种经济形式的设备投入力度,尤其是2003年承担了陕西省陕北重点勘查项目后,原设备已无法满足施工要求,为此,部分职工集资购置了钻机、起重机等勘查设备,促进了重点项目的完成。
1.2设备类型的复杂化和多样性。
随着社会需求,一八五队的设备类型不断增多,出现了设备型号多生产厂家多,不仅有各类煤田勘查设备,还有石油、工程勘查、水源勘查以及测井仪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这些设备,既有单位出资购置的的集体设备。也有个人独资、个人股份制购置的设备。
2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购置的盲目性与重复性。
在设备购置方面,目前存在明显的盲目性,地质钻探任务多时,一窝蜂购置了大量的煤勘钻机,总数超过30台,设备的钻探能力多为1000m,加上以往拥有的钻探设备,在2002~2004年期间承担陕北重点煤勘项目、任务饱满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2006年以来,明显的任务不饱满,大量的钻机处于等活干的状态,2006年,一八五队一些钻机外援到榆横矿区施工,尽管钻探工程总量较大,分配到每台钻机的工程量仍然不多,搬迁、修路、安装、施工,一些钻机只施工了2个钻孔,整个工程项目就完成了。而起重机则较少,在钻机搬迁过程中,往往要等待起重设备。因此,设备购置的盲目性,给投资者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也给单位管理带来了不利因素。
2.2设备维护管理的缺陷。
这些设备分散在各个工地和施工点,管理难度大,设备的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水平不一。近年来,设备资金来源多元化,
设备的成分复杂,专业人员少,一些所有者对设备重使用,轻维护,只要能够运转,就一直满负荷运转,没有“休养生息”的机会,更谈不上专业维护,因此,往往缩短了设备的生命周期,加快了报废进程。
3对策
3.1加强疏导,合理配置勘探设备。
要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构置开展,尤其是一些重型设备、关键设备,要进行严密的论证,对同样型号的产品,要反复比选,保证设备购回后,有较长期的用武之地,促进设备购置资金的回笼和产生效益。对于轻型设备及一些易损设备,要加强疏导,引导职工合理运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投人到最能发挥效益的设备上,一旦投资,不仅能够迅速收回投资,而且要有基本稳定的工程项目,保证设备的长期使用。对于现有不适合市场需求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改造或淘汰,把闲置的设备利用起来,促进单位整体效益的好转。
3.2强化技术培训,提高设备维护管理水平。
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与维护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设备所有者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保证设备的完好,同时,也为单位承担大型勘查项目和紧急勘查任务,提供设备保障。
3.3联合各种资金实力,提高重大设备的装备水平。
一些重大设备,如3000m钻井能力的重型钻机,可以采取单位出面组织,以股份制或者其他方式购置,明确责任,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适应市场需求。
甘肃煤田地质局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甘肃煤田地质局的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促进煤田地质勘探,多种经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田地质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健全和完善设备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采用现代化的技术、经济、组织等管理措施,对煤田地质和多种经营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煤田地质局的经济发展。
第三条 煤田地质设备管理工作要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维护与检修相结合,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煤田地质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局、队(所、院)二级负责制。省局设备管理以价值管理为主,主要是对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队(所、院)设备管理以实物形态管理为主,主要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努力做到合理规划、论证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运行、适时改造、调剂和更新,不断优化设备结构,抓好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价值管理。
第五条 鼓励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代协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开展设备管理检查评比活动,总结交流设备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六条 在推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时,必须把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纳入承包指标体系。在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和离任时,必须考核、审计设备完好率、设备事故率、设备净值增长率三项指标。
第一章 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局设立设备管理专职人员(归口质量管理处)。队(所、院)应设立专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实际至少配备1-2名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并依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岗位。设备管理人员至少具备大、中专学历或同等知识水平,熟悉设备管理理论、方法,工作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省局、队(所、院)要有分工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成员。
第八条 省局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省局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掌握全局设备的分布、使用、价值及技术状况。会同财务资产处、规划发展处负责设备的购置、转让、报废等审批工作。
3、负责制定省局设备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对队(所、院) 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经专业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4、检查和指导队(所、院)的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
5、组织省局设备管理评比检查,总结推广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先进经验。
6、负责组织进口设备和大型设备购置的技术、经济论证和验收工作。
7、总结和推广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负责有关设备技术、经济情况的反馈。
8、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做好设备使用、管理、操作、维修的培训、 考核工作。
9、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做好设备数据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年度设备统计资料。
第九条 队(所、院)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法规,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会同财务部门制定本单位地勘设备和各实体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经主管领导、必要时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设备折旧费(或租赁费)和预提大修理费用,并负责掌握使用。
财务部门应参与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转让及报废等过程,按财务制度及时处理好账务。
3、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方针的研究制定,并提供设备方面的可行性论证资料。根据生产和多种经营的需要,负责调配设备,做到合理使用,保证生产。
4、管理设备技木资料,健全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及岗位责任制。
5、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设备检修质量,主持设备修后质量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检查、评比、考核、竞赛等活动。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经济实体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8、配合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培训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并考核其技术水平。
9、做好闲置、待用设备的保管、封存和多余设备的调剂处理工作。
10、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制定租赁办法或其他有偿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11、对待报废设备组织技木鉴定,按规定办理设备报废的审批手续。
12、认真做好设备统计及数据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有关报表。
13、协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章 设备的分级管理
第十条 地勘单位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事业单位专用设备单台1500元以上,且使用期超过一年以上,能独立完成一定功能的生产用的机械、电器、仪表、装置等均列入设备管理范围。
多经企业设备按同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第十一条 凡资金来源由国家投入、企业自有资金所形成的设备资产,或由国家(地勘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财务、统计以地勘或其下属单位名义)的设备资产均应按国有资产管理,并由设备所有单位使用和经营。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对主要设备的购置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各经济实体购置设备要报经队(所、院)审批。设备选型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以选择先进、高效、经济、低耗、易修、适宜的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索赔,避免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大、中型精密设备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存入档案备查。
第十四条 加强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各单位闲置设备,可在系统内有偿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做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并将保持设备完好责任落实到人。
1、推行定人、定机制度、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
2、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公用的设备,由机长、班组长(或相当于)全面负责。
3、大型、精密、关键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保养细则及定期检查和调整精度等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所有主要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用途、性能;会操作、维护、排除故障)。 并经考试(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部门要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坚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清洁、安全、经济运行。
1、日常维护保养,按维护规程要求,由操作者或设备维修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是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和润滑,管理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
2、定期检查、由专(兼)职维修人员按照设备足检内容或维护 规程规定进行。凡重点设备检查结果必须做出记录,发现问题,由操作者或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设备检查。施工项目、实体每季度检查一次,队每半年检查一次,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通过检查评定,按设备的技术状态分为“完好设备”、“带病运转设备”和“停机待修设备”三大类。
完好设备:符合完好标准,零部件和各种装置齐全,运转正常,精度能适应正常生产工艺要求,能耗基本符合标准。
带病运转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完全满足生产,但尚可运转。
停机待修设备:磨损严重或发生事故,不能继续运转,正在修理或等待修理。
第十九条 做好闲置设备的日常保养。主要闲置、待用设备要入库保管,防止锈蚀、损坏、丢失,不能进库的设备要采取防晒、防潮措施。
第二十条 逐步发展设备诊断、状态监测技术,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添置温度、厚度、裂纹、震动、扭矩、噪音等测量仪器、仪表,提高对设备隐患测定的精度,预防事故发生和进行计划修理。
第四章 设备修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修理应根据生产及设备状况,可采用以针对性修理为主的多种维修方式,一般可分为大、中修、改善性修理和日常修理。
1、大、中修:对重点设备和用于煤田地质勘探生产的设备以及长年运转的多经设备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对用于间歇性生产的多种经营和社会地质设备应根据设备具休状况,由设备主管部门决定适时进行大、中修。
2、改善性修理:在认真分析积累的使用维护经验和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找出设备的薄弱环节,对其进行改善性修理。使通过改善性修理的设备真正达到提高性能,延长寿命,减少消耗和事故的目的。
3、日常修理(小修):不需要大、中修的设备应按设备状况按生 产周期进行必要的检修(包括现场检修和施工间歇检修)。
第二十二条 强制校验的仪器、仪表应送相关的单位进行校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在有效期内使用。自检、自校的仪器、仪表修理应实行专人检修制。使用人员除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外,其修理应由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且应认真分析故障原因,防止盲目拆卸,造成仪器损坏。自检、自校的仪器、仪表修理后,应根据自检、自校规程进行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野外施工设备及仪器的现场修理,应注意场地及环境卫生,并应由具有一定经验、技术的人员进行,并应充分利用施工间隙进行检修,工程完工后要对设备、仪器做全面检查、测试。
第二十四条 设备修理必须按检修规程实施。地质勘探专用设备执行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颁发的检修规程,通用设备执行国标或有关部颁规范;尚无规范和标准的可参照出厂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属大修设备必须进厂修理,送修设备必须保证零部件齐全,检修前由设备管理部门、检修单位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拆检鉴定,检修好后由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验收。设备修理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间因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的、应由修理单位复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 设备事故
第二十六条 设备非正常原因的损坏,遣成生产中断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一般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零件损坏、设备主体不受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 1500元至10000元的;
2、重大事故:设备主体、主件损环,其损坏程度达到必须大修方能恢复性能,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至100000元的;
3、特大事故:导致设备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七条 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即向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设备 管理人员报告,检查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向所在基层 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要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进行事故处理,并填写好“主要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书”逐级上报。
3、对各类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者未经过处理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事故的性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设备的购置与报废
第二十八条 选择购置的设备(包括多经实体)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且均应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各案。购置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选型、订购及组织验收;较大型的设备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方案。
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下的设各,各队(所、院)经论证后自行购置;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省局审批后购置。
由预算内资金购置的设备,必须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省局可采用借款、投资入股、贷款等方式扶植队(所、院)购置设备,还款方式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设备报废
1、设备报废时,应对地勘单位、事业单位及独立法人单位区别 处理;
(1)、地勘单位及事业单位设备报废应按照甘肃省财政(拟将出台的)有关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2)、独立法人单位可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
2、对于报废后仍可继续使用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报废再用设备台账”对报废设备进行管理,对其经济、安全、维护等指标进行考核。
3、对报废设备的变价收入应作相应规定,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核算,不得在账外处理。
4、局设备管理部门和局财务处可按照报废设备变价收入的5% -10%提取设备管理奖励基金,作为奖励全局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资金来源。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设备报废:
(1)、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并提完折旧无余值的;
(2)、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件严重受损,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难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3)设备老化,技木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5)、机型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6)、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7)、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拟报废的设备应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原值20万元以下有余值和原值20万元以上无余值的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报废,报省局备案;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尚有余值的设备,应按设备管理权限上报省局审批后报废。
第七章 设备管理基础工作
第三十条 各队(所、院)必须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管理卡片;
2、大型、精密设备选型和购置的技术经济论证;
3、大型、精密设备购置合同;
4、出厂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及图册等;
5、进口设备索赔资料;
6、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7、设备的维修记录及大修竣工验收记录;
8、设备的事故及故障分析报告:
9、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记录;
10、设备的报废鉴定书;
11、其他有关设备的原始凭证及资料等。
设备技术档案自设备购置之日起建立,由设备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填写,保管、并随设备调动而转移。设备报废后(不包括报废后仍能使用的设备),档案即行注销。
第三十一条 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各队(所、院)应按在籍设备,非在籍仍在使用的设备,己报废尚未处理的设备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多经实体占用的设备应在台帐中分列清楚。
第三十二条 各队(所、院)要建立设备数据库,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变动和有关管理维修的动态数据,并及时整理储存。
第三十三条 各队(所、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收集、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图件等以便工作中查阅。
第三十四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准确地呈报各类设备报表。
第八章 设备经济管理
第三十五条 设备折旧
1、设备折旧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甘肃煤田地质局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财经政策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
2、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设备更新,设备折旧、设备转让变价收入、设备报废回收残值、设备租金等一般应用于设备购置或用于设备的技术改造。
3、社会地质和多种经营使用的设备,应按同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足折旧。
4、非在籍设备应划清产权归属关系,以便按规定提取折旧,地勘单位非经营性设备用于经营的,应事先签订租用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收取租赁费。
第三十六条 设备修理费用
1、设备修理费用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
2、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应在年初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3、设备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大修理费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预提办法。预提时,提取比例可按设备实际状况确定,一般宜在设备折旧费用的30-50%之间。
第三十七条 设备租赁
1、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多种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设备投资效益,在用设备均应实施有偿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开展对内、对外的设备租赁业务。各队(所、院)要逐步健全和完善设备有偿使用办法和设备租赁办法,使其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2、各队(所、院)对各生产部门或多经实体,可采用有偿使用或内部租赁办法。设备有偿使用费包括设备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租赁租金包括设备折旧、大修理费和管理费。
3、对外经营性租赁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租赁办法执行。
4、设备租赁双方应认真履行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方出租的设备 要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并做好租后服务工作。租用单位要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使设备保持完好并按时缴纳租金。
第三十八条 设备转让
1、多余闲置设备可转让或出售。
2、转让设备必须经合理评估定价,防止低价出售。报废设备转让应确保收回残值。
3、设备转让及出售,必须经队(所、院)研究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设备转让出售,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并按财务制度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其收入应按规定入账。
5、原值10万元以下的在籍设备,由队(所、院)自行审批转让出售、报省局备案;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在籍设各、由队(所、院)上报省局、经审批后转让出售。
第三十九条 承包经营责任制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单位,必须把设备使用费用(包括折旧、大修、维修费、管理费等)、技术状况等技术经济指标列入承包内容,并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办法及制度。
第四十条 以设备资源入股的股份制单位,入股前必须对设备技术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合理估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一条 设备改造后经验收合格,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设备经济管理中的收、支项目,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九章 设备管理考核项目与指标
第四十三条 设备管理考核项目及计算方法:
1、设备净值增长率: (本年末设备总净值(万元)–上年末设备总净值(万元))/上年末设备总净值(万元)
2、设备完好率: 完好设备台数/设备在籍总台数
3、设备待修率: 待修设备台数/设备在籍总台数
4、钻探设备事故率: 机械故障损失台时数/钻探作业台时数
5、设备利用率: 设备实际开动台数/设各在籍总台数
6、设备新度系数: 期末设备总净值(万元)/期末设备总原值(万元)
7、设备资产收益率: 全年收入总值(万元)/年初设备资产总原值(万元)
8、设备资产利润率: 全年利润(万元)/年初设备资产总原值(万元)
第四十四条 设备管理考核指标
1、年度考核指标
(1)、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
(2)、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 ;
(3)、机械事故率不高于1%;
(4)、设备净值增长率不低于1%;
(5)、设备资产利润率不低于5% ;
2、在队(所、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中, 重点考核三项指标:
(1)、设备完好率90%以上;
(2)、设备事故率不高于1%;
(3)、年度设备争值增长率不低于1%;
第十章 教育与培训
第四十五条 培养造就新的设备管理维修人才和在职设备管理维修干部及工人的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多层次、多种形式、分级负责。
第十一章 设备管理检查及奖惩
第四十六条 省局定期举行设备管理检查评比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
第四十七条 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队(所、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象是:
1、在开展设备管理评比活动中:
荣获省局设备管理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2、队(所、院)长或承包经营负责人在任期内,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3、对设备技术更新改造有显著成绩者。
4、在节能降耗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基础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突出的个人。
奖励所发生的费用可由局提取的设备管理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四十八条 对玩忽职守,违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及违反操作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领导或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煤田地质局系统单位。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1989年3月22日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地质矿产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促进地质找矿,开拓地质市场和发展多种经营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从技术、经济、组织各方面采取措施,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和增值。依靠技术进步,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
第三条 设备是生产力组成的要素,是地质矿产工作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的综合部门。搞好设备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物资供应、计财、劳资、教育、安全、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设备管理要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全员参加。
第四条 设备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
②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③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④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
⑤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努力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运行。
第五条 鼓励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经常总结交流经验,做好信息反馈和交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六条 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地质矿产部门设备管理工作实行部、局、队企事业单位三级管理。部、局设备管理部门主要是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企事业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规划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
第八条 中国地质设备管理协会是设备管理工作的社会经济团体,挂靠于部、局、队的同级设备管理部门,按其章程进行活动。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设备管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九条 在推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时,必须把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纳入承包指标体系。在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和离任时,必须考核,审计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原值增长率两项指标。
第一章 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条 部、局、队的领导中都要有具体分工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成员,并设有和任务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知识水平,熟悉设备管理的理论方法。
第十一条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制定设备管理的办法、规章、规划、规程、规范等。代表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地矿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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