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练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 聘 人): 尹萍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9月一日至2013年元月三十日止,合同期4个月。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瑜伽教练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
2、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4.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第四条工作报酬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教练,底薪工资为 2000.00元/月+提成1000元(绩效工资)。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10号。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聘。2、甲方包食宿,如乙方自理食宿,具体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相关费用补助。3、由于教练行业特殊,为
3、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在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会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
4、订聘用合同。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会馆规章制度的;C.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教育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 B.乙方不能胜
5、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应根据 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3.聘用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凡由会馆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第八条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 签订日期:201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