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湘 潭 市娱乐、酒店、商业行业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 乙方应按
2、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试用
3、期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九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 元。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
4、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5、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二十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
6、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在试用期内的
7、;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 %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
8、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
9、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 他第三十四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 (二) (三)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年 月 日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