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丽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及规划展示馆
空调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丽建招E201031号
招标人:总包单位 (盖章)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_ _
建设单位:(盖章)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_ _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盖章)
2010年3月25日 2010年3月25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2
第二部分:招标公告———————————————————————————6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7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8
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3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1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48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丽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及规划展示馆空调设备采购
2
建设地点
丽水市滨水公园
3
招标联系人
陈秋
电 话
0578-2251356
0578-2175130(传真)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委托代理
5
招标代理机构
资质等级
甲级
法定代表人
廖寿坤
6
招标范围
空调设备及安装(具体详细见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书)
7
投标人
主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家或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授权的销售商。(2)提供的品牌为中国名牌或中外合资品牌;(3)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网点(厂家直属或特约委托)。(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3 C认证(5)本项目对同一品牌空调,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8
建筑情况
(规模)
建筑面积为约13412.58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二层,局部三层。
9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工程类别
三类
10
招标控制价
265.8797 万元人民币
投标下浮率范围
8%-- 25%
1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2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 (以汇票方式交纳,详见交纳方式)
续表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16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接收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4 月 13 日 9 时
17
开标、评标
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详见本招标文件
19
报价方式
施工图及设备清单报价
20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价的10%,用支票、汇票的方式交纳
21
交易席位费
按招标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反法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和丽水招标办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地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0年3月25 日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http:/
2
发放招标文件
2010年3月25日起
网上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3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工地现场地址:丽水市滨水公园
4
投标人质疑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6 日前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2251256
2、书面递交: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
1、网上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书面索取:采用邮寄办法,具体见招标公告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7
交纳投标
保证金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同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9
开标时间
同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11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 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 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退还途径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退还。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三:
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
身份证原件参加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厂家授权书(销售商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交纳注意事项:
1、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
2、交纳方式:以投标人全称银行汇票方式交纳,拒绝其它方式缴纳。
具体金额详见前表
5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第二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E201031 号
1、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丽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及规划展示馆空调设备采购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2、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丽水市滨水公园 (2)工期要求:7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工程预算造价:约260万元
4、本招标工程为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空调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吊装、调试、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
5、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家或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授权的销售商。
(2)提供的品牌为中国名牌或中外合资品牌;
(3)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网点(厂家直属或特约委托)。
(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3 C认证。
(5)本项目对同一品牌空调,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10年3月25日起,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刘未,联系电话:0578-2251356。
(2)网上下载:时间:2010年3月25日起,网址:
请点击:招标文件.doc
7、本工程采用资格采用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总包单位: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业初 叶敏
电话:2118747 211019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未
电话:0578-2251356
2010年3月 日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2、有关单位和机构
2.1业主单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监理单位: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4土建总包单位: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报价范围
3.1列入本次报价范围:本工程的空调设备及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3.2本工程采用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空调设备招标作为专业分包工程,已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包括现场的协调和对有关资料的要求等,并由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度负责。对此,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此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为中标价的2%投标人投标时予以考虑并包含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中包括总承包单位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非措施性的费用;但分包单位施工采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设备吊装机械等措施性的费用及水电费、材料费与总包方自行约定及结算。中标单位须和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资料整理合同。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
4.2本次招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平等投标,公平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家或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授权的销售商。
(2)提供的品牌为中国名牌或中外合资品牌;
(3)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网点(厂家直属或特约委托)。
(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3 C认证.
(5)本项目对同一品牌空调,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场踏勘、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无论招标过程的处理方式和最后决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工期要求
7.1空调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2安装与土建配合,服从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安排。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
(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的所有补充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9、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9.1招标人不将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下同) 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人,使招标代理人收到,招标代理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作出。
10.2 招标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10.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
11、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及货币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13.1投标书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
4) 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
13.2 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3 C认证、中国名牌
3)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生产厂家资格声明
4)投标人资信等级证明
5)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被评为国优、部优、省优的荣誉证书(如有)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情况表
9)如投标人为销售商(或贸易公司),投标时必须提供:
a.销售商(或贸易公司)资格证明文件
b.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c.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0)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业绩表。
13.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
1) 产品样本及技术规格书
2) 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3) 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其中: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和国别
4) 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
5) 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
6)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7) 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
8) 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体系的详细介绍
9)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 距买方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服务内容及承诺。
11)优惠条件
a.投标人承诺给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b.当优惠条件涉及“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
1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书格式:投标人须按照第13.1、13.2、13.3条规定的内容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即,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投标书”、“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三部分)。
14.2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应有相关“正本”、“副本”字样的标记。
14.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有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5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6 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7 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投标设备如与招标设备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有偏离或对投标产品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书。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招标设备一览表》填写《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
15.2 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1)出厂价格(包括向政府及行业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随机备品备件费和特殊工具费)
(2)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是否保险由投标人自定)
(4)安装及调试费(包括安装材料)
(5)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培训等)
(6)其他费用(包括第三方检验费,即,货到工地时,招标人将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费用等)
(7)报价内容:包括室内外机、连接的铜管、冷凝水管及空调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吊装、调试、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
16、投标保证金
16.1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的;
(2)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的;
(3)未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
17.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另外还应在外层封皮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投标书的效力
18.1投标书的有效期
(1)投标书的有效期始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
(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自本款第(1)条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盖章)和未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书送达时间已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8)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或超出有效下浮率范围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12)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投标文件的。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书(一式五份)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人将记录投标书送达时间。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书”、“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三部分分别单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分别清楚标明“投标书”、“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标记;
(2)“技术投标文件”分内、外密封袋,封面(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内密封袋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
(3)本项目 “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 “技术文件”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1) “技术文件”封面和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4纸黑白打印,内容字体采用小四号常规仿宋体(图表除外),行间距为单倍行距,中间不准有空白页,前后不准有空页。 “技术文件”装订统一采用无线胶装。
2)“技术文件”内不准有明显标识和体现投标企业及生产厂家特点的文字、图案、表格等记号。不得出现塑封、黑边等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标识、记号。
3)允许标注相关配件的品牌、产地,但不得出现整机的品牌、产地等信息;不准有明显标识和体现投标企业及生产厂家特点的文字、图案、表格等记号;不得出现塑封、黑边等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标识、记号。
3) “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页眉、空白纸,页码统一采用小四号仿宋体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不得做任何修饰。
特别提醒: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将作废标处理。
(4)在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并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c投标书(或“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d 2010_年__ 月__ _日__ _时__ 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有权拒收。
(四)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授权书(销售商提供)原件;否则被拒绝参加投标。
20.3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送交评审。
20.4开标程序:(具体见第七部分)
20.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6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20.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评标
21、评标会议
21.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其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招标人的代表占三分之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人员确定按有关规定)。
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3.2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4拒绝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4.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验证投标保证金。
24.2评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 初审时如发现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在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质量、交货期有重大偏离,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设备在基本满足招标设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24.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投标文件的评审
25.1评标方法和标准(见第七部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投标人的报价、产品性能、安装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业绩、资信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评议,综合打分、市场行为。
25.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打分。
25.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得分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5.6中标人的确定:按“七部委”12号令规定执行。
决标后,招标人应将决标结果报送丽水市建设局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26、履约担保
26.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本工程的空调设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6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8、授予合同(签约)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即评标综合得分最高者)。
28.2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各项条款、询标记录等,与总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8.3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则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招标结束
29.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空调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29.2 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说 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设备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卖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设备条款
买、卖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设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1、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所购设备、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制造所需有关技术资料。
2、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用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专利权
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五、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工地。
六、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
1、卖方在交货前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和特殊要求等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2、设备在移交买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由卖方承担责任。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晰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
3、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4、唛头
4.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⑴ 收货人
⑵ 产品名称
⑶ 合同号
⑷ 品目号和箱号
⑸ 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⑹ 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4.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4.3卖方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合同交货期
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投标人应服从业主安排。
2、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至工地并卸至现场。卖方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及调试。
八、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服务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外购和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它厂生产。
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九、质量、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十、质量保证
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2、卖方保证按ISO9001系列标准(如果已经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4、卖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后24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 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⑵ 更换设备: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⑶ 贬值处理。
5、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
十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货到工地初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证书齐全并提交土建承包单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5、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二、验 收
1、买方认为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并在设备发货前十天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2、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应派人参与买方的开箱检验工作。
3、卖方交货前应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做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
4、系统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十三、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十四、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2、逾期交货
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罚金。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通用设备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1~5 %;专用设备按不能交货部分的10~30 %。
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5 %,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中止合同。
5、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⑴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⑵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⑶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份。
3、在买方提出中止部份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未终止部份的产品质量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仲裁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买方法定地址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买方法定地址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行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地点:
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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