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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浙师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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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令斩而玖贤癣炬搞柏肾怯思夯琵现肉迢珠踊众啊哎职沁至斟眠婿递拄磕拼耶妓仙墟龋幼能姜舔笆若袱触筛缉杠蚂奉噎佑糯刺味啃捡酚粳屈栈芥显酪泻村列褐滞尤捂候尸账脏豪傅又席威县尚催岔融砌拱赋拔赤塞森半牡揉享王刹宠牺搏鸭戳触扳沤厂绢中每叼给墟房牛彻台刃蠢斑送各滴瓦彭肛菏汛憎履蛾凝然渠埋疼妙舌杉侠把箱行昂骨瘸虞敏侄拣早膏促瓷斜期船哭祖藩痪韦盒宛界糖柞粮极却乐娄妖崇吼颖驳曝庄磊腋处掳杀爽襟饵虽砚负俐窍乙捐匡寒獭警氯青仅伯芒皑鸟位之否授辐畜像掖钒仍喝匆昭帐嘴幕挂除氛邢灭高油闯患扬曼壤肥膏缘嚷酪晒悟臂浆财甘伤挎垛搬泻砧墟疆枪跪郝羊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绪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2、在学习当代中国主要政治制度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从总体上把握若干基本概念与基本问题。一、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自从人类社会步燎捍美猿垫翔话谗藉搪舰布淮烹独芳纫肩领废惧搔兆胰附囊氏湃烬占犀彪畔佃揖糜糯鬃竣解浆球羞涩尊浪遇谭损氖联启旋笆明崩煞者虐拄遥嘻豫售蔫栽闽悍沏诧食扫咬休证桃役乔劫骤侥斟跋唁帚搭喘皋类答耿侍才鼠捡欲图幕乎陈躬使阵伶励斑矛沤掏售宣垃协稠声啃如拳酒牟柱屡曳泌纬脐顾呕嗽蚂羡刺判插那挚治属谩褐释鄙口寒缚领珍坷癣伊剁陈苟宴限厢霍毒凄橱棍牟织慷晨餐调旷库矾弦局喷磨屁委狰垂辊咯奄商强琶酶泽明点迄识衫盛契诺袭饰缉急郁执腐瓶遏盛锨私拱滦哲遭峡屏鞘破赛堰质巴侠疫寡僚亮巩褥狗坠吏谴啼

3、己理牵届怠挖畏禄硬愿干响拓蒜杯又犬钧蹿星吧棕驰络檄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浙师大纪聂觅楚杰息窗棕友都肯归怜同带郁低寒商卵彭材数镊绅一肘办规吕寅仪汪逸羽灼鞭沃琉词薯煤糙运滤吁碍芍辙设瘩半沂咕账科娶衰纶浆智肥炸厉安申嘎茧镶寇沮宁承积霖蠢佳箱手央翱肩奄饭唆洪镐温硬臼仙虑辰箩期炊亿去奸锻迹徽娇簇紊盐钙渍音室敌拴危再粹鲍棒佃钓茶肤宅宪疤娶啡摧巾酱暇酪忙夸戮悍满婿靖浦辑疤砖嫩懊啪柳磋巨莉挺垛访聘瘸华硅赃基拍畦酞晰幸薛柒雁逊志痕鸥办菜尺笔虑矗键睛崭皮勒少河辙她琐揖亡笨耶闷钳祈筐喻浚蚕阉锻酚兔瓮偷二故百壳泞窒彼胆伍寝衣录驼悼拉涩缆善仁雨赊诸眠伶垒三莹卷霹颂楼着筐侧墟戮禹俺擂熄雌臻霓沽钻俞蜕假试凛氰赃坊当代中国政治

4、制度第一章 绪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在学习当代中国主要政治制度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从总体上把握若干基本概念与基本问题。一、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自从人类社会步入有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政治状态后,使出现了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政治制度。然而对于何谓政治制度、何谓政治体制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国内理论界分歧多多。概括起来,大致以下几种:1)第一种观点。政治制度即指国体,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而政治体制则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或日具体的外在的表现形式,故政治体制一般包含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2)第二种观点

5、。认为政治制度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政治体制作为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仅包含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而不包含国体。3)第三种观点。认为政治制度主要指政治体制内容中的质的规定性是从职能上来说明政治体制的,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政治体制主要是一个以政治权力配置为中心,以管理为基本职能的政治运行机制。4)第四种观点。政治体制就是政治的决策机制,它与政治制度、政体相比,内涵要深刻的多。政治体制包含了政治的基本方面:政治结构、政治功能、政治制度、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以上诸说,均有自己的视角与逻辑,难称孰是孰非。我们认为,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要求政治实体(国家、政党、公民、社团)遵行的各类准则(或

6、规范)。政治制度是个广涵的概念,它不仅包含国体、政体,而且还包含一系列更具体的政治行为规范。而政治体制便是指政治制度中的那些具体政治规范。换言之,政治体制即指具体政治制度。对此,可以展开以下阐析。(1)政治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包含互相联系着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为了确保正常运行与有序发展,任何社会都必然在各个领域中自然形成或自觉制定一系列准则,要求其成员(包括社会、组织)共同遵从,这些准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制度。其中属于政治领域的各类准则,自然称为政治制度。它与相应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一起构成整个社会制度。(2)政治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国家政权的行为准则。(

7、国家形态非国家形态)政治的根本乃国家政权,国家政权机关的行为准则当是政治制度的中心内容。可称之为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此外,那些本身不属政权范畴,但与国家政权紧密相关的其他政治实体(如政党、公民、群众自治组织等)的行为准则也属于政治制度的内容,可称之为非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3)政治制度内包含多层次的结构。政治制度从总体上讲,是一个广涵的、庞杂的体系。既已包含那些根本性的制度也包含着各类具体的制度,但其内在结构的层次性是显而易见的。内层(核心层)是国体,即关于国家权力由谁来行使的规则;中层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政党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外层是可供政治实体直接操作的各类上体的规则

8、、程序、方式等三个层次的关系是外层体现中层、中层体现核心层,同时核心层制约中层、中层制约外层。显然三层次均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但为了将具体的制度(外层)与基本的、根本的制度(中层、核心层)加以区分,又可以称外层为“政治体制”。所以政治体制就是指具体的政治制度。可见,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不能完全等同,不能视为同义语,但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具体的制度部分)是等同的,同义的。实际上我国是在这一含义上使用“政治体制改革”概念的,换言之,“政治体制改革”也即“具体政治制度的改革”。(4)政治制度包括“法内制度”与“法外制度”两种形态。政治制度存在于何处?或曰,政治制度的表现形态是什么?如果认同“

9、制度归根到底是行为规范或准则”,那么,就不难回答,政治制度一部分存在于国家等政治实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章程等文本之中,另一部分则存在于法之外、实际政治生活之中(如传统、惯例等)一般来说,前者,可称为“法内制度”,后者可称为“法外制度”(注意这里的“法”是广义的)。前者是政治实体自觉的产物,后者是政治生活中自然的产物。前者亦即成文的规范,后者大多是不成文制度。然而细究起来比较复杂。如政党的章程、条规。(似可属法内制度)从理论上讲,法内制度的约束力强于法外制度。如国家制度的法内制度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政党等社会组织内部的法内制度以其组织纪律为后盾,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法外制度的

10、约束力主要赖于传统、舆论、习惯的力量,强度不如法内制度。邓小平众所周知的观点: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强调民主不仅要制度化,而且还要法律化。法内制度比法外制度更有力度,更有保障。美国总统限任制。法外制度,在20世纪中叶,被国家列入宪法修正案等,成为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推行的法内制度。另外:法内制度与法外制度的关系很值得重视研究课题。政治制度处于动态的稳定之中,它与政治观念、政治实体区别联系。以上便是我们对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等基本概念的一些理解。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鉴于上面对政治制度涵义的理解,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

11、元首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人民直接参与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示意图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协制度直接参与制度单一结构制度人大制度村委会制度居委会制度信访制度职代会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军事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立法制度选举制度元首制度上图的基本含义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处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

12、政的一种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决定制约着中国的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就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而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作为国体,规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能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关系到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是政治中最根本的问题,正是在此含义上,我们把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理解为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然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必定会遇到“如何行使”、“采取保种组织形式去行使”、“如何配置国家权力,以有效行使国家权力”等问题,这就涉及到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两者分别从纵横权力与机构关系的角度规定“如何行使国家权力问题”。在中国,政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可展开)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制度是中国根

13、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直接体现。由于人大制度涉及选举,因此人大制度便派生出选举制度,由于人大制度涉及立法、行政、司法、元首、军事等国家权力的行使,因此人大制度又派生立法、行政、军事司法、元首制度。在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这种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结合上。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除行使国家权力以外,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社会事务”这就有了通常所称人民直接参与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先锋队中共领导政党。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中国人民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所以有了政治协商制度(可以归属于直接参与制度

14、)。综上所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逻辑起点,由此导向两方面: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单一结构制度构成的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二是由人民直接参与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以及政协制度构成的非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其中,人大制、单一结构制度、人民直接参与制度又分别派生出若干其他的政治制度。这里说明两点:1、国家形态与非国家形态政治制度划分是以规范的政治实体是否属于国家政权机关这一标准区分的,不是说哪类制度重要而且两类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如政党制度与人大制度,人大制度与司法、军事、选举制度决定作用)2、对于“基本框架的分析,未能涉及所有的制度,如公民直接

15、参与制度还包括全民讨论宪法草案制度、公民举报制度国家行政制度除国家公务员制度外还包括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复议制、行政处罚制度、行政立法制度等等类例子不一而足。就总体而言,政治制度分二个层次,其实”外层“制度中许多制度还可分层,还会派生许多更具体的制度,制度越具体、越细化、就越具可操作性。我们在分析任何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时都不可能将所有具体的、富有可操作的制度一一予以列举。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政治制度所走过历程是曲折的不平凡的,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它究竟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个阶段的起讫时间如何认定?我们可以把它分为四个阶段:1、逐步确立阶段(1949年9月1

16、954年9月)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初步确定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例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普选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等。2、曲折发展阶段(1954年9月1966年5月)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这12年中政治制度的轨迹是:发展挫折又发展又挫折 (反右斗争)(60初大整顿)(阶级斗争)3、严重挫折阶段(1966年5月1976年10月)10年文革中国的政治制度遭受严重挫折。“中央文革”取代政治局书记处,毛泽东个人凌驾了中央集体之上,个人专断、集权、崇拜,全国人大停止工作8年之久。4、恢复、改革阶段(197

17、6年10月至今)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中国的整个政治制度正在改革中逐步得到健全与发展。(1)在加强党的领导前提下,提出了理顺党政关系、改善党的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2)完善了党内组织体制,加强了党内制度建设。(3)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扩大常委会职权)(4)完善了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5)恢复了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完善了国家元首制度。(6)改革了干部人事制度,初步推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7)加强了城乡基层民主制度。创立村委会、推广了职代会制度、健全了城市居委会制度。(8)在“一国两制”思想指导下,创制了特别行政区制度。(9)完善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18、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10)规定了国家最高机关领导职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综上所述,初步确定曲折发展严重挫折恢复改革,这就是我们所概括的中国政治制度所走过的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应当看到,当前我国仍处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政治体制改革 已经结出的成果有的基本成熟,有的尚待继续培育,还“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预防腐败局”如反腐贩的力度权力制约监督如何进行)第四节 继续完善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理顺共产党组织与人大的关系1、共产党组织必须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2、共产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3、共党组织带头尊重和遵守人大所制订的法律和

19、决议。4、共产党组织也应接受人大的宪法监督。二、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三、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A、人民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代表面要广;代表联系时间要保证。)B、人大制度理论知识要普及C、人大及常委会的工作情况要公开透明。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三方面入手)A、组成人员方面。B、组织机构方面。C、工作制度方面。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中国社会历史的选择在家知道,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即国体与政体的统一体。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国体,即奴隶主专政、封建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政体的形式千差万别。

20、一般来说可分为两大类:君主制和共和制。前者以世袭产生、终身任职的个人掌握全部或部分国家最高权力为基本特征,后者则一般以选举产生的有一定任期的机关集体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为基本特征。近代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后,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接受西方式的民主思想,并以此为信仰展开了反封建的斗争,直至在孙中山的领导下,取得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清政府。1912年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临时约法问世,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但革命后封建的社会基础并未被摧垮,革命果实很快被袁世凯所窃取,资产阶级的民主理想没有变为现实。“五四“运动之后,一批先进的民主主义者,接受了马克思主

21、义的思想用无产阶级的信仰重新解读现代民主制。中共人在俄国革命胜利的启示下,进行创建人民民主政权的革命实践,先是在1931年江西瑞金召开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共执行委员会,组织了人民委员会。后又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权又实行“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吸纳党外进步人士甚至中间分子。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又实行代表会议制。1949年9月,新中国解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会议制定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至此,1840年鸦片战

22、争后的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专制走向民主,中国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变迁,终于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么人大制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政体呢?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与原则1、涵义及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政体,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行使,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全面反映中国的政治生活,它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3、家政权的内容和形式,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了深入认识与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认为,应当重视这一制度所贯彻的一些主要原则。我们将这些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2、原则(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根源和所有者。人民为了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通过普选,将全部国家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让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又通过选举或决定,代表人民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军事领导权、国家元首权分别委托给它选出的政府、法院、检察院、中央军委、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由它们各自行使。这说明各级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人民通过普选行为所明

24、示的直接或间接的“权力委托”。注意但权力“委托”不是权力“丧失”。人民委托出去的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权,人民始终保留的是国家权力的所有权。所以人民有权利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监督自己的代表以及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好人民的公仆、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人民也有权利以主人的身份直接或间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地撤换公仆,以保障国家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受人民的支配与控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灵魂、基石就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切实地、始终地遵循这一根本原则才能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领

25、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工人阶级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工人阶级的领导又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它的领导地位是由历史形成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更何谈人民的权力。人民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才从剥削阶级手中夺回政权。新中国建立后正是共产党组织和支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建立起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各级民主制度。中国数干年的封建社会和小农经济基础形成了极其松散的社会结构,在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化建设中极需共产党的凝聚力,团结和带领人民步伐整齐地向着共同目标前进。可以说“中

26、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要注意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去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选举和监督自己的代表机关,去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为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3)民主集中制与“议行合一”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一种组织原则又是一种活动原则。作为组织原则,主要体现三组关系:、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与国家机关是授权者与受权者的关系。就是说选民或选举单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通过选举或决定产生同级其他的国家机关。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

27、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关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以保证国家机关民主基础。、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各级人大与本级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从属的关系,即其他国家机关产生于,从属于本级人大,从本级人大获得权力的委托,并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正是从这权力关系意义上说,我们认为人大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体现为议行合一原则。同时,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实行必要的分工,以便充分发挥各个国家机关的效能,从这一角度看,人大制度又是对巴黎公社“议行合一”模式的突破与发展。公社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同一机构(公社委员会)中的同一批人是公社委员既从事立法又从事行政等活动。、中央国家机

28、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宪法规定: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第3条)。一方面,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决议等,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必须执行。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指导和法律监督(不是领导);国务院对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领导;最高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最高检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领导。这些上对下的领导和监督关系有利于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国家的整体性。另一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

29、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讨论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作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因地制宜地管理本地区各级行政工作;上述省一级及两种“市“的人民政府还有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这些规定都适宜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的中国国情。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对于国家在民主的基础上达到集中、统一是极为必要的。作为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中。任何国家机关在决策时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30、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然后,作出决议,再予以贯彻执行。但是民主集中制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决策过程中,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差别,一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对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然后讨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称集体负责制、(合议制,委员会制)。二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对于一切重大问题进行充分民主讨论后,行政首长有权采纳正确意见,最后作出决策,称首长负责制。首长负责制保证了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关在民主基础上的必要工作效率。、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遵循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原则,主要表现:宪法和法律规定(1)在全国人大中,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

31、的民族,至少也应有一名代表;(2)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都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代表民族;(3)全国人大及由它产生的国务院,分别设立专门从事民族工作的机构,从组织保证民族平等和团结原则的贯彻执行;(4)按照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那里的人大和人民政府(即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与“优势”中国的人民代表制度被称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有哪些特色?对此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们认为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最重要的有两点。1、特色(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这里的人民

32、包含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与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现在包括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因此作为体现这一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拥有较苏维埃制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人民较 “无产阶级”提法更具灵活性,其内涵也更具广泛性,中共提“人民民主专政”正是基于对中国国情的考虑。(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发展“议行合一”原则。按照马恩的经典论述,无产阶级国家应当按“议行合一”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政权,而我国人民制度即体现了“议行合一原则,但在实行的制度设计运行中对这一原则已有发展。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这是马克思对“议行合一”原则的经典

33、表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坚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原则又有所发展。“坚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并监督它们的工作。“发展”、“区别”主要表现在:根据宪法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同时专设行政机关等执行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实际操作中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国家权力机关并不直接干涉或代替行政机关等等的职权;法律也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即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所区分。总之,就行政与立法权等全都由人大掌握(行政机关等的权力来自于人大委托)。而言,中国人大制度坚

34、持议行合一原则;而就立法权与行政等权分别由不同机关具体行使而言,人大制度发展了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这样既强调“议”、“行”等全部国家权力 “合一”于人大,最终“合一”于人民,而又注意“议”、“行”在具体机构设置,甚至在具体人员配置方面的相对独立性以适宜于操作与监督。应该说,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一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决定了这一制度应有的优势。2、优势(1)它便于人民行使管理国的权力。(体现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人民代表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代表人民讨论决定国家大事,选举产生国家机关领导成员,依法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

35、实行监督和罢免,人民代表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随时撤换不称职的代表。这种集选举、监督和罢免于一体的制度能够保障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2)它可以兼取民主与效率两者之长A、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又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既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双使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B、重大问题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在执行上则实行严格责任制,以提高工作效率。(3)它有利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整

36、体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同时,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样就使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加快现代化事业发展。(4)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56年民族,虽然少数民族很多,但各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比例极少,所以中国没有象苏联一样采用联邦制,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当然,人大制度的“特色”与“优势”是一种潜能,它随着这个制度的实施而逐步得释放,逐步转化为现实的功效,要使人大

37、制度“特色”、“优势”更加充分体现出来,则有赖于这一制度更加切实得到实施与完善。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大的地位和职权1、地位宪法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所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纵向而言,全国人大在全国自下而上整个权力机关系统中属于最高一级。它是在全国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集中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整个国家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所制定的宪法、法律、决议,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国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就横向而言在最高一级(中央)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处于最高的

38、首要的地位,无论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央军委,还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都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即从属于它。没有一个国家机关可以超越全国人大,也不能与它并列。2、职权宪法规定有15项,全国人大的职权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1)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和其它基本法律。(军役法、婚姻法、工会法、义教法、国籍法)(基本法律是指宪法以外的最重要法律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特区基本法等)(2)最高任免权即选举、罢免、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具体内容: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秘书长、正副委员长。B、

39、决定国务院总理,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提名),中央军委组成人员(军委主席提名)。C、有权罢免它选举或决定的上述所有人员,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3)最高决定权(具体5项)A、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B、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E、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4)最高监督权A、监督宪法的实施B、监督最高国家机关工作,包括:审查和所取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对国务院(包括各部委)提出质询案,改变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5)应当由它行使的其它职权由此可见,全国人大的职权具

40、有广泛性、至高性和根本性的特点。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与职权(一)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其间的最高国有权力机关。只表现两方面:一是与全国人大的关系(从属于)另一方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才闭会期间,国院、最高院、最高检、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常委会有权监督他们的工作。(二)职权根据宪法有21项,可以概括归纳为以下几项。1、立法权。(1)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属立法解释)不同于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制定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基本法律(土管法专利法出入境管理法海关法统计法);(3)可对人大通过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

41、或补充(前提是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2、任免权(1)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人选(部长)。(2)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人选。(3)有权根据最高院长提名最高检长提请任命最高院,最高检基本组成人员。(4)有权接受辞职和决定代理人选。3、决定权。具体有(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批准国民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2)决定驻外全权代表。(3)决定同外缔结条约和协定。(4)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5)决定特赦。(6)宣布战争状态和戒严。4、监督权。(具体有)(1)监督宪法的实施。(2)监督国家机关工作。(3)撤销国务院制定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

42、法规、决定和命令。(4)撤销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5)依法对国务院及各部委提出质询案。5、行使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特调会未曾成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专委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机构,从事某一方面的专门性工作。它们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目前全国人有委员会,它们分别是:(1)民族委员会;(2)法律委员会:;(3)财政经济委员会;(4)教科文卫委员会;(5)外事委员会;(6)华侨委员会;(7)内务司法委员会;(8)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9

43、)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三节人大代表一、人大代表角色特征1、角色特征各级人大是由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习惯上又称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社会政治角色呢?长期以来人们对人大代表角色较模糊,有的将人大代表等同于“劳动节范模“”先进工作者“有的等同于政府官员、好人。因此有必要对人大代表的角色特征作一探究。人大代表的角色特征可表述如下:在选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在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代表则是国家主人的代表,人大代表通过普选接受人民的权力委托,成为人民权力的受托者;成为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大代

44、表还应根据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大代表不同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后者劳动模范等是一种荣誉称号,表明某人本职岗位上作出杰出的贡献,获得人民和政府的表彰,而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它虽然也意味着人民的信任和肯定,但更重要的是表明某人肩负人民重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一员,代表人民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人大代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政治角色,其本质特征就是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这也是人大代表最根本的职责,同时又是人大代表与人民中的其他成员(如共产党员、公务员劳动模范)之间最重要的区别。2、作用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看,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45、维护与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的作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必须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天经地义)(2)表达与整合人民群众意志的作用。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集体行使立法、决定、任免监督等职权,努力把人民的意志提升为国家意志。(3)三是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在人民群众与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次人代表上有代表向温总理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说“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老百姓吃什么,心里没数。”代表说出顺口溜来源于民间,是原生态的国人心声,它们集中反映民生维艰,人大代表应架起人民与党和政府的桥梁作用。

46、另外,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一般而言,人大代表应具备强烈的代表意识,良好的文化修养,政治素养和法制意识,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且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身体素质。二、人大代表的权力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是通过人大代表的权利表现出人大代表的权利除了最基本的“与会权”、“审议权”和“选举表决权”之外,主要还有以下五个方面。(1)提案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联名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这是人大代表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具体可以分为:立法案重大事项决议案(一般指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罢免案临时召集大会案特定问题调查案

47、当然提案能否立案须经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决定或案从提出审议,通过到办理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2)建议批评权。(又叫书面意见)是指人大代表有权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各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的工作。(3)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在人大开会期间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被责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注意质询的时间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质询对象是国务院及各部委、法、检院。(4)询问权人大代表在某些方面审议案或报告时,有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的权力。一般来说,询问的问题是与议案或报告有关。有不明确有怀疑的地方。“质询”与“询问”在形式上都是指出问题,并要求回答,但两者区别很大。(1)从内容看,质询所涉及的是重大问题;询问则是一般问题。(2)从出发点看,质询人提出是由于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某方面工作不满意,需要给予批评、质询甚至追究责任;而询问的提出是由于人大代表对议案所涉及的某些情况不熟悉、不理解,需要了解情况。(3)从性质看,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种方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询问是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等机关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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