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运输合作合同甲方:上海慧嘉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双方合作开拓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规返相互合作行为,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为原则,特定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1.甲方将承揽的公路运输业务委托给乙方承运,并按照甲方客户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质量。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作业,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运
2、输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内容执行(附件1运输路线价格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时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备的工商及税务登记证照。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合法的财务结算凭证。3.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货物配载配送经验以固定的经营场所。4.有投资者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为乙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损货差赔偿提供有效担保证书。5.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及跟踪手段。6.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万元风险保证金,定金不计息,在合同期
3、满或终止后30天后返还给乙方。如继续合作,风险金将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再续签合同。第四条 :运输管理要求及约定 1.乙方提供的 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合理选择安排车辆。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并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2.乙方接到甲方装车通知的时间内准时派车派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装车发运,并协助甲方理货员做好现场监装以及车辆货物捆绑,签收单据等事务。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发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不准与客户发生争吵,打架等不良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车辆装货时,必须清点货物的型号、数量与计划单是否相一致及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办理好一起发货手续,双方办好发货手续后发现货物型号不符或数量上有出入或应包装问题而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 乙方自接到甲方发货计划通知之时起(以甲方所在地至装货点为计距标准)在100公里以内的须在两个小时工作时间内达标,在100公里-150公里以内的须在三小时工作时间内到达,超过150公里以上的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时间,如果不能按照指定时间派车装货的甲方可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运,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捆绑绳索和产
5、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竹板片等材料,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操作,凡应操作不当或其他因素导致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自货物装上乙方指派的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则随到转到乙方,对发运后直至卸货签收单据为至过程中非意外事故产生的货损货差负赔偿责任。 8.产品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货损的,包括整车被盗、货物丢失损坏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9.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或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签收
6、货物回单时,乙方根据甲方客户的不同要求,正确无误签收回单,做到“手续完备、签收完整、页面整洁”。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除不以结算运费外,乙方还应承担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随意透露或直接承揽甲方的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剩余甲方账内的全部运费和风险保证金。第五条 :结算方式 1.运费每月 日为结算日,每月凭签收回单结算一次,次月6日前在甲方收到签收回单和发票后60天付款。
7、 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约而被甲方扣费罚款,由甲方开具违约处罚单交财务部门在支付乙方运费时一并扣除。并列入考核范围,作为对乙方的考核依据。第六条 :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 A:由于甲方原因或计划安排失误,造成乙方未能及时装车,由于甲乙按路线长短,按当次运费的2%-4%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车辆放空费,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B:由于甲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乙方运费的,每天按应付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2. 乙方违约 A:由乙方操作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的,乙方除赔偿损失之外还应承担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当时运费的10%赔偿给甲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其
8、他损失,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 B: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无故中断通讯信息造成与客户无法联系而被客户投诉的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以此类推。 C:乙方承运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到货信息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终止本合同。 D:乙方承运的每一票货物回单,须在自发货之日起,路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到达后5天内返回给甲方,在2000公里以内的到达后7天内返回给甲方,超过2000公里以上的到达9天内返回给甲方,否则按每票延迟一天出处以200元的罚款,以此类推。E:由于乙方回单签收不完整或回单调错的,缺一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一时无
9、法更正造成甲方不能结算运费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回单造成甲方客户不能结算的,甲方收到客户单位追索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还应承担没缺一项或错一项200元罚款。F: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严禁车辆携带走私物品、黄色物品和有毒物品与甲方货物混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还应承担500元/车次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甲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G:乙方负责赔偿由乙方造成的在保险理赔外的货物损失。H: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运输中如遇路阻、车辆故障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排除障碍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甲方所允许的合理延误期限内送达目的地,否则逾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档次运费的55%罚款,以此
10、类推。I:在运输途中应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货物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J:本合同除第六条双方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其余条款必须认真履行,否则乙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托运方已向承运方声明货物特性(不包括危险品),承运方承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责任。2. 甲、乙双方必须诚实合作,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宴请或赠送金钱礼品,不得给于任何回扣,如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人员给于回扣钱物的,甲方即可终止与乙方合作关系。3.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已任何形式与甲方的客户就本合同界定的业务关系进行业务联系、交易或者试图进行业务联系或交易。如果出现对此条款的违约,乙方必须支付罚金100.000元。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除双方约定的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终止,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否则由责任方赔偿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 :运输价格1.运输价格附录1中列出。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