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韩国婴秀产品经销合同书
甲方:韩国Pororo国际集团婴秀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培育、维护、巩固和拓展市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销售的事宜,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经销区域
1. 乙方经销的区域为: 省 地区(市),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2. 在该区域内,原则上甲方不再另外设立相同产品的经销商,但乙方不能接甲方要求发展销售网络并完成产品配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范围进行调整。
二、经销的产品
1. 甲方向乙方提供“ 婴秀 / Pororo ”牌系列产品。
2. 甲方提供之产品质量应符合与该产品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质量标准。
3. 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附带质检、等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经销价格:
1. 产品价格详见甲方《“韩国婴秀”产品价格表》,表中所列“出厂价”为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价,所列“零售价”为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
2.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销售价售货,以维护产品价格体系,不得恶意低价倾销。
3. 甲方有权根据原材料价格或市场其它原因进行产品价格调整,在价格调整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四、要货与发货
1.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乙方可转账电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2. 乙方每次购货,应提前十天下达书面订货单通知甲方,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但需于48小时内补齐书面通知。订货单上须注明本次订货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交货时间,并签名及加盖印章后传真到甲方。
3. 经过甲方确认的订单方为有效订单,甲方确认订单后,乙方按订货金额汇款,并传真汇款底单联,甲方收到款项后即为乙方安排发货。
4. 乙方需保证销售计划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大批量产品滞销或发生即产品过多的情况。
五、运输与交接
1. 运输方式: 汽运
2. 运输地点:汽车运输由乙方指定库房为:
铁路运输由乙方指定库房为: 无
3、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乙方所在城市内的相应物流公司,相应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单次满100件,不足100件的由乙方支付)乙方提货的短途费用由乙方自付。
六、验收
1. 货物验收:货到后,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查验货物,如发现破损或短缺,应立即与相关货物承运单位并涉赔偿事宜,并将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后传真到甲方。
2. 乙方应及时接货并妥善保管。到货后若超过48小时乙方未回传书面材料,即视为乙方收货无异议,此后发生的收发货问题(破损、短缺等)甲方概不受理。
3. 验收时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市场人员不在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片或录像等相关材料,甲方核实后及时予以确认。
4. 乙方销售过程中,因产品存放、搬运、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破损及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破损或变质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七、损耗补偿与退换货规定
1. 破损退货:货物运抵双方商定乙方收货地点之前的破损,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缺陷产品:经甲方确认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可予以退换,乙方须填写《退货申请申》,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乙方办理退换货手续,甲方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如果因乙方销售不力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发生产品过期、产品外包装箱损毁、产品标损毁或霉变时,甲方不予办退货。、
3. 3、破损品、过(临)期品管理办法
4. 1.婴秀公司设定各经销商不含税回款0.2%为退换货奖励金,退换货奖励金每年统计一次,年终与下半年销售奖励同时计算、发放
八、市场支持
1. 甲方根据不同销售季节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及乙方销售情况,可给予乙方一定的市场费用支持。甲方酌情支持的费用及相关要求如下:
1) 渠道费用支持:为提高“婴秀”品牌系列产品市场分销,扩展销售渠道所必须的直接费用,如终端进场时的条码费。由甲方支持了费用进入的终端卖场,乙方不得单方面撤出,否则由乙按实际投入的费用双倍赔偿给甲方。
2) 促销活动支持: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给予乙方促销活动支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促销。
2. 以上市场费用支持(包括进场费、条码费和其它促销费用等)应由乙方提前一周以上时间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确认后,凭相关费用的有效支付凭证向甲方报销。未经甲方批准的市场费用视作乙方单方面市场投入。甲方不予承担。
3. 甲乙双方应以“提高产品销售,打造“ 婴秀 ”品牌”为共同目标,友好合作,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市场销售工作。
4. 乙方的促销活动须按甲方批准的促销方式、促销时间进行,并经甲方当地市场业务人员批准;如遇促销时间、促销地点、促销方式等情况发生变更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销售任务
1、全年任务:乙方在本合同经销期间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30 万元。
2、首单任务:乙方首次提货货款不低于 5 万
十、市场要求
1.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稽查,一旦发现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甲方产品,经查明即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区域进行产品销售,一旦发现乙方跨区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应享受的一切权利。一经查出验实乙方跨区销售,甲方将以乙方跨区窜货销售额的两倍予以处罚。并如要继续合作要先交伍千元价格维护基金,方可继续合作!并将处罚的费用用于被窜货的市场,作市场费用。
3. 乙方发给分销商或卖场的产品价格必须遵守甲方所规范的价格梯度,不得低价倾销或高价暴利,违反价格梯度,甲方有权得取消其经销商资格。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低于甲方的指导价在市场上低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十一、乙方在经销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对第三方的经销权不予承认。
十二、合同变更和终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除本合同规定需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此期间内结算所有货款及相关费用,并无条件移交业务关系,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凡涉及本合同范围以外之事项,双方以正式书面函件来往,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之补充条款。
十四、其它约定:
1. 在乙方负责的经销区域内,若存在超过三个月期限仍未进入的销售渠道,甲方有权另行发展经销商进入该渠道进行销售活动。
2. 甲方规定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借支关系。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与甲方业务人员产生的借款、借物、代收货款等行为,其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乙方在一周内必须打款,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该合同,乙方将赔偿甲方的招商延误相关损失。
4. 其他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达成共识的,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韩国Pororo国际集团婴秀母婴用品 乙方:(章)
(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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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经
销
合
同
(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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