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我市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办[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通过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和直补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在市内同行业中居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对我市优势产业和品牌经济的形成起重要带头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企业,并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第三条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有资格享受市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农产品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在市内建设原料基地,成交额在3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三)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障金、不欠折旧、不亏损;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切实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五)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粮油产业的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5000户或基地面积2万亩以上。畜禽、林业等产业的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2000户以上。蔬菜瓜果、花卉苗木、水产、特粮特经等产业的企业以及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的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1000户或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对特种、规模种养企业的带动农户数和基地面积,适当放宽要求。
(六)生产基地:企业在省、市内有稳定的、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30%以上,其中通过签订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占50%以上。
(七)主营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
(八)产品竞争力:符合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和相应生产技术规程。有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0%以上。
(九)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市(县)、区级龙头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中产生。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由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市(县)、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组织申报。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认定标准,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在征求本级财政等部门的意见,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农委。
第八条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
(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九)企业相关的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出口等方面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时,应将龙头企业带动本地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由市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县)、区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龙头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条 经市农委确定的候选市级龙头企业,先在《江南农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委发文公布名单。
第五章 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能进能出。
第十二条 实行市级龙头企业季度监测信息上报制度(部分重点企业须按月)。市级龙头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每月结束后5日),填报《市级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由市(县)、区农林部门审核并对市级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文字分析后上报市农委。
第十三条 对市级龙头企业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办法是:
(一)由市农委发出监测评价通知。
(二)被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按第八条要求,将监测评审材料报送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并出具是否监测合格的初评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审定。
(三)经市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为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将在《江南农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的,由市农委确认公布,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 市级龙头企业因改制、重组等原因更改名称的,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更名意见,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市农委将企业更名情况通报市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一经查实,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
(二)由于防范措施不当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四)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五)财政扶持资料使用不规范,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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