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榆林市泰丰煤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榆阳区鱼河镇郑家沟村
二、承包范围
污水处理区域改造的施工图范围内以及土方开挖、土方倒运、场地平整、原设备间土建改造;新增水池8座;及甲方指定的增设地下管网工程项目等;
三、合同价款:以甲方审定后价款为准。
即:合同价款=审定后[施工图纸预算价+变更、签证价]
四、工程结算依据
依据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年《陕西省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定额管理费、劳保统筹费、均不计取。
五、付款方式
污水处理混凝土水池及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审核工程量,支付已完工程的施工图内及变更签证的7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纳入工程价款审定程序,最终价款确定后,乙方出具税票,甲方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5%,留5%质保金。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5年4月10日开工
竣工日期: 2015年7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办理有关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工作。
2、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因本工程的客观复杂性等原因造成的图纸或施工方案、材料等不能按时到位,而造成施工单位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乙方自行安排调剂,工期顺延不计费用。
九、合同纠纷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十、合同解除
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达5日还无法施工,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
如遇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属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无法开展,工期顺延或解除合同。
如遇以上两种情况,甲方按实际验收结付已完工程款。
十一、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贰份。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主要材料认质认价单
附件三:施工图纸方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榆林市泰丰煤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改建扩建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基础、主体为设计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为五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二年 ;
3、供热及供冷为 二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二 年;
5、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榆林市泰丰煤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主要材料认质认价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 位
甲方认价
备 注
1
钢筋
综合
包钢
T
2
钢筋
圆钢
包钢
T
3
水泥
硅酸盐
42.5R
M³
4
中沙
大宝当
M³
5
碎石
山西
M³
6
商品混凝土
S6C30
抗渗
M³
7
防水卷材
SBS
4mm
m²
8
防水粉
9
机砖
240*120*55
块
10
型钢
T
11
木材
M³
12
防盗门
不退色
堂
13
砂砾石
4:6
天然
M³
14
15
16
17
18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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