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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578234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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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的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锡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二章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第三条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基数的确定:(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利润是以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后会计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五年内)的净利润为基数。(二)国有控

2、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应付股利、股息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确定基数。(三)企业转让下属企业国有产(股)权的净收入是以转让收入扣除投资(购置)成本、政策规定可扣除项目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后的余额为基数。(四)企业清算净收益,是以该企业在依法支付各项清算费用、清偿各项税款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变现收入为基数。第四条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利润,按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每年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二)国有控股企业应付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三)企业

3、转让下属企业国有产(股)权,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上缴转让净收入,政府按不低于净收入的20%集中统筹使用;(四)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实现的清算净收益应全额上缴;国有控股公司按照持有的国有股权(股份)比例所分得的清算净收益应全额上缴。第五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向市国资委申报,并填写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申报表。具体申报时间与要求如下:(一)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应上交利润,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申报,并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市国资委批复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决议文件;(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

4、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文件;(三)国有产权(股份)转让收入,在签订转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据实申报,并附市国资委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四)企业清算收入,在依法支付各项清算费用、清偿的各项税款和债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企业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资料;(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第六条市国资委收到无锡市国有

5、资本收益上缴申报表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下达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企业应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及时安排资金,足额将国有资本收益缴入财政专户-“无锡市国有资产收益户”。(一)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每年应上交利润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每年获得的股利、股息,必须在次年6月末缴清;(二)国有产权(股份)转让净收入,应于转让合同约定的最后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缴的转让净收入的80%返还给企业,用于增加企业净资产;(三)企业清算净收益,在清算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缴清;(四)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收讫后7个工作日缴清。第七条企业

6、及企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按期逐级分配利润。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当年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后会计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五年内)的净利润的20%进行分配;国有控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50%的,须按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的有关政府重点项目,其所需的建设资金,对于用企业的留成收益投入部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

7、期上缴,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产权代表在利润分配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国资委意见,并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依法在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会议上表达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当年不予分配,应当说明理由与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第三章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第八条国有资本收益应严格按照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用途使用,所有支出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执行。第九条根据市委市政府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按照“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

8、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历史遗留国企改革成本,并对收益上缴贡献较大的企业作适当的优先安排。(一)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新设企业的投资、现有企业的增资、购买企业股权等投融资事项方面的支出。(二)国企改革成本支出。主要用于改制企业陈欠及分流人员社保费、职工安置补偿金、职工权益等支出。(三)重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等支出。(四)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审计费用、评估费用、产权监管费用、调研培训费用等支出。第十条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使用计划。(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拟订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编制的指导思

9、想、具体要求、报告格式、编制方法,并于每年9月底前向相关企业布置下一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编制的具体事项。(二)次年1月底前,相关企业在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提交下一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计划报告;市国资委向市财政局提交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的计划。市国资委在汇总、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草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三)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对用于国有资本性支出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的支出计划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发文下达。第十一条国有资本收益的实际使用由有关企业在年度使用计划限额内,填报无锡市国

10、有资本收益使用申请表,市国资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并结合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完成情况严格把关,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经过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审计局等四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国有资本支出专户”;涉及国有资本性支出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涉及市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支出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由市国资委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总额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国有资本支出专户”。第十二条企业提交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计划报告应包括两部分:(一)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计划报告书,是企业向市国资委反映其年度发展、营运规划及项目投

11、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划年度内的主要工作任务、投资发展规划、国有资产营运计划及政府政策支持的情况;(2)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依据;(3)编报范围内企业的主要情况及财务指标;(4)计划年度内国有资本收益支出项目进度安排、投融资规模及资金需求的时间安排、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情况等。(二)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计划表。主要包括: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计划表、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表、改革成本支出计划表、监管费用支出计划表等。第四章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的调整与决算第十三条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第十四条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制度变更,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

12、等,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实现,并导致执行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有较大困难时,企业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提交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调整方案。企业提交的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附送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企业提交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核后,提出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五条市国资委在年度终了后,结合本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等执行情况,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提交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的执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第五章 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报

13、告,积极督促企业完成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任务,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执行的过程控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计划执行的偏差;监督企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的有效执行。第十七条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支报告制度,每季度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情况、国有资本收益支出项目使用等情况,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第十八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使用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对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考核的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应充分考虑企业用留

14、成收益承担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贡献因素。第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产评估、清算审计等专项审计中违规执业,提供虚假报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市国资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

15、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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