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 工程劳务分包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安装内容与费用
1、 安装内容: 干挂石材安装,(含现场局部配切)、打胶、收边收口及完工后的初步清理等,图纸显示的该部分内容,乙方己充分理解,并己考虑在单价中。
2、 安装费用:分部分项包干单价祥见附表1,该包干价涵盖如下内容:
1) 本包干价涵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图纸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主合同及图纸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和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安装及配合费;技术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现场制作费;赶工费;物资进出场的装卸车人工费用;现场清理费;场内搬运费;吊兰的安装、移位费;保管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风险包干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该工作所必需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工作所引起的费用,均已充分估计并已经考虑在单价价款中。
2) 本包干价涵盖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对劳务承包及劳务人员应收取的所有费用。
3) 本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奖项为建筑长城杯,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该质量目标,为实现该目标而可能进行的任何必要工作已考虑在本报价中。
3、 分包合同价格:分包合同价格是指中标通知书中填写的中标金额。分包合同价格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1)劳务分包签合同订以后,其工作范围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固定包死。甲方不接受 基于甲方在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子目列项不全、错漏或偏差以及基于劳务分包人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2)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以后,分包合同工作范围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劳务分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3) 劳务分包人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分包合同价格中包含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劳务分包合同中为劳务分包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1、进场第一个月,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必须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按制做龙骨完成合格的劳务作业量付乙方80%劳务款。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劳务作业量上报甲方项目部,未经验收的劳务作业量甲方不予认可。
2、甲方每月按认可劳务作业量的80%付进度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支付。
3、当月中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及其它各方面而导致的罚款甲方可在当月申请劳务作业款中或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
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以四方验收单为准)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付至决算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
5、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局认可正式劳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四、结算
1、结算原则:单价固定不变(见附表1),工程量据实结算。
2、结算时间:整体工程竣工(以四方验收单为准)。
3、结算依据和解释顺序:
(1) 本合同约定内容
(2) 现场签证及变更
(3) 罚款单
(4) 材料损耗结算单
(5) 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4、现场材料损耗按双方签订的损耗比例执行。超出损耗比例部分,按原材料到场成本价计算。
五、安装工期和质量:
1、安装工期:
1) 外立面封闭日期:2008年10月中旬进场2009年4月底完成。
2) 交工日期:2009年5月10日。
2、工期延误:
1)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甲方按每天 3000元扣罚乙方(含阶段性工期)。
2)乙方保证派驻充足且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进驻现场,不应因人力不足等原因造成误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劳动力不足不能完成施工计划,经甲方多次催促仍不能保证劳动力的到场,甲方有权利重新调配劳动力到场施工,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A 不可抗力;
B 重大设计变更;
C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停电除外)累计超过12小时;
D 由于业主、总包的原因且甲方据此在业主、总包处获得工期顺延;
E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安装质量:
1) 本工程的安装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奖项为整体工程竣工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乙方确保不因乙方安装质量而影响到竣工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的获得,否则赔偿由质量方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处罚,直至质量整改达到合同标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在现场为乙方提供搭设库房、加工场区等的场地和材料;
2) 提供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电子版各一套;
3) 负责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含中间验收);
4) 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的交底,监督乙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现场综合管理等,并及时处理协调有关事宜。
5) 按合同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所需相关材料及时到场。
2、 乙方责任:
1) 服从现场项目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 乙方在现场全天派驻专职工长、技术员、材料员、安全员及相应的质检员、测量员、等。其中应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电工、电焊工。如发现有未到岗者,甲方有权处罚1000元/人次。
3) 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入场安全教育、班前班后安全教育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 乙方必须准备满足甲方要求和现场安装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电箱、电缆等工具,并对其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安装机具所用耗材由乙方自理。
5) 如施工现场需要动用明火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到甲方开具一次动火证,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的看火人员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6) 配备专职材料员,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材料的验收和统计工作,协助甲方进行库房管理;
7) 做好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如现场出现损坏但又无找到责任人时,损失由乙方承担,按实价赔偿;
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检查及业主、总包、监理的指导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任何原因造成工伤或死亡事故时,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该责任包括各级管理部门、上级单位、业主和总包对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
9) 乙方直接接受甲方项目部的管理和领导,不能擅自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工地其他参建单位发生关系和冲突。
10)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帽,严禁在工地出现抽烟、打架等违法事件,否则甲方有权重罚;
11)负责办理现场人员暂住人口登记证及其他应办证件(费用自负);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胸卡(费用自负);
13)乙方负责所属工人的食宿。食宿设备、设施自行解决;
14)乙方对所有到场材料负责装卸、搬运、按规定码放整齐,如采用机械方式,乙方工人配合装卸。
15)甲方提供的脚手架和施工机具,乙方按规定使用脚手架。乙方自行负责脚手板场内的搬运、铺设及移动,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脚手架的小量整改、拆搭。乙方必须尽到脚手架的保管义务,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物品损失,要按成本价予以赔偿。
16)石材孔位由工厂加工,存在的部分偏差由乙方在安装时负责调整,确保不因此影响到工程质量。
17)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一名劳务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清理及文明施工工作。
七、检查和返工
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控制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检查时发现不达标准,甲方有权立即停工整改和辞退乙方有关人员,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的损失费用。如返工时造成甲方材料的损失则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八、违约处罚
1、施工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施工保证金3万元,作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管理、拖欠员工工资及治安管理处罚备用金。如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上述违章行为,工程完工后施工保证金如数返还。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处罚金超出施工保证金数额,甲方有权在当月支付劳务费中扣除同等数额的处罚金。
2、乙方如未按约定在现场全天派驻专职工长、专职安全员各一名及相应的质检员、电工、材料员时,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人员代替乙方履行所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直至乙方人员到位为止,同时甲方按8000元/人次/月扣罚乙方。
3、乙方必须按北京市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的规定,每月将工人工资发放表送到甲方备案。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人员引起事端或群体事件,乙方必须立即平息,消除影响和隐患,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方从事该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均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乙方价值超过100元的礼物,如发现有此行为者乙方应立即告之甲方负责人。
5、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如发现乙方有此行为者,每发现一起处罚乙方一万元(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要后,三天内乙方告之甲方负责人的不受此约束)。
6、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对方一万元。
7、本合同不得进行再次转包,一经发现即视为违约,甲方将按违约条款处理。
八、保修条款
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保修年限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2、在保修期内,甲方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机构的维修通知后,即通知乙方派人维修,若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无法履行维修责任或无法联系上乙方,甲方可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保修期满后,甲方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工程保修协议退还乙方保修金额。
九、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2、如遇如下情况,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 工程进展迟缓,严重落后甲方要求的进度,甲方认为不能按期完工时;
2) 乙方质量达不到有关要求,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
3) 乙方有偷工减料事实或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
4) 乙方不听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安排而造成纠纷,情节重大时,并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时;
5)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3、竣工结算完成后,两年保质期满以后,合同终止。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双方同意由北京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备案一份。
附 表:
1、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及单价表
2、各分项工序单价表
3、分包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
4、甲供材料允许损耗率
附 件:
1、合法使用外施工队伍劳务人员协议书
2、安全生产协议书
3、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4、施工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1
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及单价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工程量
单位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1
石材幕墙安装
㎡
元
2
不锈钢装饰条
m
元
3
住房补贴
元
合计: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表2:
各分项工序单价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 价 明 细
合价
1
石
材
幕
墙
各工序单价
元/
㎡
放
线预
补
埋
主
龙
骨
次
龙
骨
防雷接地
板块安装
防火封堵
打
胶
清
洗
验
收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表3:
分包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
序号
名称
甲供
乙供
甲供乙提
序号
名称
甲供
乙供
甲供乙提
1
预 埋 件
√
26
2
膨胀螺栓
√
27
大力士胶
√
3
钢 材
√
28
劳保用品
√
4
石 材
√
29
清洁工具、药剂
√
5
干 挂 件
√
30
美 纹 纸
√
6
玻 璃
√
31
攻 钢 钉
√
7
铝 塑 板
√
32
拉 铆 钉
√
8
铝 单 板
√
33
自 攻 钉
√
9
铝 型 材
√
34
型材保护膜
√
10
不锈钢面板
√
35
射钉、射弹
√
11
结 构 胶
√
36
防腐绝缘垫片
√
12
密 封 胶
√
37
消防器材
√
13
保 温 棉
√
38
工具耗材
√
14
五金配件
√
39
施工机具
√
15
密封胶条
√
40
施工设备
√
16
双 面 贴
√
41
测量设备
√
17
镀锌铁皮
√
42
电 箱
√
18
发 泡 剂
√
43
电 缆 线
√
19
吊 篮
√
44
岩棉钉、胶
√
20
背栓设备
√
45
铝 箔 带
√
21
干 挂 胶
√
46
氧气、乙炔
√
22
泡 沫 棒
√
47
23
螺 栓
√
24
电 焊 条
√
25
防 锈 漆
√
说明:
甲方供货:由甲方购买至现场; 乙方自购:乙方自行采购;
甲供乙提:甲方购买,乙方到甲方工厂内提取,最终按甲方购买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表4:
甲供材料允许损耗率
序号
材料名称
允许损耗数量
单位
合价
1
石材板块
1%
㎡
2
钢材
2%
㎏
3
化学锚栓
1%
套
4
螺丝
10%
个
5
密封胶
1%
支
6
埋板
1%
个
7
石材挂件
2%
套
8
螺栓
3%
套
未注明损耗率的材料,乙方在使用前与甲方书面确定损耗率,否则视为零。胶桶等包装需原数返回核销,否则视为胶的丢失,需照价赔偿。
总价:本工程对于甲供材料,允许乙方损耗值为 万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1:
合法使用外施工队伍劳务人员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北京市外施工队伍管理规定,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双方就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1、要求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对所属劳务队伍配有管理班子,劳务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人员素质。
2、对务工人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书,确定劳动关系。
3、队伍有健全的管理班子,除队长、技术、安全、质量等负责人。生产工人的技不少于60%。
4、务工人员必须经过基础培训,培训面应达100%,技工证持有率达70%以上。
5、务工人员要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年龄在18-50周岁,有一定的操作技能,身体健康,能适应建筑企业繁重的体力劳动。
6、外事队伍必须坚持合法务工,对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授权法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7、禁止使用零散人员和“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和无技术女工。
8、施工队伍必须在进场3天内,办理完各种手续,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照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工程承包合同》、《暂住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婚育证》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双方就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施工队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进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司的劳务用工制度,坚持先办合法手续,后用工的原则。严禁私招乱雇及使用童工、残疾人员。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报予甲方备案,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护目镜等),违者视同无证操作。
4、施工队进场前,必须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报送甲方。
5、劳务分包队伍应根据该队的施工人数,合理配备安全员。安全员要全脱产,人员要固定,并于每日在项目部报到,统一管理,佩带袖标上岗巡查。
6、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每日上班前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以及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以及本队人员素质、安全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跟踪落实,做好记录。
7、对在施工过程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施工队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负责。
9、施工队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10、由甲方提供给施工队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现场机电设备、架子以及各类防护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拆改。确实需要改动时,经项目部及相关人员同意,交由专业人员实施完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将拆除的安全防护及时恢复。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二、施工人员职责:
1、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甲方同意,禁止私自拆该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用电防护设施。
3、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抛,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4、施工现场所有机电设施和机械设备均由甲方统一管理,经甲方同意,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设有专人看管。
5、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各类材料、设备放置要安全合理,并在指定地点分类码放,严禁超高。材料要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三、事故处理:
1、由于施工队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残事故,参按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不得因事故处理不当,受害人到甲方滋事,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更不得将事态扩大到总包和业主方。对于出现上述事件的劳务分包队伍,除要求其赔偿甲方因此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要对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由于甲方或甲方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有责任方一次性给予施工队经济补偿,其善后事由施工队自行处理。
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或拒不执行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造成重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强化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针对 工程项目,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及各级政府有关文件
及规章制度。
2、任何人不得防碍内部治安、消防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要负责对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教育。
2、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审批用火证。
3、甲方要负责检查现场的治安、防火工作,对严重违章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乙方责任
1、进场后要向甲方项目部递交人员花名册,并要积极组织本队人员参加入场教育。
2、乙方要配备专兼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按施工人数的20%建立义务消防队,成立治保委员会和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做到人员、组织、任务层层落实,并将人员组织名单报甲方备案。
3、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施工现场需用明火,要事先持有效上岗证,办好用火审批手续,清理作业面,清除易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指定看火人,携带灭火器具,在施工楼内或高空作业,还应准备接火盘,堵住作业面下的孔洞,用火后须清除余火,确认不再复燃方可离开现场。
5、组建的义务消防队和使用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选用相应器材对初起火灾进行及时扑救,同时向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6、所使用施工工人必须遵守用工管理规定,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齐全有效。
7、自进场之日必须服从公司和总包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8、应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的活动。
9、应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须外出应实行请销假制度,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严守信号,各行其道,不穿插、不猛拐、不抢行、不翻越护拦等,上下班乘班车时,要按顺序上下车,爱护公共设施。
10、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有关规定,安装机械,堆放材料,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分库存放,制定措施,设专人负责,并注意保持防火道路畅通,不压埋圈占消防器材。
11、不得随地便溺、严禁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不得损坏各种材料及安装的设备。
12、生活区严禁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禁用电器设备。乙方生产生活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并符合防火要求,严禁有长明灯和卧床吸烟现象,禁止使用电炉、烧热器、电褥子、电饭锅、碘钨灯等取暖、照明、做饭、烧水,宿舍区保持卫生清洁,不准堆放易燃物;冬施取暖期间,遵守甲方和总包方下发的种种管理条例。
13、各种材料工具,库房自行管理,库房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如保管不当发生丢失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负。凡偷窃、变相偷窃工地、仓库建筑材料、成品、设备另件、工具器械和私人财物的,除追回偷窃物品外,按所偷物品的价值处理一至五倍的罚款,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4、在现场及生活区不准寻畔、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和传阅淫秽录相、画册、画片等淫秽物品,违反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15、凡违反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乙方应接受处罚,如因乙方人员引起的治安、火灾及交通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或拒不执行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造成重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4: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施工队伍管理水平和增加责任感,节约材料,针对 工程,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质量方面
1、进场后,施工队未按项目部要求做样板就开始大面积施工,处罚500元;
2、施工队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必须参加每日例会。不请假缺席者每人次罚款15元,超过六次必须撤换。
3、施工队应加强管理,有效防止质量通病,在验收中发现质量通病,每发现五个部位罚款50元,以下是常见质量通病举例:
3.1后补埋板偏位超出规范要求或与结构面贴合不紧密;
3.2胀栓紧固外露长度、化学锚栓植入深度等不符合验收要求;
3.3焊缝未熔透,焊缝饱满度和焊脚尺寸不合规范要求,清渣不干净,防腐不彻底;
3.4龙骨标高、垂直偏差超出规范要求;铝型材无保护膜;
3.5石材开槽过大,注胶不满、人为磕边掉角、少用挂件、螺栓不紧;
3.6两种不同材料间不加绝缘垫片,面材缝泡沫棒打结深浅不一,规格不匹配;
3.7打胶前面材缝不清理、清洁,干挂胶处不处理,铝板缝不上底漆;
3.8胶缝不平滑,毛边;
3.9开启扇阻滞且反弹,开闭不严,执手开启不灵活。
4、工序不报验或报验未通过就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队相关人员罚款200元/人。
5、不认真看图和进行工序交接,由施工队自身原因造成每一检验批返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除罚款5000元外,浪费的材料以原价两倍扣除。
6、施工队技术员或施工队长不对施工班组和工人进行书面交底,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二、安全、用电方面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由施工队长在5天内把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测量工)操作证、厨师健康证等复印件交到项目部,逾期一天每人罚款20元;
2、对有以下情形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个人一周内超过3次,则清退出场;一周内超过6人次,则主管安全员处罚100元,一周内超过10人次,则对施工队处罚500元
2.1在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好帽带;
2.2在高空施工区域,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正确;
2.3赤裸半身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上班;
2.4酒后上班;
2.5现场抽烟;
2.6专职看火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或施焊区域易燃易爆物品清理不干净;
2.7工地仓库或伙房私自违章用电(热得快、电炉等)
2.8外架上追逐打闹;
2.9电焊不使用接火斗或不正确使用;
2.10一闸两用或多用;
2.11私自更改脚手架拉接点;
2.12小型工具(螺丝刀、扳手、角尺、手电钻等)和小材料(螺栓、挂件、垫片、钢材头等)不使用物料桶,直接放在架子或龙骨上;
2.13随手从楼层或外架子上往下扔东西;
2.14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离施工点距离小于10米,乙炔瓶倒地使用;氧气乙炔瓶没有防震垫;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3米,绝缘套管防护;二次线长度超过30米,双线不到位,劈裂、烧焦、炭化现象,接头超过3个,电线裸露,焊机有空载降压开关和防护罩;设备外壳做保护接零;焊机二次线严禁使用结构中的钢筋或外架接地;电焊工操作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限时停工整改,直到符合规定,当事人罚款200元并停工学习两天。
4、使用金属外壳的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参数为30mA*0.1s,外壳做保护接零;其自带的软电缆线不允许随意拆除或延长,插头不得随便拆除更改,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达不到要求,当事人停工学习一天,罚款100元。
5、各种用电设备都应作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内必须有有效的漏电保护器,且参数匹配(漏电动作电流100~200mA);电箱内须装隔离开关,配电有标记,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施工队达不到此配置,停工整改,罚款1000元;
6、仓库、厨房、宿舍及手持照明工具都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灯具离地面距离不能小于2.5米;严禁私拉乱扯和在水中拖曳电线,电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五芯线;如有特殊情况使用220伏电压,必须报项目部及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并获得批准;违反规定,处罚500元,限时整改;
7、吊篮施工:
7.1吊篮厂家提供的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必须提供安装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并有上级审批,否则不允许交付使用;
7.2吊篮安装完毕,必须做空载安全运行和2倍均布静止荷载试实验,并做试验记录,吊篮必须有专业人员持证维护;违反此规定,不予验收,当事人罚款100元;
7.3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严禁使用钢管扣件组装;吊篮必须安装安全锁、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行程限位器、制动器,吊篮临边防护高度不低于1.2米、外侧用钢板网封闭及其它相关保险措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停用整改,罚款1000元,并赔偿相关停工费用。
8、 施工队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费用自行负担,罚款5000元。
三、文明施工方面
1、以下情形违反一次罚款50元,超过三次清退出场;
1.1不准随地大小便;
1.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1.3厨师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
1.4下班后场地不清,有垃圾、料头、工具等
1.5库房不整洁,小材料机具放置混乱(库管);
2、各种材料的码放要求详见《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处罚相关施工队300元,并限期整改;
3、材料使用要轻拿轻放,小心磕碰划伤,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原价双倍赔偿并处以30元罚款。
4、有甲方、监理、总包方管理人员询问时,要停止作业,礼貌、客气、专注的回答相关问题,如不懂不要瞎编乱造,不得蛮横无理或不理不睬,如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清退。
四、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方面
1、施工队要加强管理,不允许窝藏使用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一经查 实,当事人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对施工队处罚2000元;
2、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骚扰调戏妇女,发现以上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参与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施工队处以1000~3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施工人员不准嫖娼、聚众偷看黄色碟片,违者罚款1000~5000元;
4、施工队中偷盗私卖工地材料或偷窃他人财物,一经发现,罚款2000~5000元,并按原价双倍赔偿损失,当事人退回原籍;如数额超过10000元,移交派出所处理;如聚众集体偷盗,则清除该施工队伍,人工费不予结算,已造成损失的(10000元以上)则由司法机关处理;
5、施工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用消防器材,没有达到消防要求的立即整改,罚款800元;
6、不准私自动用和破坏现场的专用消防设备,违者罚款 罚款100元,并修复;
7、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证,并在动火区域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每个工作面至少设一个人,不设专职看火人员处罚500元并立即整改;
8、现场临时通道、消防通道严禁存放任何材料、堆放垃圾,违反要求每次罚款300元,并立即清除;
9、现场工作面当天产生的废弃物或垃圾当天必须收集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及时清理每次处罚300元;
10、在施工现场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在指定区域集中倾倒,并及时清运,违反规定乱倒乱扔每次处罚300元;
11、宿舍内床单、被罩,每天叠放整齐;牙具饭盒统一放置;厨房整洁卫生,厨具干净,定时灭蝇、灭鼠、扫除蛛网,清洗干净的蔬菜和做好的食品要由遮盖。达不到卫生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五、以上条例,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如果项目部三令五申仍不彻底改正,项目部有权加重处罚力度。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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