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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消防[2011]第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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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文件 宁公消防[2011]第2号 关于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护消防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新《消防法》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认证认可标志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升全区消防产品质量,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咨询。各市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鉴别消防产品伪劣的能力。 (二)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行动。各市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宁公消联[2010]第3号)的要求,相互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主要针对强制认证、型式认可和型式检验类等消防产品,对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要求和方法,用足用好现行的法律法规,认真检查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产品的一致性和证书的有效性,对销售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消防产品要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处罚。要重点对当地销售、维修门店、在建建筑工程开展一次普查,利用消防产品身份标识等检查设备,检测和判定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产品是否合格,对在建建筑工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要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单位的责任。 (三)举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销毁仪式。各市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质监、工商部门举办一次不合格消防产品销毁仪式,对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2010年度没收的不合格消防产品集中销毁,并联合当地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是有效整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取缔的要取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注重程序和证据,不随意判定产品的质量,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协作,联动执法。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公安消防、质检、工商三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建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合力。生产领域检查以质监部门为主,流通领域检查以工商部门为主,使用领域以消防部门为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集中采访、曝光大案要案、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打假热线电话,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引导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消防技术人员规范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监管。 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消防总队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产品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消防总队领导。 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消防总队下属有关单位。 (存档2份 共印100份) 宁夏公安消防总队 2011年2月25日印发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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