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委托代理协议甲方:新乡市*有限公司乙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项目项下进口设备,总用汇*万美元(以实际签订外贸合同金额为准),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引进项目委托代理国际招标及进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2、双方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双方拟定的项目进度,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3、双方应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条例和政策。二、 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项下国际招标及进口代理,乙方接受这一委
2、托。三、 职责分工: 1、甲方职责: 1.1 甲方是本项目资金的承担者,根据项目及合同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资金和国家规定的相应税款。 1.2 负责提供向地方和国家主管部门办理本项目审批手续所需基础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核准或批复等),并及时向乙方提交一套上述全部完整的文件。 1.3 负责草拟国际招标标书技术部分并确认国际招标标书。 1.4 参加本项目项下商务合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对外谈判。 1.5 负责草拟并签字确认对外采购合同的技术附件(包括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清单,以及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标准等),确认最终进口合同。 2、乙方职责:2.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订和招标
3、文件的整合和印刷出版。2.2 负责组织国际招标,包括发售招标文件、会议组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等。2.3 负责国际招标商务部分的评标工作。2.4 负责其他国际招标非技术相关工作。2.5 负责组织对外商务谈判,起草、缮制商务合同并对外签约。2.6 负责办理合同项下进口设备机电证明。2.7 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负责办理合同项下设备进口的减免关税证明。2.8 负责履行合同及办理设备、资料及试车材料的进关手续(包括函电、开证、对外付汇、报关等)。 2.9 负责组织所订货物在国内口岸接提货的运输、投保工作;在货物到现场后,负责组织商检、提赔、安装、调试和考核,并负责接待和安排采购合同项下来华技术服务人员
4、在当地的食宿、交通及其他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10 如设备发生质量问题,负责按照商检证明及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及时对外联系,协助甲方共同办理索赔事宜。四、 结算与支付: 乙方进口代理费按进口设备总金额等值人民币的1%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的 25%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支付,代理费的25%在合同开证后三日内支付,其余50%在货到港口后三日内支付。 乙方减免关税代理费按进口设备总金额等值人民币的1% 向甲方收取,在办理完毕减免税证明后三日内支付。 甲方自行承担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变动致使外汇和或人民币不足的风险。五、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单方不得修改或终止协议。本协议项
5、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委托第三方。如一方不按协议中的条款执行或擅自取消协议,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甲方因本项目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所需资金无法落实而最终导致不能实施引进计划,可免除其违约责任,但须赔偿乙方根据本协议已做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七、 凡因本协议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八、 本协议于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签字,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对外合同执行完毕为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邮码: 邮码: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