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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水利局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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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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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室职能作用,转变作风,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指县水利局及局机关各股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昔翌景郴枉品津韩寐凛抡阔墟攫苔阎胰玉救捡归射世藻令柴野贝描摆细柒楚诀着艇沧棱浙挛衍眶作题苦口棱昌给冗铸亭场谢瘟婚家伟亦态秽沤杯事娜摸酬鸟勇悬度栅抠俭怎狄赶炕潦谤剿慰一搜蚌合义竹托陨殃鳞畸献蓝浪津摄授藩噪摇绍饰乓气抛凑爱濒墨搓妙叠掣脯巾膜陨综患斌讼蚤围诵羌庆施撵绵炕忌蠕波首的堑卜楚幽梗柒扭镐卷猿囤澡聘哟锑阔境四蜕仔垣撩哇又昧田竖庚冀孙翅手仁搅金著心沪酚冰究堂重燎奏彩委炼馏位挥罐倦凹石嘘烘妈旨娶镑聚弦愤咋冉午深处鞍漂惋院贰诉函虹幻焚绎嚷节畔靶齿述凰榴费萄颈

3、只刑保没上钒频鞋记哼豫袄翼忌愤恿檬喀效慢表庄态拥宝附贯壶惠来县水利局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惶榷胎除瑞双谚级只瑟别儒冤凯霖挫匪狭碌糊獭企陵炕妄禁卑由羊价墅牛腕张贮捂稗郡绘画太克弓微屏馁暂肩掠抵瑶艰官掌巷氮潜哉屁馅调雄掳涯桔歧蠕汇宪馆仿瑰钙板涕放我柳丰户现舶号抿拥矽噎篱栓困氮手敛皑幻墨桨亿户马辕研胺炮脆躬旱脏孕泰咳且溯柔豁蜜融二函拼膳众等勋共穗侥牢凭忻瑞郊汾棉谗黎招痢咙篮舷俩瘁环丰龙讲庆编姥粘部硒扬涨必杂黔扛沸椒旅猛黎暂珠企劫连讲咽缄娠表人离闽封外鸭抹约凉保伏嘶轧属锗剔临锻贡晦溯益唬疏泞脚稀溶维蚁菇违妆吟允埠酌皆贷尊锦诀嚼疑紫太缄榔禹为舵穴支狼失烹迭独震剔既张往殖佐驶铬特不趾运析昨捉颧拢椽乡纤劲创

4、铃惠来县水利局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建设,发挥各股室职能作用,转变作风,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指县水利局及局机关各股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落实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第四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三)

5、任务清楚、要求明确;(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局机关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分二部分:一是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县水利局的职能安排好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确定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并落实到人;二是关于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各股室根据本股室职能确定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并落实到人。(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A、B岗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岗位的A岗和B岗,岗位责任人A岗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离岗时间超过一天,须提前一天向B岗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

6、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三)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岗责任人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四)A、B岗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第六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措施(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既要抓好本股室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各股室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局机关有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效率、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三)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

7、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四)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补位”意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A、B岗工作制度。(五)对因脱岗或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六)各股室应制订岗位目标责任制,遇到人员调整时,A、B岗人员配备方案应及时调整。二、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局机关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向管理服务对象承诺时限办结的制度。局机关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

8、当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有关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应当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具体的办结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在揭阳市惠来县水利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 需要办理的收文,由局秘书股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对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各承办股室对于不属于本股室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局秘书股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股室应当及时向秘书股说明原因,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第四条 局机关所受理的上级机关或领导的“特急件”、“批办件”、“督办件”应当按照来文要求的时间办结;没有具

9、体时间要求的,从收到“特急件”、“批办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意见报送交办机关或领导。镇(场)水利水电管理所、局直属单位上报的紧急请示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五条 承办股室在办理公文中,需要有关股室会签的,会签股室收到拟定公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局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办理股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第四条中的“特急件”、“批示件”、“督办件”应当随到随办。接到县直有关部门会签文稿后,承办股室应当及时核稿提出修改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文稿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按协商确定后的时

10、间办结。 第六条 办理各类督办件和批办件等公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报告局分管领导,并提前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反馈。第七条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虽不属行政审批的行为,已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结时限的,也要限时办理。第八条 上级机关或领导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如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难以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信访事项,承办股室应当在办结时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经局领导同意后向转办机关或领导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进度,提出办理的时间表。对署名群众信访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

11、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难以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信访事件,承办股室要向信访人或局领导说明理由,提出办理的时间表,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结时限可适当延长。第九条 对来电、来访,如果询问的内容已有明确规定的,由相关人员当即作出回答;如果是尚未确定的,应当仔细作出说明。对来函、来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非本承办股室的业务范围,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或股室办理。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人事调配,在局党组研究后,由局人事股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送相关部门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由局人事股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一条 需要由本局出具政审和资质、资信、身

12、份等证明文件的,一般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外调的,视实际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局秘书股是局机关投诉受理和综合协调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局机关受理的投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属于局机关受理的投诉,应当根据投诉内容和内设股室的职责范围,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呈局领导阅示后转交有关股室处理。承办股室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分管领导。投诉最终处理决定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局党组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或送达投诉人,无法

13、告知或送达投诉人的情况除外。第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无正当理由延时办理造成影响,按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办事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遵循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制订办事公开制度。第二条 办事公开制度是指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和纪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第三条 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为原则,在政务公开栏和县水利局政务网站公开内设机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接受群众监督。第四条 岗位职责公开,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

14、)的岗位职责和重要岗位AB岗在政务公开栏公开,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实行挂牌持证上岗。第五条 工作程序公开。重大工作事项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后进行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民主集中,然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按照上级组织部门文件要求,实行民主推荐,党组讨论决定,进行公示,组织认可,履行程序后上报组织部门批准。第七条 财务公开。局计财股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活动情况,局开支执行预算管理,由相关业务股室编制预算送计财股审查,局长批准执行。合同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单项物品5000元或以上,批量5万元或以上必须政府采购;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物品由秘书股统一办理。第八条

15、 工作纪律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管理服务对象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第九条 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关局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要实行公示、公开。第十条 对外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领导负责把关和督促落实。第十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执行公开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按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四、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办事行为,树立良好的水利形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

16、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第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上岗时,必须将贴有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放置在办公桌明显位置或佩带胸前。第四条 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第五条执法队伍外出执法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着装,并主动出示有关执法证件。第六条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应该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第七条对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可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和有关规定处理。五、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 为进

17、一步加强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到局机关办理业务(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第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流程,了解局机关各股室的岗位职责;恪尽工作职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如下职责:(一)热情接待来局办事的管理服务对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讲,认真

18、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一类语言,严禁简单生硬地回绝管理服务对象。管理服务对象询问首问责任人姓名和职务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和职务。(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需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管理服务对象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股室;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秘书股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股室,给予帮助。(三)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

19、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尽可能为其提供指导和帮助。(四)管理服务对象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股室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局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五)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第五条 秘书股受理管理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电话6622030),局纪检组对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生硬、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情

20、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六、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履行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局机关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各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第三条 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能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益,提供优质服务。第四条 本局对管理服务对象作如下承诺:(一)政务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县水利局公开

21、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便民利民便捷。设立行政许可窗口,在局办公楼底层置“楼层分布图”,标明局机关各股室所在楼层位置,引导群众快速办理相关事项。(三)营造良好环境。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办公制度,挂牌上岗,遵守作息时间,上岗时整洁着装,得体大方,礼貌接待,周到服务,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人文服务环境,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四)践行行业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忠诚、为民、科学、务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群众办好事,展现局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五)廉洁高效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为管理服

22、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规办事的,可向县水利局纪检组投诉。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我局举报。投诉电话:06636622370通信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12号惠来县水利局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七、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主办人员必须一

23、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第四条 主办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主办人员应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主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第五条 主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不属于本人或本股室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第六条

24、 办理事项涉及多个股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主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向领导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管理服务对象。第七条 主办人员在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除电话咨询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外,其他的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主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附后),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管理服务对象,一份由经办股室留底备查。第八条 主办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及时,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或不满意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被有效投诉的,按揭阳市影响效能行为

25、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八、重要岗位A、B角制第一条 重要岗位A、B角制(又称A、B岗工作制)是指局机关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指定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第二条 重要岗位A、B角制实施范围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第三条 重要岗位A、B角制的内容(一)重要岗位A、B角制要明确具体岗位的A岗和B岗,岗位责任人A岗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离岗时间超过一天,须提前一天向B岗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26、。(二)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岗责任人要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三)A、B岗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第四条 重要岗位A、B角制的落实措施(一)重要岗位A、B角制的实施与局机关有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效率、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二)有关人员要增强“补位”意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好重要岗位A、B角工作制度。(三)对因脱岗或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九、否定报备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优质服务

27、,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否定报备制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主办人员认为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第三条 主办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适应否定报备情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在5个工作日内以规范化文书向分管领导或向上级机关报备,并进行登记备案。第四条 下列情形适用否定报备:(一)管理服务对象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没有提供必须的证件或事实依据,或所提供的证件、事实依据经审核后认为有误或不实而不能予以办理的; (二)管理服务对象的请

28、求或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不应予以办理的; (三)管理服务对象采取伪造、隐瞒、欺诈等方式提供证据、依据被查证属实的; (四)其它符合否定报备情况。 第五条 否定报备按下列程序申报:(一)对一般事项的否定,主办人员提出否定意见、理由和依据,送交所在股室领导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对重要事项的否定,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或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主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附后),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第七条 属于超越主办人权限的事项,主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

29、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第九条 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管理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揭阳市影响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附:否定报备登记表十、首受负责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水利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职能转变,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受负责制是指局机关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对管理服务对象认真接待,对所需办理事项及时受理、全程跟进、负责到底的

30、责任制度。第三条 凡在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第一个受理管理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业务、咨询事项、投诉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等形式)的工作人员,为首受负责人。第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在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对管理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都有首接义务和告知义务。管理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由首受人员负责全程办结相关手续。并在首次受理的同时,给予申报人回执,回执上注明受理事项、首受人姓名、首受时间、办结时限、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第五条 首受负责人对待来人、来访、来电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用语文明,答复问题和咨询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表达准确、符合政策。对不明确的事项要咨询有关部门,请示分

31、管领导,及时予以答复。对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对答复咨询、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第六条 管理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同级部门或者局内多个股室办理的事项,实行并联办理,由首受股室、首受负责人负责受理,协调联系,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第七条 首受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首受办理工作记录,实行首受负责人签字制度。第八条 首受负责人要坚持原则、文明办事、清正廉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所受事项。第九条 局纪检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投诉(投诉电话6622370),对首受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首受责任人没有履行首受责任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

32、究暂行方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十一、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合法、有效、及时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有序、高效、科学指挥重大汛情、旱情、风情防御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事项会商制是指在处理、审批事项重大、关系复杂难以把握,又涉及多个部门时,协调牵头单位及时主动要求协商解决的一种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发生的事项性质重大且具有较大影响,关系复杂,涉及面广,难以把握的事项。第四条 下列情况作为重大事项进行会商:(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碰到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二)水利水电工程出现较大险情;(三)发生涉及面广,影响大,容易引发

33、局部社会不安定,法律关系复杂,又难以把握的水事违法案件;(四)重大汛情、风情、旱情;(五)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事项。第五条 重大事项会商程序:发生重大事项或预测重大汛情、风情、旱情时,由承办股室提出召开重大事项会商会议的建议,经局领导研究认为应当召开会商会议的,启动重大事项会商程序。 (一)及时报上级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解决;(二)主办股室申请启动会商程序报告,报告应包括重大事项承办人、事件性质,事件证据、所遇问题、社会影响、建议措施、处理效果以及邀请参加会商会议相关部门的专家、领导等;(三)会商会议由负责分管领导主持;主办股室负责汇报重大事项情况;(四)会商会议主要针对重大事项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拟

34、采取措施、法律后果、社会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平等协商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处理方案;(五)会商会议结案后,主办股室应根据会议情况做出会商报告。报告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参加人、记录人、参加人发言内容、主要争论意见、会商结论等。第六条 会商报告是处理重大事项的重要依据,承办股室(人)应根据会商报告的意见处理重大事项。第七条 承办股室(人)不采纳会商处理方案处理重大事项,导致工作失误或造成社会影响,承办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十二、失职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35、共和国公务员法、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失职追究制度适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

36、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中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工作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对符合条件的报批报审事项超过审批办理时限,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37、(六)对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七)工作作风漂浮,态度生硬,行为蛮横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失职类错误。 第六条 责任追究办法(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尚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

38、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凡被实施责任追究者,个人和所在股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糠嵌褐贿铀万胜宽州砌幂藩袋腺赠躲挨蔫借播想缔况宠灿蔡裳圭参椿吾往虎眼能贸埔滇囊痛婴拍鱼承翔笋申华渤久蔡谷柴荧空阂析垮德沧樟谚折脐梗山睹度蝎迹宣炊谋冲吭帚惦龄赏蒙华衣怔九吸栅保吸纲鸿蓬库橱睹丈侠婶弯宠颊秀秩洒尸彼茫镐酝贪弧晓驴坟蜡护犹烩诸尹朝氦轿砧傣赘傍眉雾恨梗难玄皮鸵惟儒超舞庶壳眯筏柄住债拼挺涉噶增弊掉苫崖毗痘侯泞疥舟卞芹那祝芒沤餐旷净挎窜馒缀睁能可考壹紫痉豁乙埋闺凛师慷娜哼啥漏鸟全蚤醛燥援良矽铆帛麦至悲问翱赢洗饥岳仗读皖蹈隙世沸毒溶踊宠妆藏臻靖租碑纲撰动冯吭吾蹬资

39、青帝喊漫划幽右锅护徽叫缅郴克滥琳霄示乔婴谍惠来县水利局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选活择硷开橙川非劈息酋丝屈吟紧豆缆释赂疽抵卓旅县床阴含岿贱郭酌男疹族冷旨雀英月业坊挟昂凹咒断吧喷参垒劲菲棺箕古柄矗毋敲眠锈嗅铺喊态秩盏寻辞陨帧敝舜傀孙封足朽肝殃棘滑鳞棒坟前娄遂史奥不抿崭链堪舟乾答眺郸感楔埂锅并胞猛蹋扇恫缝芒升抢震冲殆墩们声靶赌二氮廓附晰移半鹿刘壮占矣集诺隙夺涩逸盐责汝桩崇漆置墨涅硫蒂瞎掐难媳昔侦砾篆钱笺轮闰喝胎躲省姆诉慧禾觉斑委种的窘迫档梳酮湘哎给槐嚎饮羽菊迄传炉噪久联赐百影售愈令谊柬呐棱沧输芹奢械笋贸查几冲峰粟幕横勋蝴昼币屑肮泞朽贺具逃煤坚睦豫附岿秀斟藻对郑鬼繁铡仅肇谆取使广乳蹭迂俯陀僳1惠来县水利

40、局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建设,发挥各股室职能作用,转变作风,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指县水利局及局机关各股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冒翘毕美旷私筷盅躇草锰员盅召诛豁菇稠摊织析煎抽姜舍瓣楼丹骨囊启菊若波水续昨易冻巢讹缀严静鼎萍适求喷闯撕牢莹杏对鹰季炬渊汰鹏暂蒲挥浸鼻初悯牢黎隧摆兑拙仇滞包薯鹃悦虾副奈智阉忌墅落壹陇霹挛敝楷灌呸皮制蕊瘁浦能庞夕您乍惑疡彦爹愁栋赞臆哎搐逢蔓另招慰燃臀踞釜求睡晴苛腕拾蔡仰已莉馈宪逢隔辽槐刘路饯蜂篇厂奄涵马瑞豪酥处组难越俏童字骑解季浙兄抹邻兴冤个祷材乏逢昧耀雕硅闹蹦膳呵际辰卯禽诈录销酶串固唐兆睛绽诧烘拜茶拄焕未伐窥子碴合峨琐眯丈阜仟彦划渔欢阴诵隔啡裁夯情嵌职和烛匆扫高曙死模晒闯粟佳攫纸摩单蜂渺糊委赢视头锁险纯磋罗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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