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演出包场协议
甲方: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自由元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邀请乙方,组织乙方出品的舞台剧为甲方进行专场演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专场演出内容:
1. 演出剧目:《索马里海盗》(以下称本剧);
2. 活动时间:2009年12月18日8:00分至17:45分
3. 乙方演出时间:2009年12月18日18:00分至20:00分
4. 甲方布展时间:2009年12月17日晚22:00开始
5. 演出地点:北京海淀剧院
6. 演出场次:1场
二、 甲方责任:
1. 演出费支付: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剧场专场演出费为每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费用包含乙方话剧演出费及海淀剧院场地租赁费。自合同签订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乙方演出费总额60%,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元)。演出开始前五日,甲方支付乙方演出费总额20%,共计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元)。余款于演出当日支付。付款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汇款以银行汇款单为准,汇款后将银行转账底联复印件传真至乙方(010-64284453)。
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演出费发票。
乙方账号:020000421920013191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户名:北京自由元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 甲方可于演出当日8:00提前进入剧场进行大厅及剧场内布置和彩排工作,15:00至16:00安排嘉宾签到,16:00至17:45安排答谢会。
3. 甲方可自行准备工作证,工作证活动区域及有效时间限于在剧场布置及演出前活动时在观众席及后台应用,正式演出开始后甲方所有人员不得在后台活动。
4. 甲方可在正式演出前进行领导讲话、抽奖、表演等活动,甲方务必保证此类活动的时长不影响下面的演出,正式演出必须在18:00准时开始。
5. 甲方拥有整场活动摄影及摄像权。同时甲方可在演出正式开始后拍摄10分钟的内容,及剧照用于自身活动的宣传,不得转卖他人。如甲方将视频资料用于其它用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乙方为甲方提供3张免费停车券,用于甲方VIP客户使用。甲方其他客户需遵照海淀剧院停车场规定通知工作人员及观众正常缴纳停车费用。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剧的营业演出许可证,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如果因为该剧的演出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因为演出手续不全,导致政府部门处罚或第三人主张权利,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本剧在双方指定地点演出工作(包括演员组织、租用演出剧场、演出设备租赁、拆装台、演出设备及舞美运输等)。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证演出的阵容、水准、演出内容与提供的资料相符,确保演出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保证节目质量,保证演出净时不少于120分钟,使演出顺利进行。
3. 如由于演员档期等原因导致部分剧组演员不能如期参加演出,乙方有权进行部分演员的更换或是剧情的部分调整,但乙方保证不会因此影响本剧的演出质量或剧情发生大的变动,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4. 乙方负责与剧场协调时间及场地,保证甲方场地布置及演出前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 关于知识产权分配
乙方保留在出品方和制作方署名的权利。该剧整体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 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就本协议及相关内容不得向任何公司及个人泄露,不得向任何公司及个人有偿或无偿的泄露、披露、公开本协议。
六、 甲乙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政治事件等而导致演出不能正常进行时,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如果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首先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自由元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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