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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建筑设计原理与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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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原理与规范 第一节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和构图原理  教材起自第59页  本部分内容涉及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主要参考书为张文 忠编《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及彭一刚著《建筑空间组合 论》,复习时要重在理解,不必死记硬背。  具有建筑学本科学历,掌握了理性的建筑设计方法的人, 复习时本章可以不作重点。  历年考题中,本部分内容约占8%。主要包括建筑功能空 间与流线组织、建筑形式与色彩、建筑技术与经济等。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 术形象和技术条件三者的关系。 1. 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包括: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 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 质) 几个主要方面。 a. 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 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交通联 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 种基本空间形式。 b.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 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c.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分正常和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 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 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d. 建筑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条 件是建筑功能适用性的基本因素。  公共建筑的艺术处理 1. 形式美的规律——多样统一的法则 2. 形式美的若干基本范畴: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主 从与重点、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 例与尺度。 第二节住宅设计原理与规范  教材起自第63页  本章内容把住宅设计原理和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和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四部分综合起来讨论。重点 在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工程量大面广,是建筑师执业的重 要方面。历年考题中此部分内容约占8%。  住宅设计的基本理论与套型设计概念 1. 家庭人口构成:户人口规模、户代际数、家庭人口结构。 a. 核心户:一对夫妻和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b. 主干户:一对夫妻和其一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c. 联合户:一对夫妻和其多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2. 套型是指为满足不同户型住户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计的 不同类型的居住空间。  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低层1~3层,多层 4~6层,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高层10~30 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1. 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 空间。 2.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3. 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2m2。厨房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 2.1m;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 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卫生间至少配置 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4.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 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 于2.1m。  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1. 楼梯和电梯 a.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 栏杆可不小于1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 不得小于1.2m。 b. 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 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c. 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 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 走廊和出入口 a.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 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b.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 轮椅坡道及扶手。 3. 附建公共用房 a. 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 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 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b. 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4. 室内环境 a.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b. 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 于1/7。 d.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 取隔声、减振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这部分是2009年版教材新增加的内容。《住宅建筑规范》 为国家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这部规范虽然不 是住宅建筑设计的专用规范,但包含了对住宅建筑设计的 规范性规定,且全部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与建筑设 计有关而设计规范不够明确的有: 1. 住宅基本要求 a.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b.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 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c.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 路和公共绿地。 d.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 、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e.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 靠性。 f.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g.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 能。 h.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 隔声要求。 i.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j.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 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k.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l.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 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2. 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 或预留位置。 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 防水构造。 4. 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 外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 施。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 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 距不应大于0.11m。 6.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 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7.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 生间。 8.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9.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 高不应低于2.00m。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 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1.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 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社 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按照 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以建筑功能 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 2. 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a. 平面空间布局0.35: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 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b. 平面指标0.20 c. 厨卫0.15 d. 物理性能0.10 e. 安全性0.10: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f. 建筑艺术0.10 第三节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  教材起自第69页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1.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 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 三、四、五,共六个等级。《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 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 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2. 三级工程:中级、中型公建、7~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 架结构建筑。规模不超过1万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层的 一般共建和住宅是二级注册建筑师有资格承担的上限。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三个阶段。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是建筑师从事设计工 作时应当熟悉并认真执行的。  注册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中,常负责总图和建筑 两个专业的设计工作,并任设计总负责人,故应在全面了 解本规定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总图和建筑两个专业的设计 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近作了修订,新规定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b.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 书深度要求。 c.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 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d.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 要求。 e.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 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 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第四节建筑设计新概念  教材起自第85页  节能建筑和太阳能建筑 1. 以节能为核心技术的节能建筑,其根本特征是,一方面 加强维护结构的绝热性能,另一方面主要就是利用太阳 能。 2. 以供暖为主的太阳能建筑可分为主动式系统和被动式系 统两大类 3. 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系统的特点是,将建筑物全部或一部 分既作为集热器又作为储热器和散热器,无需管道和风 机、水泵。  生态建筑与可持续建筑主要含义 1. 节能与少、无污染; 2. 节约用地,开发地上、地下空间; 3. 生态平衡; 4. 其他含义还可包括立体绿化、智能运行、保护地方特色 等等;  环境心理学在建筑学中的应用 1. 研究人的行为与人所处的物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 环境心理学的基本任务。 2. 提高人类对自身及其所处环境的认识,建立和谐的人与 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环境-行为研究的永恒主题,也是建 筑师必须关注的课题。  历年考试中,此部分内容约占8%~10% 第五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教材起自第93页。此部分教材已全部更新。  现行版本号为:GB50352-2005。考试大纲将《通则》 列为场地设计规范,大家不要误解。历年试题中,此部 分内容约占5%~8%。  基本规定 1.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1类5年临时性建筑;2类25年,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 建筑;3类50年,普通建筑;4类100年,纪念性建筑 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2. 我国的建筑气候划分为7个大区20个小区,具有不同的 建筑基本要求。  建筑物设计 1. 平面布置基本原则 a. 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合理布局。 b. 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规定。 c. 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 通风和景观的部位。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 线干扰。 d. 平面布置宜具有一定灵活性。 e. 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2. 层高和室内净高 a.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 件综合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b.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板、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 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结构构 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c.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 净高不应小于2m。 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a.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b. 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 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 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a. 设备层设置规定 .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 当宾馆、住宅等建筑上部有管线较多的房间,下部为 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要转换 时,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b.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间)。 c.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5. 厕所、浴室 a. 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等有严 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除本套住宅外 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 和餐厅的上层; b. 卫生设备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 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们比例; c. 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略低于走道,并有≮0.5%的坡度 坡向地漏或水沟。 d. 男女公用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视线措施。 e. 厕所隔间平面最小尺寸:外开门0.9×1.2m,内开门 0.9×1.4m。单例隔间至对面墙或小便器外沿及双侧隔 间之间的净距,内开门时≮1.1m,外开门时≮1.3m。 6. 台阶和坡道 a. 台阶 .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 级,当高差不足二级时,应 按坡道设置; .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 有防护设施。 b. 坡道 . 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 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 .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 1:8; .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 1:5; 7. 栏杆 a.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 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b. 临空高度在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 空高度在24m 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 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c.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d.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 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 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文化娱 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 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间 距也不应大于0.11m。 e. 注意:栏杆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 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 或等于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7. 楼梯 a.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 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b. 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 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按每股人流为0.55+(0~ 0.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公共 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c.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 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 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d.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 级,亦不应少于3 级。 e.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梯段 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 线以外0.30m 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 度。 f.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楼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 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g.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 时,其高度不应 小于1.05m。 h.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 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 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 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i. 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 m 处的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a. 电梯 .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及12 层及12 层 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台; .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 台,双侧 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 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帖邻布 置; . 电梯侯梯厅的深度不得小于1.50m; 侯梯厅深度: 单台住宅电梯≥B,多台住宅电梯单侧排列≥B*; 单台公共建筑电梯≥1.5B,多台公共建筑电梯单侧排列 ≥1.5B* ,当电梯为4 台时应≥2.40 m; 多台公共建筑电梯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 m; 单台病床电梯≥1.5B 多台病床电梯单侧排列≥1.5B* 多台病床电梯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 注: B 为轿厢深度, 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 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b.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 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等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 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 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 人员伤害; .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 净高不应小于2.30m; .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 9. 门窗设置的规定 a.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b.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 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 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m; c. 住宅窗台低于0.90 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 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 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d.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e. 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 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f.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 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第六节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教材起自第120页,部分规范有更新。  本节内容包括各种常见的民用建筑类型专用设计规范。 以居住区和厂前区常见的建筑类型为主,重点在满足各 种类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并侧重于强制性的规范条文。由于辅导课设有城市 规划和场地设计专题,本课程仅讨论规范对建筑物设计 的规定。  历年试题中,此部分内容约占5%。注意有关安全卫生 的规定,要特别注意各类型建筑物设计的强制性条文规 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 楼梯除设有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 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 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用安全措 施。 2.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及推拉门。幼儿经常 使用的通道及卫生间地面均应为防滑地面。幼儿经常出 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不应 设门槛和弹簧门。 3.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 设支撑,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 4. 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所有 墙角、窗台口竖边等棱角处必须做成小圆角。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1. 课桌椅排距,小学不宜小于0.85m,中学不宜小于 0.9m。前排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 于30°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m,最后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 于8m,中学不宜大于8.5m。教室后部应设不小于 0.6m的横向走道。 2. 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3.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 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1. 儿童、老人专用活动房间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 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置适于儿童和老人使用的卫生间。 2. 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座席排列、安全疏散、视线 及声学设计应符合剧场设计要求。规模小于300座时, 地面可不升起,舞台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相同,并注意 语言清晰度要求。 3. 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其活动面积按每人 2m2计,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4. 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 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 入口。 2.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 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 300座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 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 表演区。 2. 视点选择规定: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台口线中心台面 处;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 过舞台面0.3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 大于1m。 3. 视线升高设计规定: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隔排 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 接看到视点。 4. 镜框式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6m, 且不应大于1.1m。 5. 短排法每排座位排列数,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 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 6.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6时应台阶。 7. 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 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 分不得低于0.4m。 8. 主台两侧均应布置侧台,位置应靠近主台前部,便于演 员和景物通向表演区。 9. 甲、乙等剧场舞台下应设台仓。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 门、楼梯要顺畅,并不得少于2个,应设明显的疏散标 志和照明,便于演员上下场和工作人员通行。 10. 化妆室应靠近舞台布置,主要化妆室应与舞台同层。后 台跑场道地面标高应与舞台一致,净宽不得小于2.1m, 净高不得低于2.4m。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 本规范2006年修订,2007年5月1日起实施。主要修订 内容是:新增术语、智能化、节能、无障碍、防火等; 修订和补充部分技术经济指标。 2. 术语部分明确界定了以下概念: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 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开放式办公室、半开放式办公室、 单元式办公室等,并在规范中对这些建筑类型的设计要 求作了相应规定。 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超高层办公建筑电 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 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 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 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6. 地下汽车库应设排气通风装置。并应设不与上层楼梯间 连通的封闭楼梯间通至地面层。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 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库。 7. 非机动车库净高不得低于2m;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 宽度不应小于0.3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 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8. 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 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 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 2. 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等于或小 于30°;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 作他用。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 楼梯。 3. 大中型商店的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 计,并应设顾客卫生间。 4. 食品商店仓储部分应防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 响;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 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5. 商店部分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 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 为0.85;第三层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为0.6。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 餐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1.3m2~0.85m2 。 2. 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1/1.1 ~ 1/1。 3.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卫生防疫要求: a. 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 放,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b. 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带洗 手设施的前室;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 设施;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 于2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供病 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2.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3.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 冲洗,其阴阳角应作成圆角。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 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 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 绝缘。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 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 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 措施。 4. 传染病房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 设单独通往室外的通道;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 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m;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 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5. 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m×1.4m, 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 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6. 放射科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 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 护专门规定采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 核医学科的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 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 8. 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 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 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 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电梯。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 好日照。 2. 相邻客房的阳台不应连通。 3. 厨房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 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及客房区造成干扰。 4. 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 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1.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 同的日照标准。 2.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公共厕所及公共盥 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4.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0m;在采用双 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 5.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 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 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 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汽车库设计规范(JGJ 100-98) 1. 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建筑,按容量 规模分为4类:停车数大于500辆的为特大型;停车数 301~500辆的为大型;停车数51~300辆的为中型;停 车数小于50辆的为小型。 2. 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 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 求。 3. 小型车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带宽度:平行式 2.4m;垂直式5.3m。 4. 小型车通车道最小宽度:垂直式5.5m(后退停车) 5. 小型车汽车库内坡道最小宽度(不含道牙和分隔带宽度): 直线单行3.0m;直线双行5.5m;曲线单行3.8m; 曲线双行7.0m。 6. 汽车库内小型车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直线坡道 15%(1:6.67);曲线坡道12%(1:8.3)。 7. 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段均 应设置缓坡。 8. 汽车库内小型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为6.00m。 9. 小型车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为2.2m。净高指楼地面表面 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 空间。 10. 严寒地区不应采用外直坡道式汽车库。 11. 地下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或存放 易燃易爆品的房间或库房。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 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 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 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 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 设置密闭门。 2. 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 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 3. 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 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 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 其上部水平段的宽度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低于防空 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 不得大于1:3(高:宽); 4.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 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 5. 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 两个(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 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 6.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专门规定, 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7.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 护密闭区以外。 8. 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 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或走 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 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间。 第七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教材起自第143页  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001是200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范,原《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已经废止。考 虑到城市道路设计不在建筑师执业范围内,故该部分内 容从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1-99是1999年 开始实施的规范,应当注意,该规范某些条文(如扶手 高度0.9m)与无障碍规范的新规定有出入,具体执行时 应按新规定修正。  历年试题中,此部分内容约占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涉及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 筑类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a. 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 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b. 交通和医疗建筑的入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入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入口。 c. 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 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 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 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 厕所。 d. 有楼层的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 化、纪念建筑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 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 e. 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f.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入口、电梯、公共走道 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g. 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 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 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h. 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住 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 ~ 4 套无障碍住房套 型。 i. 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2. 建筑入口 a. 无障碍入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当建筑入口 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b. 有台阶的入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c. 通行轮椅的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 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d.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e. 入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 1.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 至1.5m。 3. 坡道 a. 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b.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c.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 .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2m; . 室内坡道:1:12, 1.0m; . 困难地段:1:10~1:8, 1.2m。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 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d. 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规范规定比较 繁琐,可重点记住最常用的1:12坡度时的一组数据: 1:12,0.75m,9m; 4. 通路和走道 a. 走道最小宽度: .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 居住建筑走廊1.2m . 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 大型公建走道1.8m b. 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m×0.9m。 c.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走道 两侧应设扶手。 5.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主要设计规定 a.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 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 人使用的门; b. 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自动门1.0m,其它门 0.8m; c.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 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其门扇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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