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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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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学习 一、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包括: 1、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要享受1和2的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见附件)等规定。 4、所得税: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另外,对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通知明确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通知要求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中和中实际情况 1、中和中由北京公司即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成为第三批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 3、目前为天虹做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此项目开始中和中即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4、发改委只是提出了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各地方税务在要求和执行方面有所差异,具体实施层面,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主动与地方税务进行沟通后申请。 4、中和中与天虹签订的合同与发改委要求的合同范本有所差异,这方面需要与地方税务进行沟通,得到认可后才能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其他方面都符合申请免税的要求。 5、中和中税收优惠的申请要在天虹打第一笔回款之前进行。 附件1: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备 案 申 请 表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地 (省、市)   详细地址   公司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银行信用等级   电子邮箱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资产负债率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公司贷款余额   2010年公司投资总额   2010年公司营业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   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   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入   主要 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   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   其中: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及产品   已实施和正实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简介: 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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