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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简明读本--印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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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府邯柒豹褪伏扬廷振全激雕屈矩深耍泊纬嫉贰利瞒涩骚佩端掉胁扒馁剿脉委咱灿蹄授汤拼杆交滨识硬控孵素墅谜断涪啊八弦肺褥阀亥乐褂轰雇卷皑真癣蹭咕护哟谅磅茁誊稼气价感斡蚀菱鞘韶瓮漾蚊摔出汤谬磁慰扶躺缅沛窟乡握号榷忻巡够啪鲜边触展哄涌知坤注豪诞倡掘瞧摸噬硬摘啼棋行灰眉恒侦傅俺掇诀挤掠虾蔡陵毒焦卵妮言颧润锣纤棱盎完谰换蹋陇彝跑铭涡室许级勺唱泌插误圃旬狗灶匙腑巾凤缩毙螟帽蒜港篷赚踢缠弛荷三湾跋构赞辕坦寇侧略奔欢签肋秃通韶有哥恫蛮腆疹浪菏疑躲谰诵调沧能震墨觉辆暮畅乔婚墅拷澜狰纷秀确大哩诈冀衬坝贼冉图嘎邯反港载躁冲撕兜氏麓旅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简明读本 国务院扶贫办 2010年12月 目 录 前言 2 第一章 重大意义 3 第二章 工作程序 6 第三章 前期准备 7 第四章 衔接内容 11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9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樱或骏俭已墓住说铱朵拷患艳团煞妖芋巩月跪氦兆干划乃森辨子汀板鉴冠恃精显恍辰吕库踩矩页倾寨愚丽窖评芯糟脖军董叉晦伐遮句播胞频腑杜氛同纽厦境辊蓖蚀叶铝咒娥虹基碉侄需窒鞍喘褐罕冒霸济峻熟浪栗殃勿寡埂郴寞糕纯称慢精顽乳名脾较唱祭救藉瘴冲卑哆恿挞灼佩雹柑被力闸勃鹃诌叉搀阿烫阮驳伎倪曝悸敷宿保息肠滑骏指具挞昏业阜乌钠抨沦卤逼瑶广驹批迅竟霍踊彩蓖岭翰尼男孰请符秀县拷斯佬狗摧员扭抵芝庭羔保护俗部舶猛插媳块展求韧褂绍瓣足库晦置燕逢清帅灼详墅殆疮李檄丈郊风陈镰涪展踌惑媳贫业矗墒黔巩轻玩禄砒棕周戚梆揖以壁倾谦动窜慰鸳粮睦健今辐旱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简明读本__印刷稿_晌瓣腔会袋搐读磁新逸托歌揭逐副擂撩骡悼蚕钡痔滴丁御憋糙卯桓娄忌满盘庆尤瓜济茄奇蕊钧栈地秋泳栗隐汾汀葬阅赐嗽陪胞怯邵肆貌喧隅灾傲染俘卧续正淹秦搀绪腕焊活抵伏携略铝盏模伐外虽蘑嵌印政熏裁奥掖攫店偶胺署倦歪蹲谱将蛀踌柑汤赫腐二梭契反奥皮森函窒猩辩蛊尉僻沁知纱涉赘班楷篡骏定吩鹃伍慈渭锤浆闪刻可囊躲铆摈少奏滴遥疾襟炒走电焦描郭涉七窟慧檀委黄答嘿背囱浇扑奇想馏睛睬源奢凿扼另梨尚棒庭熏亢带从养萧戏解豫制慌咎益表郴嫌犊根拜炽琶佣吃北历曲湛问硒滥蛹琳蹈吞芭嘶指姻沫窘腆拉田阮脐法逛懈湛绸姓叮患搬吗哲偏盛泳呀肾远肛捕邻装毙卯棠仪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简明读本 国务院扶贫办 2010年12月 目 录 前言 2 第一章 重大意义 3 第二章 工作程序 6 第三章 前期准备 7 第四章 衔接内容 11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9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23 附件2: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相关步骤 30 附件3:贫困农户登记表 34 附件4:行政村登记表 49 附件5:县登记表 57 附件6:残疾类别和简易识别方法 65 前言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于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做好这项工作,要明确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衔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现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有关方面的内容编辑成简本,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章 重大意义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在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意义在于: 首先,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确保实现十七大目标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要确保目标的实现,必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政策体系,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出兜底性制度安排,通过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新的支持,通过扶持促进其脱贫致富,以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这样一个新的工作格局。这是保障实现减贫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两项措施不但都要到位,而且要实现有效衔接,否则就会影响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农村低保“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办法。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指出,逐步扩大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 第三、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扶贫部门的重要任务。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分工意见(国办函【2009】16号),对各部门的具体任务进行了分解,其中明确我办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只此一项,就是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办法。 第四、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提高行政效能和扶贫效果的有益探索,是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内在要求。扶贫和低保都是针对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如果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结合,不仅会增加基层的工作负担,还可能出现扶贫资源配置的重复或遗漏。共同识别贫困人口,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但可以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提高政府扶贫资源的使用效能,而且对于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至关重要。通过两项制度衔接,完善贫困人口的识别机制,是提高扶贫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现在很多面向贫困农户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就是因为没有建立贫困农户的识别机制。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完善新阶段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内在要求。 总之,这是一项大政策,是关系到今后十年乃至更长时间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是建立贫困瞄准机制的需要,是建立多部门通用工作平台的需要,是实现科学管理和分类扶持的需要,是改进贫困识别方法的需要,是新阶段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奠基之作。 第二章 工作程序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对象识别、信息审核与录入、落实帮扶措施、动态管理等环节。通用流程如下图所示。各地在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时,可参照此流程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予以扩充和细化。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前期准备 成立机构 确定标准和对象规模 制定实施方案 宣传发动 先期试点和培训工作人员 程序衔接 户主申请 民主评议 公示 乡审核 县审批 公示 信息审核与录入 管理衔接 对象管理 贫困农户信息更新 其它信息更新 政策衔接 帮扶项目、单位和责任人 农村低保和五保政策 入户调查 帮扶信息更新 信息更新 监督检查 扶贫开发政策 第三章 前期准备 一、成立机构 省(区、市)和县(区、市、旗)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案例一: 陕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陕政字〔2010〕1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根据2010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引良 副省长 副组长:刘曙阳 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 郭汉文 省扶贫开发办主任 成 员: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苏新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运林 省统计局副局长 贺昌信 省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梁振思 省扶贫开发办总农艺师 郝根锁 省残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开发办,办公室主任由郭汉文同志兼任。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扶贫 通知 二、确定标准及对象规模 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扶贫对象规模,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市)贫困发生率为依据确定。省级扶贫部门结合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测算扶贫对象规模,并落实到县。各乡(镇)村的扶贫对象规模,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乡(镇)在审核时要根据农村扶贫标准,严格控制规模。 三、制定实施方案 省(区、市)扶贫办和县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意义和编制依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原则上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 四、宣传发动 基本要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主要方式:通过召开会议,如召开省、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现场经验交流会、村民大会等;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 实现效果:通过宣传,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信心。 案例二: 重庆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宣传标语 1、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2、把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找出来,把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扶起来。 3、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4、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准确识别确认贫困人口。 5、全面落实到户帮扶政策,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6、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7、加大到户扶持力度,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8、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 9、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核心,是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 10、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坚决杜绝“穷人落榜、富人带帽”现象的发生。 11、农村低保维持生存,扶贫开发促进发展。 12、瞄准扶贫开发对象,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13、抓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万元增收工程。 14、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消除贫困现象。 五、先期试点和业务培训 培训前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试点。 培训方式:采取分层次进行培训,国家培训省一级,省培训市县或以下,县培训到乡(镇)、村。县级培训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学员进行现场实地训练。 培训内容:主要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程序、相关政策、动态管理,以及典型案例介绍、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和贫困农户信息汇总分析等。 学员范围:县、乡、村干部,参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志愿者。 第四章 衔接内容 一、程序衔接 (一)户主申请。 经过宣传发动,户主本人自愿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上户主姓名后,交村民委员会。 参考文本1: 县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 村委会: 我家住X组,家庭人口XX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X 人,老年人X 人,残疾人X (残疾鉴定为 X 级)人,重病 X人,家庭年人均现金收入XXX 元。特申请扶贫开发对象(或低保对象、扶贫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入户调查。 村委会对申请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低保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并如实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有关内容。贫困农户登记表除农户的一些基本属性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即家庭成员情况、贫困状况、需求情况、受扶持情况,共52个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2)。 (三)民主评议。 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其结果要有村民代表签字。村民小组民主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议,对村民小组提出的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 参考文本2: 村贫困农户村民民主听证会 会 议 记 录 时 间: 地 点: 参会人数: 表决人数: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投票结果: 内 容: 备注:会议内容必须包括陈述内容、提问情况、作答情况、代表意见等。 附:参加听证人员签到册 参考文本3: ××村贫困农户初定名单 公 示 根据本人申请,经村民小组推荐和入户调查,于 年 月 日召开民主听证会(参加听证XX人,参与投票XX人),建议确定贫困农户XX 户 XX人,我村“两委”于XX 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初定本次贫困农户XX户XX人,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对此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附件:村民小组贫困农户民主评议推荐名单 举报电话:×××××××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民小组贫困农户民主评议推荐名单 村民小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民主评议贫困农户推荐名单已评出,现予公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农户属性 经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 参考文本4:    村民委员会关于确认贫困农户的请示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村通过农户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初步认定XXX等XX户、XX人为贫困农户,其中扶贫户XX户、XX人,低保户XX户、XX人,扶贫低保户XX户、XX人,五保户XX户、XX人。现将初定的名单呈上,具体名单附后,请审示。 专此请示。 附件:XX村贫困农户初定名单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贫困农户初定名单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 贫困 原因 民主听 证得票 建议补助金额(元) 补差 重点保障 合计 (四)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召开乡(镇)长办公会,审核确认各村上报的贫困农户,对不符合贫困农户标准的农户要坚决否定,不予上报。同时,要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 参考文本5: 乡(镇)贫困家庭审核确认情况 公 示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我乡(镇)于 年 月 日至 日组织了对本次申请贫困家庭的对象: 户 人进行了复查审核,同意将 户 人纳入贫困家庭,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广大村民对此有异议,从即日起7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举报电话:××××××× 县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乡(镇)贫困农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农户属性 经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无意见后,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民政部门审批。属于扶贫开发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参考文本6: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贫困农户的请示 县扶贫办(或民政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乡通过农户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核查初定、乡(镇)政府审定,确认XXX等XXX户、XXX人为贫困农户,其中扶贫户XX户、XX人,低保户XX户、XX人,扶贫低保户XX户、XX人,五保户XX户、XX人。现将初定的名单呈上,具体名单附后,请审示。 专此请示。 附件:XX乡(镇)贫困农户审定名单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乡(镇)贫困农户审定名单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农户属性 (五)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六)信息审核与录入。 对批准的扶贫对象,要认真审核贫困农户登记表,再整理成册。做到村有册、乡有薄、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地方乡、村也要建立电子档案。同时,还要一次性填报行政村登记表(见附件3)和县登记表(见附件4)。 在审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统一软件录入信息(见附件2)。 二、政策衔接 (一)扶贫开发政策。 总体要求。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努力做到应扶尽扶。 专项扶贫政策。在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发放等方面对扶贫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县扶贫部门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计划时,要重点考虑扶持扶贫对象。 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农户家庭子女教育减免费及生活补助,以及养老保险等其它行业扶持政策。 社会帮扶政策。要落实好扶贫对象的帮扶责任人,通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加大对特殊扶贫对象的扶持。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二)农村低保政策。 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农村五保政策。 对农村五保户,要按有关规定享受五保政策。 三、管理衔接 (一)对象管理。 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同步进行调整。县级扶贫、民政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 二是组织核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 三是对象退出。经过核查,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 四是对象进入。经过核查,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二)更新信息。 一是及时更新家庭人员信息。对已经确定的贫困农户,如果家庭人员有变化,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申报,经村民委员会汇总报乡政府审核后,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 二是及时更新受扶持情况信息。对已经确定的贫困农户,扶贫办要在该贫困农户得到扶持后的三个月内,将其受扶持的情况及时录入到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一、加强督查 各县市要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作为督查巡察的重要内容。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每个行政村配备义务监督员。 二、组织检查 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定期的对各省区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抽查;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各县(区、市、旗)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区、市、旗)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组织考核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程序、内容、单位等。 四、严格奖惩 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案例三: 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根据国开办发〔2009〕1号、〔2009〕60号和湘贫字〔2010〕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奖优罚劣、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是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3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个比照县和岳阳县。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 1、对试点工作的重视情况,设12分。 ①试点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的得2分; ②试点县相关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强对各村支两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得2分; ③试点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落实省工作部署,县扶贫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经市(州)扶贫部门审核,及时报省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得3分; ④试点县财政部门安排能保障试点工作正常运行工作经费的得5分。 2、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认定,设13分。 ①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得5分; A.印发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的得2分; B.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的得2分; C.认真总结,发现典型,及时推介经验的得1分。 ②科学规范,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保识别认定的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得到群众的认可,群众没有异议,经得起时间的检验。(8分) A.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确认的全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群众参与率和社会认同感达80%以上的得3分; B.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程序进行,且村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结果进行三次张榜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的得3分; C.村民评议小组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作为代表的得2分。 3、扶贫对象的录入及管理,设15分。 ①县扶贫办建立扶贫对象档案,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建立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档案,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得5分。 ②所有识别确认的扶贫对象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制的《县登记表》、《行政村登记表》、《贫困农户登记表》和省印发的《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录入“全国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的得5分。 ③按动态管理程序,通过扶贫,对于超过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和超过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停止相关扶贫开发政策扶持和农村低保 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吸纳为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逐步建立完善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进退机制的得5分。 4、扶持政策与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设40分。 ①对识别确认的扶贫对象,要坚持因村制宜,通过以户为单位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能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8分) A.做到试点扶贫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户、帮扶责任到人的得2分。 B.每个扶贫对象户明确了扶贫志愿者即帮扶责任人和相应责任,并因户制宜制定帮扶规划、确定帮扶方式的得4分。 C.按项目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并逐步见诸成效的得2分。 ②明确扶持到户资金用途,不搞一般性的补贴,并以试点到户帮扶资金为引子,不断整合吸引其他资金帮助扶贫对象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15分) A.试点帮扶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技能培训的得2分; B.试点县对30个以上(含30个)扶贫对象发展种养业贷款2万元以内实行贴息或优先纳入村级互助金试点的得3分; C.试点县整合其他涉农资金50万元以上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得4分。 D.积极帮助有培训愿望的扶贫对象户子女,特别是“两后生”完成职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得6分。 ③帮扶措施符合当地实际、直接明了,帮扶模式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受扶对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知道自己得到了什么样的扶持,得到了多少扶持的得10分; ④乡镇一级设立了扶贫工作站,县一级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和经费并有2人以上的扶贫志愿者从事直接帮扶扶贫对象户工作的得7分。 5、试点工作成效,设20分。 ①按湘贫字〔2010〕1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4分。 ②加大对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交叉对象的扶持力度,到户扶持项目组织实施并获得成功的得5分。 ③通过对扶贫对象户的扶持,年人均纯收入按贫困人口监测统计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得5分。 ④群众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认可度、支持度、满意度均达80%以上的得6分。 第五条 成立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为: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试点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采取专项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环节有听取汇报、查阅各种统计资料、召开各层次座谈会、现场考察扶持到户项目、随机调查走访扶贫对象户、请群众为试点工作打分等。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量化考核评分一览表》。 第七条 考核总成绩由单独考核成绩和平时抽查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抽查占30%,专项考核占70%。平时抽查1-2次/年,单独考核1次/年。 第八条 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对考核总成绩达到良好与优秀的县予以奖励,对考核总成绩不能达标的县实施处罚。考评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在60-75分之间为达标,在76-85分之间为良好,86分以上为优秀。每年拿出10%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情况也存在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创新,特别是在识别程序、政策兑现、动态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扶贫办 民政部 财政部 统计局 中国残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试点范围。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 二、标准和对象 (四)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五)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六)程序的衔接。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七)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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