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民办教育办学的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区民办教育发展很快,这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扩大教育资源,缓解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促进教育体制改革,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人才,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2、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统筹与协调。要坚持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民办教育办学管理体制。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民办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受理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报批、审核、备案工作,并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指导和年度检查与评估;教育、财政、物价部门依据办学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必要的监管;规划、国土、市政、建设部门要把民办教育纳入统一规划,支持民办教育的建设;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民办教育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3、劳动法,确保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安、交警、消防、安监、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单位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确保民办教育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卫生部门要负责民办教育单位的卫生防疫、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统一协调管理辖区内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工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把关,严格按标准审批 要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公办、民办学校设立的布局与比例,严格按标准审批民办学校或幼儿园。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把关执行,严禁开设
4、新的“麻雀”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校舍面积,普通教室、办公室、仪器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以及卫生室等各功能教室齐全,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符合要求,满足教学需要,师资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层次要求和相应的教师资格。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的保育与活动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当数量的游戏玩具、图书资料和体育器材。由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齐全的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未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或幼儿园为非法办学单位,要
5、坚决依法取缔。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视为非法办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租赁校舍举办民办学校的,所在镇(街)、区教育主管部门应采取合法的方式防范办学风险。 三、严格要求,坚持按程序审批 (一)个人或团体申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应严格按程序审批。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在区内开办民办小学、初中、中等职业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申请、审批,审批分四个程序进行:程序一:申请、申办者准备好相关申办材料,在每年第四季度,报拟办学地点所在镇(街)及教育指导中心,经当地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及镇(街)政府审核同意并加具意见。、申办者持经镇(街)教育指导中心、镇(街)政府加具意见的申办材料到区教育局成教科登
6、记立项。区教育局成教科对申办者递交的办学申请报告进行登记,填写花都区申请筹办民办学校受理登记表。个人或团体申请开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含办学地址、宗旨、层次、规模。拟办小学招生规模不得少于800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2m2生;拟办中学招生规模不得少于900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6m2生); (2)申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可行性报告; ()举办者(法人代表)的资格证明文件 (举办者必须有属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拟办教育机构的个人或团体的资格和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属联合办学的,须出具联合办学协议(正本); ()办学场地的有关材料(区规划局批准的教学用地证
7、明,提供土地租赁或买卖合同、产权证明、房舍租用协议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配套学校的,须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7)新教学楼的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区规划部门的有关报建资料; 校园总体规划图(分期建设的,需提供各期规划平面图)、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 (8)租用校舍的,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安全鉴定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鉴定书;(9)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及发展规划。程序二:初审、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受申办报告两个月内,组织区民办教育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察、论证,对照申办者所递交的申办材料,提出整改意见。区民办教育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教育局局长、主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及成教科、
8、督导室、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如符合有关要求,经区民办教育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复”,申办者据此可正式开始筹建办学机构。程序三:筹办批准筹办后,申办者开始筹办学校,新建或维修校舍,完善设施、设备。筹办期间不得刊登招生广告和招生。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筹办期不能超过三年,超过三年须重新申请。筹办完毕,申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并提交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三份,每份装订成册并有封面及编排目录,装订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 (1)填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2)同意筹办的批准书复印件及筹办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及首届学校理事会(
9、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章程;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附各人身份证、校长上岗证明、资历证明,教师、财会人员学历资格证明等材料); (5)专任教师情况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称、教师资格、任教课程、人事档案挂靠部门等内容); (6)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7)学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8)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配备接送学生校车的学校,必须办理“广东省校车使用标志”手续。程序四:审批筹办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经审查并实地验收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再送广州市教育局备案。对批准同意正式办学的机构
10、,由区教育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区物价局发放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申办者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到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必须 “五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坚决杜绝无证办学。 民办学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以及教育、教学活动。招生广告经审批后方可发布。我区对民办学校实行办学风险金制度。批准同意正式开设民办小学
11、,办学者需缴纳办学风险金30万元人民币;批准同意正式开设民办小学、初中,办学者需缴纳办学风险金40万元人民币;批准同意正式开设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办学者需缴纳办学风险金50万元人民币;批准同意正式开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者需缴纳办学风险金10万元人民币;批准同意正式开设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者需缴纳办学风险金3万元人民币。风险金存放于以学校名称开设的专门银行帐户中,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共同监管。(二)民办学校或幼儿园需要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1、民办学校或幼儿园需要改变名称、性质、层次、校址(含办学地点),更换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提前两个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民办学校
12、或幼儿园要求停办,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终止条件的,批准其终止办学。 (1)凡要求停办的民办学校或幼儿园,应提前三个月送交停止办学申请报告到区教育主管部门,然后由区民办教育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调查论证,区教育主管部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申请者,待批准后方可终止办学。 (2)确认停办的民办学校或幼儿园,依法进行清算。 (3)凡批准停办的教育机构,应在批准之日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给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一)规范广告宣传行
13、为。 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给予编号后方可发布,未经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单位不能擅自印发、刊播、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所有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要符合实际,真实、可信,不准发布虚假广告。 (二)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或幼儿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0413号)要求,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要按照审批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按月、学期或学年收费,严禁跨学年收费,严禁乱收费,并统一使用区
14、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民办学校或幼儿园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要自觉接受批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出资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或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能抽逃出资,不能挪用办学经费。不准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举办者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不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不准收取教育储备金和一次性预付款。学生退学,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三)规范聘用教师、职员行为。
15、 民办学校或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坚决杜绝聘用学历不达标的教师或其他不懂教育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或幼儿园要对教师、职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并依法保障教师、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教师、职员时,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或幼儿园聘任外籍教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教育教学法规,遵从国家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国家审定的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教学,不得使用翻版教材,要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要重视学生的
16、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在教学业务上要服从区、镇(街)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与评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民办中小学的学籍要按照全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完成学业的中小学生,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发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与生命财产安全。各民办学校要加强校舍、用电、饮食卫生、消防、车辆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要坚决杜绝师生在危房内办公与学习。要杜
17、绝各类电线的乱接乱拉现象。严禁使用无牌无照的报废车辆接送师生,严禁校车超载运行。要定时为师生体检,要做好新生的免疫接种证的验证工作,做好各类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幼儿园应建立各类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凡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否则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强令终止办学。六、积极引导,鼓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积极引导,鼓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要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发放文件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要定期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负
18、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参观、考察,举办信息交流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在民办教育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民办教育是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民办教育办学的有关法规精神的重要举措,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各民办教育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我区的民办教育事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局面。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
19、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