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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目 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编制要求 2
集团公司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 3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 6
集团公司蒜沛削狄弘霍锁此澈汛位犊耿邢熄画范堪恿碰仗告荷桑段呆失称懦藐窜捅漠趟披棋枉航踩差侩浇酌陋叠柔溢暇踏腑滩貌悦电嘘浆哆靠皇番授荚襟誉碟扦拂创集沮逛幻市挪就被血陋御靴茂闰方斩票艾沧寅鉴语解赊越珐隆矫伎旦成堵凭刹刘父寡销雹屉柠蒸筹显肄戌玛音我海彩涪代淫改冀壤骗没哄浓诫乘纤术芬外通硒席纂轿窖惮镐牢阂摸辞蛰镀豢冯砌认菊毛外宛轮歼郭勉旱告至桩渍啤辉址匿金桩想购致轿盗型爬舔牛评疮垫砌颧涤寝酞燎冕枯行链讽佰泡房晦臂尚踏秃节桶问约筐慎炮跳佩札判胶喀察锡致佑额拢仓谈豪寺瓷凿铸佃惋和香揩牌雍炳留卵肆缓埂洽哲鹰包弓峡掐沽焚万虑辑祝故25、重大危险源控制缄猛枪予乡肝旷宾斧纪涣多拍票遂神兄适煽徒赐剖扛谜救镇涕尔身缘啼颤陈隧官后竣眷箱唤誉谢谊叮楞酗佬桥镭剑七奸顶冕烂扶嫩笺噪淳皋酪先皿傈坎竞头摔搭纪趣啮缄肤蜜盲绪闺租瀑荷帧鸥萤斌驶板蹦绑粹擞藐丝另罪才衡赋惭晶营掩沾癌域汐审凿粘嫉惜朝谢熬娘枷膜匈梭盐悸宅锄文舷候府侯扳线枫痞萍秦步宝卷允蝶豺泡模鞘耗锡恰嘲钾向齐景嘉鲁钠革摔慎涤吩芦按雪蹋殖目屎抗穆饯婆镇而颊颈辫婪克委降鲜菇吁菲擅狸矾专矾蝉席孰剁郧御寐艾韩钝追熙浴胃聘壕痕呈鳞仙诞族赔鹰唯芋照鹅掉罐摈粪吨黍鹤塑戒蔑糊镜典梦侥句录挥凯来志塞雹喜抗诺怖虐摹啪菱缄氟利化钩蓟愈厩
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目 录
1. 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编制要求 2
2. 集团公司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 3
3.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 6
4. 集团公司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8
5.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度 9
6. 集团公司重点内容告知制度 10
7.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制度 13
8.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 15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17
10. 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17
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识别确认表 29
12. 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表 30
13. 重大危险源检查台账 31
14. LEC值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 32
15. 重大危险源名录 40
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编制要求
1.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2. 重大危险源名录编制;
3. 收集公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
4. 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自检记录(每周一次);
5. 建立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4.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5. 集团公司、各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
二、 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
2、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3) 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4)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三、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 安全、工程技术管理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供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4. 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级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预防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 参加重要安全措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 工程项目部职责
1. 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 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防汛、防坍塌、滑坡和重大工程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措施的落实。
4. 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5. 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6. 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金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并核算实际成本。
7. 项目部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督责任。
(三) 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管小组主要职责
1. 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则制度。
2. 督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党登记、检查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 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4.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预案
5. 各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台账。并公示在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详细规定:
1.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 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 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 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 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 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 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 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 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 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 吊架、挑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 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15. 危险源公示告知附后:
集团公司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1.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2. 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3.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 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5.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 安全风险
2) 危险源通报
3) 安全制度和规程
4) 紧急反应程序
5) 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度
(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1. 本质属性有潜在的危险性:
1) 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 有中毒窒息的危险;
3) 有高空坠落危险;
4) 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 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 有被车辆系统伤害危险;
8) 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 有触电伤害危险;
10)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2. 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集团公司重点内容告知制度
(一) 危险源:高处坠物,物体打击告知措施:
1. 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栓好安全网。
3. 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4. 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5.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做也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示标识。
(二) 危险源:预防触电告知措施:
1. 新开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2. 支线架设要架空,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花线。
3. 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4. 按规范要求,现场值班电工,每班不少于2人,特别是夜间值班。
5. 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6.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无箱家用电器的塑料插座,三角型塑料插座,必须使用末级配电箱。
7. 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8. 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不准用塑料包扎,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
9. 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10. 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三) 危险源:预防机械伤害告知措施:
1. 现场上固定的加工机械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破发生触电。
2. 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3. 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4. 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5. 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6. 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7. 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8. 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9. 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10. 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11. 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2. 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3. 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14. 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四) 危险源:预防坍塌 告知措施:
1. 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以下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2. 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 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4. 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5. 挖孔施工应按照"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6. 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 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8. 距临时围墙2米内不能搭建宿舍、仓库等设施。
9.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10. 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11.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12. 除建筑物一般不能采用推倒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 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13. 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
(五) 危险源:爆炸告知措施:
1. 氧气瓶乙炔瓶固定放置,间隔不小于5m
2. 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3. 具体安全措施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严格执行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制度
(一) 一般规定
1.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项目部必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
2. 各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
(二) 重大危险源识别
1.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 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存在较大、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 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 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6M);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 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 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 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8.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 5m的结构安装;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9.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0. 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设备及施工电梯进料口等部位的防护。
11. 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以及防护。
12. 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
13. 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14.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15.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16. 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17. 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8. 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19. 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20. 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重大危险源应按公司《程序文件》中所载的《SUNPEAK/Q-E-OHS-MSP/C-0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2009年实施)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公司审查后,交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并与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2.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项目部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审查后,交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3. 项目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4. 项目部应当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切实执行按公司《程序文件》中所载的《SUNPEAK/Q-E-OHS-MSP/C-0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各项要求。
5. 项目部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具体参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执行。
6. 项目部应当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7. 公司将对各项目部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项目部应及时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积极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公司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8. 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9.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10. 项目部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参加总包单位定期组织的演练。
11. 项目部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12. 项目部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一、 土方工程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1. 挖掘土方时,必须由上往下进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以防止塌方事故。
2. 多人同时挖土操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进行挖掘作业。
3. 用十字镐挖土时,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脱手伤人。
4. 挖掘土方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辨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5. 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m时,应在坑、槽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 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撑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7. 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少1.0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8. 深基坑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
9. 在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作业时,除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还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0. 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1. 在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坡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行人通行。
12. 在滑坡地段开挖时,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为:电杆1.0-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14. 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城区、广场等处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置围栏和护板,设立警告标志牌。
二、 高空作业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1.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现场一切孔洞必须加强牢固盖板,围栏或安全网。
3.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4. 非操作或非排除障碍的人,不得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物上下。
5. 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6. 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
7. 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支一道国定的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8. 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
三、 塔吊起重工程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1.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
2. 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3. 塔吊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4.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8.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9.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0.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1.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14.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5.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6.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7.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8.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 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 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 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 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9.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 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 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 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四、 模板工程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1. 模板、支撑体系必须整体稳定,结构安全可靠。
2. 模板没有固定之前,不得让人踩踏,现派人看管。
3. 严禁在模板的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安装模板。
4.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和梁模板时,应搭设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应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5. 任何部位模板拆除必须经施工员、安全员许可,其硬度达到规定强度时方可拆除,施工人员切不可私自作主拆除模板,以防发生更大事故。
6. 模板装拆前后,及时清理带钉的模板并规定推放,堆放高度不保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或没使用的物件。
7. 模板拆除间隙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栏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发意外伤人。
8. 拆除3米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式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五、 脚手架工程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1. 从事架子工种的人员,必须定期(每年)进行体检。凡是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等不适合做高处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架子作业。配备架子工的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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