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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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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7月16日 穗地税函[2009]374号 局属各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单位的批复》(粤地税函[2009]544号),同意我局开展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工作。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应当设置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各类应纳税凭证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为其他需要核定的情形。   第三条  在我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的部分印花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见下表)执行。   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当月(税款所属时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按核定率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 企业类型 税目 核定依据 核定率 工业企业 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和采购金额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75% 商业企业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50% 建筑安装企业 (不含外地来穗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收入 和分包支出 工程承包收入和分包支出金额合计100% 房地产开发企业 产权转移书据 销售(含预售)收入 100%   说明:建筑安装企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分包款不得从工程承包收入中扣除。   第四条  核定率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   第五条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   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   第六条  核定征收范围内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在本办法实施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对本办法实施后履行部分已缴纳的印花税税款,可以从当期核定应纳印花税税款中扣减,不再履行部分已缴纳的印花税税款不予扣减。当期核定的应纳印花税税款不足扣减的,不足扣减部分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须提交当月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1),并完整保存已纳税的应纳税凭证备查。   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计算公式为:   可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应纳税凭证约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以月为单位。   第七条  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印花税核定鉴定表》(2),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3)。纳税人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但不提出核定申请的,主管地税机关可直接核定并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第八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前自行申报纳税,并提交《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各区(市)地税局应在22日前向市局汇总报送《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汇总报告表》(4)。   第九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或隐瞒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调整及税收征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应纳税凭证,按现行规定据实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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