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合同增加内容.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582644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0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增加内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合同增加内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分包规定 1.1分包单位进入青岛建筑市场承揽施工任务,必须领取《入青信用证》,并依法在青进行分包活动:依照《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 1.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青岛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业企业进入青岛建筑市场承揽施工工程必须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 1.3发生人员、电话等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入青建筑业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驻青地址、驻青联系电话、驻青负责人、驻青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到市建管局办理变更手续。 1.4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入青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部须配备持有岗位证书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预算员、统计员、劳务员等,并应提供其近期的社会保险资料备查;操作工人持证率不得低于90%。入青后,驻青劳务负责人、劳务员应在青进行培训(培训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地点:抚顺路,电话:85071616) 2民工工资 2.1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总包负责制。建筑业企业在青施工期间,必须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应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包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办理“双卡”: 3.1入青建筑业企业应为进入青岛建筑市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并发至每个操作工人备查。入青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3.2及时为新进场农民工办理"双卡"。春节后,大批农民工返城进入建筑工地,其中部分农民工属初次进入青岛建筑市场,尚未办理"双卡",各用工企业要认真进行排查,尽快为新进场人员办理并发放"双卡"。各制卡单位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制卡信息审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 3.3及时领取"双卡"。个别企业在为其招用的农民工上报制卡信息后,未及时到制卡单位领取发放,致使大量制成卡滞留制卡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今后企业上报制卡信息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申请的制卡单位领取并发放。此前已上报制卡信息尚未领取的企业,须在5月15日前到申请的制卡单位领取并发放,其中农民工现已离开本企业尚未联系到的,须主动到制卡单位办理"双卡"注销手续,但需缴纳制卡成本费。逾期不领取并不办理注销手续以及领取后不发放致使形成死卡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企业责任。 3.4严禁扣留"双卡"。所有企业及施工现场,领取"双卡"后,要立即登记造册发放给持卡者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扣留。施工现场的总承包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双卡"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杜绝扣留"双卡"问题,否则一经发现,一并追究总承包和监理单位的监管责任。 3.5按时上报工资发放信息。要以工地为单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于每月15日前,会同监理单位审核汇总上一月份各分包企业在本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的应发工资数据,上传至"双卡"管理数据库,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分包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总承包企业的协调管理,凡分包企业不服从总承包企业及监理单位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报。 4 退出青岛市场 4.1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退出青岛建筑市场前,须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分别在《青岛日报》、《青岛早报》(或《青岛晚报》)、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发退出声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缴回《入青信用证》后,可提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青岛公司的固定办公电话应最后撤机。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