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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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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山东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山东省担保机构信用制度,增强担保机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是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信用评级机构依据采集的担保机构分类管理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基本经营和风险、担保风险组合、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担保机构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评级机构是指经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推荐、具有担保机构资信评级能力的担保机构法人或其全资分支机构。     第五条 担保机构评级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质量控制、统一结果定义、统一结果发布。     第六条 担保机构资信等级复审期为一年,评级机构在对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信用级别。   第二章 评级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 山东省内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均可申请信用评级。     第八条 下列担保机构,原则上必须进行信用评级。     1、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获政策支持的担保公司;     3、其他政策有要求的担保机构。     第九条 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评级机构可接受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单位的委托,对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三章 评级内容和等级     第十条 信用评级要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担保机构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应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经营环境、基本经营、担保风险组合、战略管理和质量、担保组合风险、风险管理、收益合理性、资本资源和充足性等。     第十二条 评级机构可根据担保机构特点制定具体评级标准,并报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组织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分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除AAA、C外,每一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对各信用等级符号,评级机构应明确含义。   第四章 评级机构     第十四条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一定资质条件:     (一) 经过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工商年检合格的评级机构法人或其全资分支机构;     (二)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有完善的评级工作方案和评级方法体系;     (三) 有符合专业任职条件的专职评级人员,具有评级业务能力的人员不低于二十人;     (四) 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 法律、法规中规定必须具备以及组织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评级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资信评级业务,评定资信等级;     (二)评级机构的评级工作要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三)严格依据组织管理机构统一的评级程序,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     (四)健全资信评级档案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守担保机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担保机构的商业秘密、竞争地位和其他合法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五)信用评价机构要围绕担保机构信用建设做好担保机构信用咨询工作;     (六) 按照组织管理机构要求报送担保信用评级的有关资料;     (七)接受组织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     第十六条 参与评级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专职从事资信评级业务;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第十七条 从事资信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人员,应以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和勤勉尽职的态度提供资信评级服务;评级人员如与委托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管理机构申请回避。     第十八条 从事担保信用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组织管理机构报送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资料;或不及时向组织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二)对本机构的股东及有利益关系者进行评级;     (三)未经被评级对象的同意将有关评级资料和信息向社会公布或泄露他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违反执业规范,未严格履行评级程序,在尽职调查中存在明显缺欠和遗漏;     (五)同被评担保机构合谋篡改评级资料从而歪曲评级结果;     (六)以承诺、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承诺高等级、压价竞争、低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     (七)为委托人提供担保;     (八)出租、出借、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九)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十九条 评级机构按以下程序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一)向担保机构发出评级所需资料清单以及需要填报的表格,讲解填写方法;同时,与担保机构签订《信用评级合同》或《评级确认函》;    (二)接收申请担保机构报送的评级申请文本和相关资料;    (三)组织评级工作组,对申请担保机构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并搜集研究评级担保机构有关的宏观、行业、地区等信息资料,为现场调查做好准备;    (四)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访谈担保机构管理人员、主要合作银行、主要担保客户,并要求担保机构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形成现场调查记录;    (五)对各类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处理和分析,按照评级标准进行评级,形成初评报告;    (六)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形成终审评级报告;    (七)向担保机构反馈评级结果,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担保机构,可要求担保机构进一步补充资料,进行核实复评,次数仅限一次;    (八)向担保机构出据信用评级报告,按规定向有关机构进行披露;    (九)评级报告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应对担保机构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可改变评级结论。     第二十条 评级报告在送达担保机构同时,抄送担保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评级机构在担保机构资信等级的有效期内对担保机构进行跟踪评级。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级机构应对担保机构重新评级:     1、担保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2、担保机构出现重大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3、担保机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金等违法经营案件;     4、被国家监管机构警告的担保机构;     5、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担保机构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可能对担保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跟踪评级结果由评级机构征书面报送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必须盖印;评级报告应当包括报告摘要、报告正文、附件等内容。     (一)报告摘要说明评级报告的情况,包括被评级对象名称、评级机构、评级人员、联系方式、出具报告时间、评级基本观点等内容;     (二)报告正文部分包括定性分析内容和定量分析内容。评级报告分析应充分、准确、具体地揭示风险因素;     (三)附件部分应当收录其他相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评级符号的定义、被评级对象财务报表等。   第六章 评级资料     第二十四条 担保机构按照评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向评级公司提交评级材料,认真填写评级信息采集表。(评级资料清单及信息采集表详见《山东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担保机构申报评级资料,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提交的资料,必须认真审核。     第二十六条 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负责对担保机构提交的评级资料保密。   第七章  评级收费      第二十七条 评级费用按照担保公司所有者权益规模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所有者权益 评级费用(万元) 3000万元以下 1 3000~5000万元 1--1.2 5000万元~10000万元 1.2--1.5 10000万元~20000万元 1.5--2 20000万元以上 2--3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担保信用评级报告披露,应当按照评级机构和委托方的委托协议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九条 评级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担保机构公开下列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     1、担保机构基本信用信息的采集规范;     2、担保机构评级程序、办法和收费标准;     3、从业人员执业规范;     4、异议处理程序;     5、评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九章 评级报告使用     第三十条 担保行业协会根据信用评级结果,优先推荐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列入山东省促进企业成长计划重点支持的担保机构,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推荐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2、政府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担保机构应注重信用资源的积累,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外进行自身信用形象宣传,打造信用品牌,并不断加强内部信用制度建设,提升信用管理能力。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为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指导和监督;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为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全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统筹、协调。     第三十三条 评级监督部门对评级机构严重失信和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限制准入或按规定将失信事实通过网站、媒体、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 被评价担保机构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的,评级机构要取消该担保机构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将其不良作为记录在相关的信用数据库内;评级监管机构根据受评担保机构的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公示、取消有关扶持政策等。     第三十五条 已获政策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担保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评级的,监管部门将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终止政策扶持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评级监管机构每年对受评担保机构和评级机构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认可的优秀诚信的机构给予公示和褒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责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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